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美学质量
商品美学质量是指商品满足社会审美需要中美的属性的总和。它反映了商品质量的社会属性。
商品的审美价值是指商品物质形式的美给人精神上的愉悦感,即商品的精神效用。商品审美价值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商品体物质形式客观存在着的美;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精神感受。这种精神感受受一定社会审美观念的制约。也可以说,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商品,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审美观念。商品正是以其物质形式的美,蕴含着丰厚的社会文化内涵,形象而生动地反映着商品作为物质文化所具有的时代性、民族性、流行性等特性。因此,评价商品有无审美价值以及审美价值的高低,必须以社会的审美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审美需要是人所特有的一种社会性的高级需求。根据文化学的观点,物质文化受观念文化包括审美观念的制约。审美观念隐藏在社会文化的最深处,不易被人们所感知,往往是通过物质形式的折射反映出来。商品审美观念也是通过商品物质形式的美来体现。因此,可以说商品物质形式的美与一定社会审美观念的一致性,是商品审美价值的内涵。
商品美学质量的一般原则
评价商品美学质量的客观标准,是以评价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社会性和客观物质性为依据。评价的内在依据是社会的审美需要(包括潜在的审美需要);评价的外在依据是商品的物质形式的美所遵循的形式规律。社会的审美需要是客观的、历史的、具体的,又是发展变化的,很难用某种恒定的标准来度量。因此,评价商品美学质量的客观标准,只能从社会审美需要的一般原则上去把握。评价商品美学质量的一般原则是:
1)实用、经济、审美相结合的原则
实用、经济、审美相结合的原则是评价审美标准的基本原则。审美标准产生于审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修正和发展。历史证明,评价商品的美学质量,同样是以“货真价实”为基础,以“经济实惠”和“物美价廉”为前提。坚持实用、经济、审美相结合原则的直接依据是实用质量、经济质量与美学质量的关联性,是构成商品质量的三要素。
2)审美共性与审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审美共性与审美个性,即审美需要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认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形成商品美学质量客观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标准的依据。审美共性是指社会性的共同审美倾向,审美个性是指个体主观化了的审美趣味。商品审美共性与审美个性,在商品审美活动中错综复杂地存在着。商品审美共性,反映了商品审美的客观规律,体现了社会审美意识在商品审美心理中的主体地位,是评价商品美学质量的总体依据。商品审美共性由商品群体在造型、装饰上的总体倾向表现出来。如商品的简洁化倾向,体现了快节奏、高效率、科学技术与艺术高度结合的现代审美理想;商品装饰中的龙凤纹样,体现了汉民族源远流长的审美观念,具有永久的魅力;商品流行色彩的运用,体现了某一时期社会的审美意识流向等。因此,在评价商品美学质量时,必须从总体上把握住商品的时代感、民族风格和流行性等特征。
商品审美个性,即审美趣味的差异性,由个体商品的独特性和商品的丰富性体现出来。个体商品的独特性,反映了商品设计制作的独创性。由形态各异和各具特色的商品个体组成了丰富多彩的商品整体。个体商品越具有独特性,整体上就越具有丰富性,也就越能体现审美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特征。因此,在评价商品美学质量时,应立足于个体商品的独特性,以求整体商品的丰富性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
3)内在功能美与外在形式美相统一的原则
评价商品美学质量,坚持功能美与形式美的统一,是从商品美学质量本身的角度来分析的。商品的外在形式,作为审美价值或审美功能的存在形式,可以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审美形态:功能美、形式美、装饰美。事实上,除艺术品外,一般商品都以实用、经济功能为主,其外在形式主要表现为功能美,并兼有形式美及装饰美的因素。形式美、装饰美可以强化商品的功能美。但脱离商品的功能美,片面追求形式美、装饰美,也会削弱功能美,这就是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评价商品美学质量,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最终体现在功能美与形式美的结合上。因为商品的功能美只能从内在功能的优良与外在形式美的统一中体现。但构成商品外在形式的因素,只要符合形式美的法则或形式规律,就会具有超越时代、民族和个性差异的极大普遍性,成为评价商品美学质量时必须掌握和运用的普遍规律。
