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百科|12Reads

商品周转贷款

商品周转贷款的程序

凡申请商品周转贷款的企业,应于年初向银行送交借款申请。银行在收到商业企业的借款申请表后,由信贷员进行深入细微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

首先,要结合上年(或前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实本年企业申报的各项计划数据。根据企业上年实际销售、增长速度、上级批准的销售计划,结合年初实际库存,本年商品购进计划,利润计划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研究进货计划是否落实,销售计划是否真实合理。

其次,要审定企业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有关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补数;有问题商品当年处理数;有问资金当年处理数;清收被占用的结算资金当年压缩数;平均占用的应缴税利、专用基金、结算资金数。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商品周转贷款额度。

然后,贷款实行三级审批,信贷员在贷前调查和贷时初审后,签具测算贷款额度的审查意见,信贷科(股)长审阅、核实情况后,签审核意见;行长(主任)根据上述初审、复审,进行统一平衡,签具审批意见。

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之后,企业与银行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贷款额度一年一定,一次贷给企业,转入其结算户存款,供企业周转使用。商品周转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需如数归还贷款本息。

该词条对我有帮助 (0)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教材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