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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操纵

利润操纵的定义

什么是利润操纵呢?会计界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利润操纵等同于西方会计文献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即公司管理层为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等目的进行会计政策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第二种观点将公司管理层出于某种动机,利用法规政策的空白或灵活性,甚至违法违规等各种手段对企业财务利润或获利能力进行操纵的行为称为利润操纵。无论第一种观点所称的盈余管理还是第二种观点所称的利润操纵都给证券市场带来许多非理性因素,为其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利润操纵的动因

利润操纵的动因主要是企业通过利润操纵最终实现自身利益 (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的最大化。具体地说:

1、国有企业通过“调高”利润,以“完成”承包利润,通过“凋低”利润,以“藏匿”利润和资产,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或为下年完成经济指标留下空间。

2、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连续3年盈利,为了能上市,就需要进行财务包装:在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近3年平均不低于 10%,且每年达到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要进行财务包装;股票市场流通价格同市场(投资者)对其预期盈利信息密切相关,从而促使一些公司通过财务包装这一”捷径”达到抬高股市价格的目的。

3、为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有的企业损益情况不能与本行业或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同步,给人以不可理解的感觉。由于人的风险厌恶感,使这类公司在资本市场缺乏吸引力。而管理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往往会进行盈余调节,以丰补欠,给人以稳中有升的感觉。

4、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经营者无法将他们所掌握的内部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采取人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传递信息。

5、在目前资产所有者(出资人)对企业经营者(代理人)业绩评价方法和奖励机制下,公司当局通过操纵,虚盈利润来骗取政绩,捞取经济利益。

此外,行政干预、财务会计主体多元化、社会审计监督不健全也是造成利润操纵的原因。

利润操纵的手段

1、从会计确认基础的主观性来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人确认与费用的确认问题,但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及递延资产价值的确认和摊销等加入了主观因素。采用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其中夹杂较大成分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性确认可以被企业利用进行利润操纵。

2、从会计计量理论来看,目前的计量理论客观上造成财务成果的扭曲,主观上又常被利用利润操纵。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的四大假设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本身就具有局限性。一是这一假设是以币值稳定为基本前提,而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就会受到扭曲,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当前有不少尚难用货币计量但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法,而历史成本由于通货膨胀或物价下跌、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重置价值与历史成本差异很大,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损益难以提供可靠的信息。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计量理论的这些问题,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背离重置价,大幅度增加或减少资产重估价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从会计制度本身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给予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坏帐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等会计核算方法上较大的选择权,这些都可以用来操纵利润。

4、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兄弟公司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自己独特的利润操纵手段:

(1)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特别是母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大比例购销往来,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

(2)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特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

(3)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4)会计个体变更。母公司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时必须将该企业纳人合并报表范围。一种情况是拥有50%以上股份,另一方面情况是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母公司可以通过内部重组,使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增加一些盈利强的公司,或减少一些亏损的子公司,达到操纵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5、除以上通过钻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空子,披上合法外衣调节盈余、操纵利润外,企业还通过以下违法违规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随着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利润计算等会计核算方法;
把成本和存货倒置;
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费用摊提不合理;
在关联交易中用不公平的价格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在本单位内倒帐,浑水摸鱼;
设置帐外帐。

利润操纵的结果不仅造成损益不实,还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及权益等会计要素不实,以此计算的各种财务指标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防治利润操纵的方法

1、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尽量克服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本身的不确定性

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在会计制度上目前要做的是如何把规则制定得更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要有所限制,避免企业通过会计制度的缺陷来调节利润。

2、采用物价变动会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修工历史成本原则

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会计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物价变动会计可以弥补历史会计这一不足,能反映和修正物价上涨或下跌对会计数据的影响。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具体制定价值调整方法,可以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准确计算各会计期间的实际损益,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的虚增、虚减收益,提供准确会计信息。

3、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对凭证编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都有明确规定。现在要做的是要严格会计法律责任,改变当前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混乱局面。对热衷于粉饰经营业绩,强迫、诱便会计人员做假帐、编制假财务报告的企业负责人和编造虚假核算资料的会计人员要严格依照 《会计法》进行惩处。

4、改善外部环境,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想从制度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有效运行,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建立健全经理法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理人实行期股期权薪酬制度等较长时期的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鼓励经理人集中精力提高公司长期经济效益。

5、加强会计信息监管,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我国绝大多数利润操纵并非由于会计法规不健全,而是通过弄虚作假,进行利润操纵。要消除这一现象,必须依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部门和证交所在内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严格遵守会计规范。

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数量多、规模小、集中程度低、无序和不当竞争等问题,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应将现有会计师事务所改造成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执行共同的执业标准和收费标准,联合体成员之间相互监督、风险共担。

我国证券市场管理同样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混乱的情况,应逐步改革现有证监委由多部门派人组成的局面,组成独立的证监委,逐步形成证监委、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与企业合伙作假误导、坑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情况,要制定有关法规,对因出具虚假会计审计报告,有意或明显过失提供错误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提供者的责任。

6、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损益真实性负责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然也要对盈余信息的真实性首要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财务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7、推行会计委派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人为操纵利润现象普遍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差和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法制观念不强,会计工作受制于本单位负责人,不能独立开展工作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选拔合格会计人员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同时可以使会计人员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更好地行使《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权力。

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比较

1.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

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非一统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

2.运用的手段不同

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来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人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摘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3.行为的动机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合乎法律规范的利润调整,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企业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4.导致的后果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两者动机和手段的不同,使得两者导致的后果有明显的差别。盈余管理可能导致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企业的管理当局须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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