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法律协会
国务院原则同意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望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希及时告诉公安部。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教养场所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
收容审批
第九条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劳动教养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并规定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和制度。
劳动教养教育改造
第二十八条对劳动教养人员应当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
劳动教养劳动生产
第三十八条组织劳动生产,应当从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期满后就业的目的出发。
劳动教养生活待遇
第四十四条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应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
劳动教养通信、会见
第五十二条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
劳动教养考核、奖惩
第五十五条建立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手册,记载他们遵守纪律制度、学习、劳动等现实表现。
劳动教养解教,安置
第六十一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应当按期解除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干部
第六十六条劳动教养工作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