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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进出口管理

什么是印刷品进出口管理

印刷品进出口管理是指我国对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口经营实行专营许可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入境: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诬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宣传淫秽或色情的。

·宣传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其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同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

·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或“国内发行”字样的。

·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

·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出境的其他印刷品、音像制品。

印刷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1.印刷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复印件等。

2.海关对印刷品出入境管理除贸易性印刷品之外,还包括非贸易性印刷品出入境的管理,即单位或个人用、馈赠或交换出入境的印刷品。

印刷品进出口基本手续

1.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出口,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和国际书店等单位经营。

2.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刷品,事先由国内委托印刷单位填写《赴港澳印刷审查卡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审批。印刷品进口时,海关凭盖有上述专用章的审查卡片验放。

3.合作出版印刷品,事先由国内出版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国内出版单位将批准文件连同合作出版合同一并报新闻出版署核批,海关凭新闻出版署的批准文件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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