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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伦理

什么是商贸服务伦理

商贸服务伦理是指商贸服务业所有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及其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总和。商贸服务伦理,既是一种职业道德,具有职业道德的本质属性,同时又是一种社会道德,具有社会道德的本质属性。

商贸服务伦理的本质

(一)社会道德关系层面上的商贸服务伦理的本质

从社会道德关系上看,社会道德是以特有的善恶评价标准来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这就与以真假标准判断的科学方式、以美丑标准判断的艺术方式明显不同。以善恶标准判断的核心是价值,就是说,以善恶标准判断是以认识道德客体,评价道德现象、调节社会关系、预测社会发展、形成行为准则等方式来认识、反映、改造和完善现实世界的。它以特有的价值标准将世界分成两个部分,即善的和恶的、正当的和不正当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并且弘扬前者、贬斥后者,表现出把握现实世界的、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二)职业关系层面上的商贸服务伦理的本质

职业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从事的专门业务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职业是一种以社会分工为纽带而形成的普遍社会关系,简言之,职业的本质就是六个字,即职责、权力、利益。同时职业道德和商贸服务伦理的本质也离不开这六个字。

1.职责

在伦理学上,责任是义务的内容,故职责也可以说是一定职业岗位上的责任与义务。每一种岗位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体现着一定的义务要求,其内容大体有五个方面:

①充分发挥本职业的、本岗位的要求;

②保持本职业、本岗位的目标和方向;

③掌握和严格遵守职业规则,并按其要求行事;

④按计划完成岗位任务,并为职业行为承担后果;

⑤保持本岗位和本职业与其他岗位和职业之间的正常、有序联系。

2.权力

任何职业都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社会和企业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习惯上叫做“职权”。它的的内容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掌握、使用、管理和支配某些社会资源的权力;

②要求保证职业活动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条件,如市场运行机制、企业自主权、劳动保护等自由发展的权力;

③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要求他人和社会给予配合和合作的权力;

④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回报的权力。

3.利益

包括物质利益和道德利益,以物质利益为前提。其实,“职”和“权”的实质就在于处理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所以,职业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的交织点和结合部。每个职业岗位都涉及四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①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②服务对象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③职业群体或集体利益;

④从业者的个人利益。

商贸服务伦理的性质

商贸服务伦理的内涵和本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从职业伦理的角度而言,现代商贸服务是社会道德在商业领域的具体化和个别化,是商业系统职业伦理规范的总和,是商业行业的道德心理、道德品质、道德习惯、道德传统代代相传的历史积淀;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现代商贸服务伦理是交换伦理和流通伦理,是交换流通领域中经济制度的设置或经济制度系统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之间、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问的良性互动所内含的伦理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商贸服务伦理的性质:

第一,商贸服务伦理是体现效用价值的一种道德价值。如果说道德价值和效用价值是两个既联系又彼此独立的领域的话,那么商贸服务伦理就是道德价值与效用价值之间的边缘领域。商贸服务伦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道德,而是经济活动领域中流通环节所特有的道德,它直接联系着效用和功利价值。商贸交往、商品交换、财产转移意味着与经济关系、商品关系相关的伦理关系和诸如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意味着与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的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商贸服务的伦理意义问题。讲究经济效益是商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责任,即尽量以最少的人力、物力的耗费,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或商业效益,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消费者等诸方面的利益,不能将自身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国家利益、其他商贸服务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在商业经营中,效益和道德也可能存在一定矛盾。销量大利润多的高档热门商品,经济盈利自然高,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商贸服务业决不能单从盈利多少决定经营项目。商贸服务伦理反映了道德价值和效用价值的对立统一,体现了人类的独立性与联系性、创造性与协调性、求实性与思想性的高度统一。

