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度生产力
制度生产力是制度规范、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而激发人们创造力正确发挥的能力。
人类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类创造力,制度生产力是人类创造力发挥的原因,人类科技生产力、物质生产力只是人类创造力发挥的成果。人们创造力的有效激发与利用,需要以一定的制度环境为前提条件。在某一历史阶段上,有的制度有利于激发人的创造力,有的制度却压抑甚至扼杀人的创造力;同一制度,在这一时期有利于人的创造力发挥,在另一时期却阻碍人的创造力发挥例如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制度生产力是比较高的,后来逐渐减弱,甚至在某些方面是负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生产力大大提高。
制度生产力的实质及体系
制度生产力的体系实质上就是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的动力、保障体系,具体包括:
1、对人的创造力发挥进行驱动导向的整合力;
2、激发人的创造力发挥的激励力;
3、保障人的创造力有效发挥或得以有效实现的规范力;
4、适应人自身发展要求的对人的创造力进行整体培育的开发力;
5、为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提供适宜、协调的环境条件的协同力;
6、为人的创造力的增长而不断提供扩大的自由发展空间的制度更新力。
制度的整合力
思想支配行动。人们的创造力首先是由人们思想的价值理念驱动的。所以,制度生产力首先表现为制度所蕴涵体现的价值理念对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人们的创造行为的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统称为制度的整合力。它通过人们对制度价值理念的认同、信从或响应的状况反映出来。
一个制度要具有强大的整合力,首先,该制度所追求奉行的价值理念,必须符合下面三性:
1、具有普遍性。一个制度的价值理念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必须一视同仁地代表社会不同信仰、不同思想、不同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意志与要求。这就要求制度以人的解放发展为最高目的,既要立足于基本满足人的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又要为满足人的高层次的社会需要例如创业和各种创新活动等积极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总之,必须“代
表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一个社会制度,也只有涵盖广阔,胸怀远大,才能激发全体人民的士气,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整合力。
2、具有先进性一个制度要保持先进性,其价值理念必须是开放的、动态发展的: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时代特色,崇尚竞争,崇尚实践,崇尚探索,崇尚创新,崇尚发展,崇尚新知,反对墨守成规停滞不前,鼓励合理的“犯错误”,允许失误,包容失败,从而激励人民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人人蓬勃向上,个个积极进取。
3、具有终极性或永恒性一个制度要有强大的整合力,必须“代表社会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映人类的终极关怀,能对不同集团、阶层、阶级的价值目标起总体导向作用,如制度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地位平等”、“互惠的正义”、“法治的民主”、“理性的自由”,等基本价值理念,既反映人们当前的利益要求,又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能够得到不同阶层人民的广泛认同和响应,并且,反映价值理念的制度规则必须具有恒定性,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才能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崇尚法洽保障公平发展自由、保护竞争的社会氛围。
其次,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不仅应通过规则性的基本法律体现和向人们昭示出来,而且应通过组织设施和运行程序的制度安排体现和贯彻下去,克服“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见于行动上”的形式主义,才能成为一种制度精神,得到全体人民的信服和遵从,进而成为全体人民的精神支柱,形成制度的强大的感召力、整合力。
最后,制度的整合力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科学可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导向,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并在经济全球化中显示出民族的融合力。
制度的激励力
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取决于精神状态,而人的精神状态又最终取决于制度环境造成的社会氛围所给予人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影口向所以,制度生产力在此表现为制度环境造成的社会氛围,能使人们摆脱过于安逸或忧虑造成的惰性与呆滞而始终保持兴奋状态,提供促使人们不断发挥其创造潜能的激励力。制度激励力的静态指标可用活跃率来考察。
一个能够造成使人们处于兴奋状态的氛围、具有较强激励力的制度,应尽可能创造如下条件:
1、人们最低生存需要和基本发展需要(如基础教育)能得到保障,使人们能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义无反顾地奋力朝前拼搏,去充分发挥创造力,而无后顾之忧虑。
2、人们所得的报酬与贡献大致对称,使人们对创新活动的大量投入感到值得,成功了能得到社会的承认,人们对制度的预期是稳定和长期的。
3、人们对制度拥有公平感:无论个人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觉得社会规则是可接受的,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4、人们从社会中都能获得参与感和尊重感:有关职业社会生活的信息,人人都能从正常渠道得到;个人的意见也能从正常渠道得以表达,而不论意见是否可行和被接受,人人都能得到尊重和较及时的答复。换言之,每个公民与社会都不是脱节的,没有“可有可无”或被歧视之感,而是参与的得到尊重的。
5、人们对创业具有事业感和成就预期:只要自己努力,机会都是均等的,即创业的条件人人都容易得到;只要自己守信用,信用制度对人人都是平等敞开大门的;行业的“门坎”也是敞开和平等的,进出是自由的,没有垄断质言之,只要积极奋斗,人人都可自由地发掘自己的潜能去实施创业之梦,没有谁阻碍或嘲笑失败。
制度的规范力
人们的创造力,只有在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以最佳发挥;而人们创造力的自由发挥要得到有效实现,就必须以有益于或无害于他人与社会为前提同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不能妨碍他人发展的自由,这样才能人人自由发展。如果个体自己“自由”发展妨碍他人的自由发展,他人也会仿而效之,形成相互妨碍、相互掣肘而产生巨大的内耗,结果个体自己也不能自由发展所以人人都有自由发展的权利但都不能有妨碍他人发展的自由,这就需要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
制度规范力,包括立法效力、司法效力和行政示范力。要提高制度的规范力必须逐步创造和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严格规范立法制度,摆脱行业部门、集团利益干扰与不当倾斜,对个人的自由权利给予规范的普遍界定和保障,对政府权力予以有效的制约,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创造力的正确发挥、发展,实现各阶层阶级利益的均衡,服务社会全体公民,做到客观公正。
2、严格界定和保护产权,特别是通过制度创新和相关技术手段的改进,有效地确认和保护无形资产、知识资产的产权,严厉禁止和惩治侵权行为,提高人们对知识资产的生产投资、收益的制度预期的稳定性。
3、严格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人们的经营行为,首先是管理行为要体现秩序规则的严肃性科学性,严格依法行政不走样,才能有效取缔和打击不正当竞争,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和提高人们对正当竞争的收益预欺
