国税效能监察的概述
国税效能监察是国税监察机关按照法律、法规,为促进国税部门准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而确立的一项工作任务,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推动国税部门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于改善部门行政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手段,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有力地推动了国税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某些单位在具体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国税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知道,国税效能监察主要是国税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监督监察,其载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以,效能监察的客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监察的范围不仅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还应该包括制度的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效能监察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尽人意,很多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一是工作体制缺乏独立性。体现效能监察内容的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独立性,并受组织机构的限制,上级国税监督鞭长莫及、驻地政府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成为一种通病。
二是从事效能监察的国税人员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职业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倾向越来越明显,计算机犯罪很少留下传统意义上的痕迹,调查取证和责任人认定都很困难,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基层县局的综合性人才多数分布在稽查、税管、征管、信息等部门,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多数属于“老政工型”的,年龄大、学历浅、计算机技术差、税收业务生、文字写作水平低,很难开展好今后的效能监察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在日常操作中,重果不重因,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机制的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监督流于形式,失去了效能监察的意义。
四是理念上有偏差。往往只重视“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监察,却弱化甚至放弃了对税务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监察,致使工作中出现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忽视人才价值的现象。
五是岗责不清,监督弱化。过于强调内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未能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职能划分过细、内部监督、考核流于形式。
六是形式主义现象严重。无实际管理效能的调查活动多、行政审批多、文书资料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这些现象在有些单位几乎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机关管理日趋浅层化、程式化,基层管理机关化、机关工作官僚化的倾向也更加明显。
七是考核上存在缺陷。有效单位效能监察考核注重的是执法结果,而对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无法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不能做到从源头上保证权力运行质量。
实现国税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
建立一套标准。科学的效能监察评估标准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约性、合理性。合法性即国税效能监察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合约性即效能监察对象是否按照约定、规定完成了任务。合理性指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开展了行政管理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国税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潜能,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
注重两个结合。一是注重国税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相结合。一方面,效能上存在问题,必然会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从而给一些人以权谋私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不廉洁的行为,破坏了管理秩序,造成管理混乱,降低了国税行政效能。所以,开展国税效能监察工作一定要注重和廉政监察相结合:一方面注意通过效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和惩处;另一方面,通过效能监察,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从而促进廉政监察工作。二是注重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监督检查是国税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但是,实施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国税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能。所以,必须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建章立制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国税管理体制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规范行为,从制度上解决部门工作效能低下的问题。
把握三个环节。开展效能监察要把握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监察环节。事前监察重在预防,要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开展监督,侧重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不合程序、背离客观规律的错误决策。二是把握好事中监察环节。事中监察是一种同步性监察,带有纠偏性。要跟踪了解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证其优质高效履行职责,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把握好事后监察。事后监察带有总结性和示范性。要对监察对象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对效能低下造成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做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效能监察。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三是围绕转变国税工作职能,推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开展进行效能监察。要通过效能监察,深入推进国税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国税部门“税收管理精细化、信息管理一体化、行政管理透明化、基层建设标准化”的步伐。四是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及时解决税收工作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排难疏堵,纠偏纠错,确保政令畅通。
开展国税效能监察的措施 开展国税效能监察的措施,完善建章立制,为效能监察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分离,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分解制约。在征收管理方面,全面推行电子申报;在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稽查方面,推行“阳光稽查”,积极开展“约谈式”稽查试点工作。通过合理分解税收权力,建立一套执法有依据、过程有监控、落实有反馈、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定人,真正建立起涵盖政策执行、税源监控、征管质量、票证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内容的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个岗位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三是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按照上级局工作方案,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等措施,使执法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对随意执法、越权减免税、政策落实不到位、乱罚款等过错责任人,一律予以过错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税收服务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对服务窗口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和跟踪考核。五是完善纪检监察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轮换制度,使德才兼备的综合性人才走上监察岗位。在岗位人员选拔上不要采取委任的方式,要在赛马中选马,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使每个人工作起来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为效能监察提供作风保障。
一是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税收经济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二是要围绕“机关为基层,基层为纳税人”这一主题,强化专题讨论。要发动干部职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围绕如何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开展机关为基层、基层为纳税人服务大讨论,通过讨论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是要围绕每年的“春训”工作,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
四是强化“窗口”建设。要求每个办税大厅对照自身向社会承诺的内容,逐项公示践诺情况,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
五是强化互动活动。首先,与纳税人互动。要与纳税人进行多种方式的面对面接触、交流和沟通,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与基层互动。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再次,要与各有关部门互动,要派专人经常走访有关部门,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合力。
改进监督方式,保证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一是要扎实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要围绕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成立纠风督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的执法执纪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函和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还要进行“回访”。
二是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综合督察。要组织专门的督察组,围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法执纪、纳税服务、一般纳税人管理、政风建设等情况,对每个基层单位进行督察,并把督察结果纳入月份目标管理考核中,奖优罚劣,严格兑现。
三是要围绕税收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
四是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每年要对单位财务工作审计两次以上,要对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干部离任等情况及时进行审计。通过对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级国税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