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边经济制裁
双边经济制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国对另一国实行的经济制裁;另一种是两国相互实行经济制裁。
双边经济制裁的实施
双边经济制裁绝大多数是强势方施加于弱势方的。这首先是因为强势方自认为可以通过制裁使对方妥协或屈服。我们至今没有发现弱势方主动制裁强势方的,弱势方实施的制裁都是报复性的反制裁。其次,强势方认为自己承受得起实施制裁的代价。实施制裁是要付出成本的.有时实施制裁的成本非常之高。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时还需要军事实力)根本不可能达到制裁的目的。双边经济制裁一般是相互依赖关系中依赖程度小的一方向依赖程度大的一方施加的。如果制裁方对对方依赖程度大,那么在制裁对方时,自己受到的损失会比对方大,要是对方施加反制裁,自己会更加吃亏。双边经济制裁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伤害对方,也能伤害自己。一般说来,制裁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会比被制裁方的反制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大很多。但是,对制裁方来说,它要承受商品出口的减少,失业人数的增加,必须进口的重要原材料和生活用品的紧缺带来的后果;对被制裁方来说,其短期经济会遭受打击,可是,这又迫使它降低对制裁国的依赖程度,自力更生地发展本国经济,或是建立多元的国际经济关系,从长远看,坏事又可以变成好事。
双边制裁实施的结果不仅仅决定于双方力量对比,它还决定于整个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格局。对被制裁国来说,制裁国往往是强者,但强者难以阻止被制裁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经贸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强者会要求其他国家的配合,但很难做到。因为其他国家也会付出成本,此外,制裁给竞争伙伴提供了机会,他们往往趁虚而入,占领制裁者原来的市场。其他国家不愿配合制裁,已使制裁结果大打折扣,如果制裁者的市场又被其他国家夺走,必定会使制裁国陷入被动,还会激化制裁国与其他国家的矛盾.
双边经济制裁发生的原因
双边经济制裁发生的原因既有政治、军事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
政治方面的原因包括制裁国与被制裁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冲突或对处理政治拳件的不同主张等。一般说来,被制裁国发生的政治变化常常被制裁国认为是对自己的政治挑战,或是对自己利益的威胁。美国是使用制裁手段最多的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80年来,美国政府总共采取了115次针对其他国家的取消援助、经济禁运和贸易制裁行动,其中的104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采取的,61次是冷战结束后的近5年内发起的。被制裁方的名单中既有少数被美国指为搞“恐怖主义”的国家,也有同美国政治体制不相同的国家,还有很多的是美国邻邦和盟国。据美国官方1997年的一份报告透露,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所有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了一半。
多变经济制裁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制裁。1959年,卡斯特罗领导古巴起义军推翻了巴蒂斯塔政权,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政治改革,废除了大庄园制,征收了美国大庄园主的土地,将主要是美国人把持的国家主要经济部门——制糖业和银行收归国有,并与苏联恢复了外交关系。由于古巴新政权威胁到了美国在古巴的政治、经济利益,1960年5月,美国停止了对古巴的一切经济援助,终止了所有贷款,撤走了技术人员,带走了技术资料。同年10月19日,美国对古巴实行海上封锁,拦截所有驶往古巴的船只。1961年4月,美国派出雇佣军进攻古巴失败。次年1月,美国操纵美洲国家第8次外长协商会议通过<最后章程>,将古巴从“美洲体系”和“美洲防务委员会”中开除,立即停止对古巴的一切武器和战略物资贸易,并要求成员国减少对古巴的所有贸易。美国则对古巴实行除粮食和药品以外的全面禁运。30年后的1992年,布什政府又通过了<古巴民主法案>,宣布凡是触犯该法与古巴通商者,将被判处最长达十年监禁。1996年2月,美国飞机入侵古巴被击落后,美国国会于当年3月通过了<赫尔姆斯一伯顿法>,该法规定对所有与古巴有经济往来的外国公司实施经济制裁,企图切断古巴与国际的经济联系。该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不得不一再推迟实施。
案例二,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1979年,伊朗巴列维国王的统治垮台,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共和国取而代之。此后,该国与美国发生了激烈冲突并长期对立。在美国政府眼中,伊朗是对国家恐怖主义最积极的支持者。1995年4月30 Et,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对伊朗实施新一轮经济、贸易制裁,严禁美伊之间的一切投资和贸易行为,不许美国石油公司及其海外分公司进口伊朗石油。这意味着美国每年取消对伊朗3.26亿美元的商品出口,停止购买30一40亿美元的伊朗石油。美国不但自己制裁伊朗,还要求其盟国也对伊朗进行制裁,甚至在与俄罗斯领导人叶利钦会谈时建议俄罗斯放弃与伊朗达成的出售核反应堆和援建核电厂的协议,遭到了这些国家的拒绝。1996年8月,在国际上发生一系列针对美国的恐怖事件后,美国指责伊朗是世界上支持恐怖活动两个最危险的国家之一。启用了“达马托法”,制裁与伊朗和利比亚做生意的外国公司,规定凡是在伊朗和利比亚石油和天然气部门投资在4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公司均要受到美国的制裁。美国的做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反对。英国外交大臣金德就明确指出,美国正在采取的行动原则上是错误的,是将其国内法律延伸到国际社会,会造成西方盟友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