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货物清单
危险货物清单是指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其记载的内容除装货清单、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
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作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的清单。
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含有潜在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因而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对于这类危险货物,在出口运输时,必须列入装货清单,并在备注栏中特别注明。除此以外,托运入还必须将其列入危险货物清单,注明货名、编号、数量、容器、标志、危险品的等级以及其它提醒注意的事项。装运时,应遵守港口当局的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监督装卸。装货完毕后向船方提供一份“危险品安全装载证明书”。船公司根据该单据来决定堆放的位置、确定舱位的配载计划。必须注意,在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明确的标识。
按照一般港口的规定,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我国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一份“危险货物安全装载书”(Dangerous Cargo Safe Stowage Certificate),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另外,有些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甚至每一航次载运的数量,以及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等都有所规定。因此,船公司和货主对各国有关装卸危险货物的规定都应事先有所了解,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