第二,商贸服务伦理是一种服务行业伦理。商贸服务业作为一种行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服务行业。服务是商贸服务伦理的精髓。人类社会是建立在彼此合作的基础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人类商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之所以说为人民服务是商贸服务伦理的核心,其原因就在于商业行业的服务性质,商贸服务伦理就是建立在良好的服务基础上的。商贸行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好的商贸服务业要求良好的服务在整个服务过程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缺一不可:在商品销售前。保证产品的质量,商贸服务行业的服务性质要求必须把“质量第一”作为行为原则;在商品销售的过程中,为顾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把对顾客的关切和爱心作为服务T作的行为原则;在商品销售后,负责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把对顾客的关怀贯彻到销售过程的最后阶段。服务过程是人生的过程,商业服务决不因商品出售而停止;从整个商业服务过程而言,售后服务决不因商品出售而停止。从整个商贸服务的过程而言,售后服务不过是下一个服务过程的起点。

第三,商贸服务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窗口行业伦理。由于商贸服务业是直接面对顾客,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所以商贸服务伦理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常言道,“做生意有三宝:人员、门面、信誉好”,商贸服务是一面镜子,既是商业从业人员的镜子,也是社会的镜子。因此,良好的商贸服务伦理是商业服务业和社会之所必需,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商贸服务业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要求商贸服务业比一般行业具有更高的伦理修养。现代社会常常有两个问题引起重视:其一,在现代化的商业社会中,商业从业人员接触顾客的数量越多,与单个顾客接触的时间也就越短,从而与顾客相互了解就越肤浅,彼此关心就越少。这样就容易产生双方的对峙,彼此眼里失去了对方的个性,变成了纯粹的业务性关系,而顾客对于这种无个性的对象,常常产生反感,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商业的声誉和效益。为此,商业服务必须提高其质量。高质量服务的实质应该是把顾客当做与自己一样具有人格尊严和人生价值的人来服务。其二,在顾客眼里,商业从业人员似乎是商品生产、分配、销售一系列过程的代表,而且是这一过程中同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实际代表,因而顾客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一切反应一般总是直接诉诸商业从业人员,顾客对商品本身的不满往往变成对商业人员和商业企业的不满。商业从业人员所经销商品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其商业声誉和效益。为此,商业从业人员还必须严把商品质量关,发挥其在社会生产消费中应有的中介作用。

第四,商贸服务伦理是内在伦理价值和外在法制的统一,同时商贸服务伦理与商业法规法律又存在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商贸服务伦理与商业法规法律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商贸服务伦理与商业法规法律彼此重合、相互转化。从理论上说,商业伦理以应该的方式要求商业从业人员遵守,商业法规法律以必需的方式强制商业从业人员执行。但在实践中,商贸服务伦理大量地通过章程、守则、公约、誓言、保证、条例等形式表示出来,与商业法规法律往往重合,而商业法规法律则是商贸服务伦理最起码的规范,因此,商贸服务伦理既有伦理上的应当性质,也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质。

第五,商贸服务伦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这不同于一般的道德。作为职业伦理和经济伦理,商业伦理直接与商业经营和商业管理相关。在商业决策上,对于商业行为所包含的道德价值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商业效益和商业发展。在商业管理、商业经营、商业控制和商业调节方面,商贸服务伦理机制的作用随着商业系统的日益复杂而显得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商业管理行为的指示器。

现代商贸服务伦理的核心

商贸服务伦理的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为根据的,而不是以利润和效益为根据的公平原则。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形式,它要达到什么样的社会目的或价值理想,关键在于它自身所依据的价值理念。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它必然要求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倾向,以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为宗旨。所以,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是实现商贸服务伦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价值基础,是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贸服务活动提供动力的价值源泉。

为人民服务建立在这样一种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上,那就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社会发展和实践活动的主体,这就决定在社会实践中的每一个公民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完成自身的人生意义的根本方式。为人民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热爱人民,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负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自己的一切言行的最高标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建立彼此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良性关系。在我国的商贸服务领域内,每一个公民、劳动者都是为社会、他人,同时也在为自己而劳动,因此,任何一个行业的商贸服务劳动者都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下,人人都是服务者,又都是服务的对象;人人都是目的,又都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又都是权利的客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为人民服务有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和文化生活需要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我国从十四届三中全会起就扭转长期过于偏重发展重工业、轻视第三产业的弊端,根据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领域中恰当安排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加强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服务业。对于直接为经济建设的商业服务部门而言,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又可以浓缩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即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水平的服务,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获增长。

边慧敏,朱世宏主编,财经职业道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03,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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