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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什么是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是指联合国通过的旨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文件。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该宪章最初由77国集团丰1972年在《利马宣言》中提出,1974年4月13日至5月19日第三届贸发会议通过制定该宪章的决议。

宪章组成

宪章由一个序言和四章组成,共34条。分别论述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各国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对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关于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1.每个国家对其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留置权,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2.每个国家有权对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用或转让,但在收归国有时应给予适当的赔偿,并且任何争执均应按实行国有化国家的国内法解决,除非有关各国同意用其他和平解决办法;

3.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较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并在一个均衡的世界经济范围内鼓励结构变革,变革需要符合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并为此目的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4.各国为发展其民族经济均有成立初级商品生产者组织的权利;

5.国际经济关系应受主权平等、公平互利、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等项原则的指导。

本宪章影响了关贸总协定的总体框架的继续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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