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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公文
司法公文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各类法律诉讼和其他法律关系中,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惯例,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这些公文要合乎一定的格式要求和程序制度,确切而明晰地表现一定的法律事实及法律结果。
司法公文的种类
1.公安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 ①立案报告;
- ②线索调查报告;
- ③现场勘查笔录;
- ④鉴定结论(含指纹鉴定书、足迹鉴定书、血型鉴定书、笔迹鉴定书、撬压痕迹鉴定书等);
- ⑤呈请拘留报告书;
- ⑥提请批准逮捕书;
- ⑦搜查证;
- ⑧破案报告;
- ⑨通缉令;
- ⑩讯问笔录;
- ⑩预审终结报告;
- ⑩起诉意见书等。
2.检察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 ①批准逮捕决定书;
- ②起诉书;
- ③免予起诉决定书;
- ④抗诉书;
- ⑤撤回起诉决定书;
- ⑥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
- ⑦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 ⑧答辩提纲等。
3.法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 ①判决书;
- ②民事调解书;
- ③刑事(民事)裁定书;
- ④民事决定书;
- ⑤起诉状;
- ⑥上诉状;
- ⑦答辩状:
- ⑧审判庭笔录等。
4.其他的司法文书还有公诉词、代理词等
司法公文的特点
1.内容具有法律性
制作司法文书的目的在于实施法律。因此,司法文书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各类司法文书应该反映民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理、裁决、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的具体实施。另外,制作司法文书本身也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如被讯问人认为讯问笔录无误时,应签字或捺指纹。
2.形式具有程式性
司法文书的程式性是由法律实施的程序化、规范化决定的。司法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用语的规范化、写作事项的要素化。
3.对司法文书的解释具有单一性
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过程中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书。司法文书的这种实效性就决定了在语言的表达上必须高度准确,排斥歧义,只能作单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