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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到户

简介

也叫大包干,一般以农户为单位,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和经营下,根据统一计划,承包一季或全年以至更长时间的生产任务。即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概括

农民把这种方式概括为“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其特点

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土地及部分大型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

意义

包干到户可以充分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进而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的发展,避免了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这种形式对农民来说,利益最直接,责任最具体,方法最简便,符合现阶段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意愿,是当前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

实行办法

包干到户的做法,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在农村人民公社时期)成员,以家庭(农户)为单位,根据生产的需要,按劳动力或者按人口和劳动力和一定比例平均承包土地,或者根据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不同,承包不同数量的土地。土地承包期可长达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可更长一些。同时与生产队签订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集体提留任务的包干合同,社员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按合同完成各项包干上交任务之后,剩余的全部产品归承包者所有。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的,应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与包产到户的区别

包干到户是包产到户形式的发展,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成果的分配方法不同。实行包干到户时取消了工分,按照“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进行分配。这种办法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能给予承包户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能使承包户的物质利益与其经营成果相联系,所以深受农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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