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百科|12Reads

君主专制型财政

什么是君主专制型财政

君主专制型财政是指建立在小农经济与君主专制制度基础上的财政类型。

君主专制型财政的特点

君主专制型财政在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时期表现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君主专制型财政总的特点是君主独揽财政大权,专制君主凭借绝对的君权,可以根据专制统治的需要甚至是个人好恶而改变国家财政政策,甚至可以无限制地处置个人财产。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上,国家的财权和财力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财力单薄。

第二,君主专制型财政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专制国家所需要的赋役主要由自然经济下的小农提供。传统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小农经济如果受到破坏,专制君主的财政根基就会动摇,小农经济如果普遍破产,专制王权的覆灭也就紧随其后。

第三,君主专制型财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君主专制制度。小农经济自身的脆弱性使它形成了和专制王权的相互依赖关系。马克思在论述小农经济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都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

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这些经济单元“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单薄而脆弱的小农经济夹杂在豪强地主经济之中,使它天然地需要高高在上的王权的保护。皇粮国税理所当然地被小农认可。

第四,尽管财政收入最大化是所有统治者都希望的,但与小农经济的特点相联系,专制王权一般会选择轻徭薄赋的财政政策,否则,其统治基础就会受到威胁。我国西汉从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至文帝元年(前179年),一直是十五税一,文帝二年和十二年这两年又各减为三十税一,至十三年(前167年),文帝下令免征全国田赋,直至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年)共免赋十一年。这比儒家所推崇的古代什一之税还要轻。唐初坚持轻徭薄赋的政策,赋税负担略低于汉代的三十税一,徭役制度则更为规范化,一年26天,加役15天免调,加役3O天则租调全免,使轻徭政策具体化。”宋代的两税继承了唐末五代各地两税征调的“成例”、“旧额”,大致维持了什一税。

明朝开国皇帝更是节俭,“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其财力比4个世纪以前的宋朝差了很多。清代自顺治元年(1644年)起,即在全国各省、地区,视不同情况,减免田赋,或减免一半,或全免,或免一年,间或免二三年,其重大减免计有32次之多。康熙五十一年(1713年)始,在全国范国内实行一次轮流“三年而遍”的“普免天下钱粮”,乾隆时期,曾先后四次普免钱粮,三次普免漕粮。

第五,与君主专制制度相联系,君主专制型财政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严重弊端,并最终导致小农经济的破产和专制统治的崩溃。一是由于在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国家财力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上来自正规的财力匮乏,中央只是通过默许州县法外征敛的办法来解决财政困难。特别是在专制王朝的中后期,各种加派杂敛往往远远高于正派。二是君主专制统治需要借助于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专制君主通过钦定大臣和地方重要官员来掌控官僚体制。但在传统技术手段之下,专制君主在许多方面都无法对地方官员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以使自己的意志在地方得到贯彻落实。而民众又没有监督地方官员的权利。对地方官员的监控不力刺激了地方官员的法外杂敛和贪腐行为。三是在专制统治之下,民众并无绝对的私有权,其财产权无可靠保障。特别是国家对农民的轻徭薄赋政策激励了有权者和富贵者对小农的兼并。这种兼并实质上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统治者兼并所有者,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权力也统治着财产”。可见,轻徭薄赋的财政政策在吏治腐败的专制社会无法长期发挥其作用,作为君主专制统治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各种压迫之下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破产,专制统治的基础最终坍塌。这是历代封建专制王朝兴衰更替的重要原因。

任宝玉.财政合法性:一个尝试性的政治分析概念(A).社会主义研究.2007,4

该词条对我有帮助 (0)
成就高成效,实现管理能力快速提升,12Reads系列教材限时特惠! 立即购买 PURCHASE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