4、严格实行公安免费立案和及时办案制度,从而迅速有效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5、严格实施证人出庭作证公开审理和陪审制度律师辩护制度,以尽可能做到尊重事实、保障正义。
6、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实行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司法制度,尽可能减少司法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尽可能通过判例法规制不当的自由裁量权,消除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而逃法避法的腐败现象和由此滋生的特权感优越感、高贵感和荣耀感而毒化败坏社会风气,保障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伸张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可信性、神圣性。
制度的开发力
人们创造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同创造力的发挥一样受制于制度规制的社会环境从人们创造力的生产来看,社会对创造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和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强度,人们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的条件受教育的程度受教育的方式、受教育的内容……等等,都是人们创造力生产的决定因素,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由就业制度人事制度、教育投资的产权制度人力资本产权与报酬制度教育体制、教育管理制度等制约和决定的。从人们创造力的再生产来看,社会对终身教育的重视与需求,人们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条件程度方式、内容等都是人们创造力再生产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些因素同样是由制度制约和决定的。
通过就业人事、教育、继续教育、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等制度的创新,对人的创造潜能进行适应人自身发展要求的整体培育和开发,以提高人们创造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称为制度的开发力。人的创造力蕴藏在人的身上,人的创造力的开发程度也表现为人的智能程度,掌握和创造知识、技术的程度。
人类社会生产力本质上是人类的创造力。一个制度要对人们的创造潜能有强大的培育、开发力,必须创造下列必要条件:
1、在全社会范围内不断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和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
2、全面造就使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量才使用、适才适用、客观公正的用人制度。
3、建立报酬与能力、贡献对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4、根据不同阶段上人自身发展的要求和一定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潜在需要,不断地跟踪预测,及时地进行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创新。
5、不断地创新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设施的投资产权制度,利用国内外一切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尽可能地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提高基础科研设施的水准。
6、建立对个人企业团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制度或配套资助制度。
7、在战略上,以保障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目标和职责,通过不懈的制度激励与制度创新,努力把规则创新为学习型规则,把体制创新为学习型体制,并通过开发各种渠道整合各种学习资源,向全民创造开放的学习机会,支持个人自我设计、自我学习、自我实现,从而把社会创新为学习型社会,把公民塑造为终身学习的公民,使每个人的素质与创造力得到极大的培育和提高,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国家竞争力极大增强,这正是制度生产力的最高体现。
制度的协同力
一个制度基本规则的设计,即使完全符合为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服务的宗旨,但若各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不是高度协调、目标一致,而是相互矛盾冲突,方向不一,甚至相悖,仍不但不能保障和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反而会起牵制、阻碍作用。所以,整个制度系统的各个制度安排高度协同一致,对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的顺利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制度规则的各个层面各个部分,制度体制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制度运行的各个措施各个手段,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人们创造力发挥与发展这一总体目标而保持高度协同一致为其提供适宜协调的环境条件的能力,称为制度协同力。它既是一种存在状况,也是一种运行状态。
制度本身是一个大系统,制度生产力是制度系统内各个方面的力形成的合力。制度系统各方面的力必须方向一致,紧密配合,即制度必须具有协同力,才能有效地保障、促进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即才有制度生产力。一个制度要有较大的协同力,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制度最高规则一一宪法,它必须明确体现以保障、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为最高宗旨。
2、制度规则应授予最高司法机关独立监督的权力,对违背保障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宗旨的任何制度都可宣布为“违宪”而予以终止或废除。
3、从制度上鼓励立法机关和制度的各个执行部门、社会团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正在运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检讨,发现相互冲究掣肘的,则通过讨论和立法程序予以修改或废除。
4、凡与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有关的制度都应先予公开讨论,再经试验,最后以法律形式确认。
制度的更新力
一个制度不管它在初始阶段如何促进人的创造力发挥发展而富有生产力,都必须在不同发展阶段上不断地自我更新,而不能凝固下来;若一旦固化,当人的创造力水平提高要求扩大自由空间时便会丧失生产力,转而成为束缚人的创造力的桎梏。因为,制度的实质,是对人们相互关系及活动框架的界定一个好的制度结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为人的创造力提供一定
的自由发挥、发展的空间;而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在带来科技、经济发展和物质文化条件改善的同时,又带来人自身创造力整体水平的提高而积聚巨大的潜力,反过来要求制度进行更新,以便为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自由空间,去发掘人更多的创造潜能,实现社会更多的潜在福利。
所以,一个良好的制度系统,必须保持一种随着不同阶段上人们自身状况和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从而不断地为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激励人们去发掘自己的创造潜能和社会的潜在利益,推动科技、经济的发展我们把制度的这种能力,称之为制度更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