商品美学质量的形式要素
构成商品美学质量的形式要素有材质美、色彩美、形体美。这些构成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并要按一定规律组合、调配、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塑造出美的商品形象,呈现出材质美、色彩美、形体美的审美质量形式要素。
1)商品的材质美
商品的材质美,是指构成商品实体的主要材料所呈现出的自然审美特性。例如,木制家具表面的天然纹路;玻璃器皿晶莹剔透的特有质地感;竹、藤、麦秆等材料制作的商品呈现出质朴自然的特性等。纺织品中的呢绒毛料服装呈现出的高贵和庄重感,是由于毛纤维本身具有弹性好和身骨重等特性;真丝服装呈现出的飘逸和典雅,与真丝本身的质地柔滑和光泽悦目等自然特性相关。材质美具有二重性,既有稳定性,又有变易性。根据不同的商品对材质的要求,材质美有比较固定的一面,如做内衣一般都选用棉织物。然而,人的审美要求不断提高,对商品的材质也提出不同的要求,促使材质美不断发展。原有材质品质的不断提高及新材料的开发利用,使商品的材质美具有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变易性。
商品的形式美,是以物质材料为基础的。将各种物质材料经过设计、组配,可得到各种形式美的商品。可见,形式美是离不开材质美的,这已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
在评价商品的材质美时,不同的材质看其特征是否显著,与其他要素(色、形等)的结合是否合乎目的性、规律性;相同的材质,则主要评定其本身的内在质量因素。
2)商品的色彩美
商品的色彩美是指构成商品实体的材料所呈现的自然色彩美特征;也指人们按美的规律,运用色彩装饰商品的效果。色彩可以直观地表现出商品美。从人的视觉讲,商品的花色与品种的关系,应该是色第一、花第二、品种第三,俗语所谓“远看色、近看花”,说明色彩最易被人们所感知。色彩美之所以具有特殊重要性,是因为商品形式美首先是由视觉来接受,而视觉活动只有凭借光的作用才能进行。实际上,色彩就是一些不同波长的光,它是视觉活动的必备条件。
对商品色彩美的评价,主要看色彩及其组合是否合乎美的规律,是否能表达出商品的内在质量特征,是否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理解和加深对商品的记忆,是否能产生一种强烈的愉悦感。
在评价商品色彩时,也要注意到不同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对色彩有不同的喜爱和禁忌,即色彩的适用性。
3)商品的形体(图案、造型)美
商品的形体美是指由点、线、面按一定的规律排列组合所呈现出美的特性。商品的形体美包括表面的装饰图案美及立体造型美两个方面。
商品的形式美,首先表现为色彩的多样和统一。但色是依附于形的,色与形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色彩效果、色彩情调的产生,除了色彩本身的变化外,与各色块的形体大小、形状、排列次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同一种色彩,通过形的变化,可以加强或减弱其对比和协调的效果。总之,色依附于形,形借助于色;色影响着形,形又影响着色。它们相辅相成,这是形式美的基本要素。
商品的形体千变万化,但归纳起来,总不会超出点、线、面的范围和它们的排列组合。点、线、面各具特征:“线”有明确的方向,不同的线给人以不同的感觉。如水平线好比“风平浪静”,给人以平静、单纯的感觉;波纹线好比“风吹浪起”,给人以动感,也较活泼;垂直线使人感到庄重、稳定;雷电式的折线使人感到似一种迅猛的力量等。各种线有节奏地组成商品的基本轮廓线,能给人以文静或活跃、柔和或刚劲、优雅或粗犷等不同的感觉。固体商品的造型,由不同方向和比例的面所构成,变化面的方向和比例,可得到多样化的造型效果。
评价商品的形体美,除依据商品美的基本规律外,在具体观察分析时,还必须注意图案、造型与构成商品的材料、质地的相应性,规格、形式等方面的适应性,加工成本费用的经济性等因素。如木制家具的表面装饰图案,掩盖了木纹所给人的自然美感,瓷器表面的花色图案浓艳复杂冲淡了瓷质感,更谈不上美的问题了。在加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造型装饰,可以使低档材料加工而成的商品富有高档感。但必须考虑成本和售价,否则商品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都难以实现。
总之,商品的造型、图案美并不是孤立的。它既要符合美的法则(规律),又必须依附于商品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实现性。评价商品形体美,要特别注意商业效果,要求便于运输、销售,能够吸引消费,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