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前科消灭制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1种刑事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实施基础
少年法庭庭审现场首先,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刑事前科或污点消灭制度最初起源于法国,是自17世纪后半叶在君主赦免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现行刑法没有对未成年犯罪人规定前科消灭制度,这与中国一贯倡导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刑事政策精神是不相符的,我们应当在刑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权益给予保护。
其次,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回归社会。未成年犯罪人的转化需要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足够的悔改余地和继续发展的空间。中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曾被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时候都会面临“如实报告”的问题。前科的存在,将对未成年当事人产生
建立前科消灭制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导致当事人在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资格或者权利受到限制或者被剥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成年人不同,其主观恶性不深,可塑性、可改造性较大。取消曾被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污点,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使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第三,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十九条规定:“释放时,少年的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时候加以销毁。”另外,根据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成年罪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加以引用”,明确了只要犯罪时未成年,其后果不应对其成年以后的生活有任何影响,确立了消灭前科的原则。同时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不能让第三方利用。只有与案件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能接触这些档案。”
作用意义
对轻微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适用刑事前科消灭制度,将鼓励刑满释放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