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新券
创新券是指政府按照财政资金的数量制成一定面额的创新券,由有创新需求的中小企业直接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一般按照先到先得或随机分配的方式向这些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公共或准公共科研机构与大学以及一些大公司的研发机构购买科研服务,服务完成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凭创新券及相关材料到财政部门兑现。
创新券政策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是政府采购和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有机结合。创新券制度实施与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较快增长相结合。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创新券的类型
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不同标准,创新券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创新券种类共分为5种:
1)一般创新券。面向所有技术领域,由单个公司申请,可以不指定科技服务的提供者,创新券签发后12个月内有效。
2)合作协议创新券。企业事先已与某科技服务提供者签有合作协议,这类创新券可以通过专门渠道来申请,此类创新券的有效期比较短,一般6个月内有效。
3)公共技术创新券。为解决行业领域内公共技术问题,由本领域的多家企业联合申请的共同项目创新券模式。
4)扩展型创新券。由国家核定创新券的面额后,企业增加配套资金,共同支付科技研发费用。
5)专项券。这类创新券是面向特定的技术领域。如为促进本国清洁技术发展,瑞士在2010年推出专门给“清洁技术”领域的项目申请的创新券。
创新券申请流程
创新券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中小企业,即雇员少于50人的企业。承接创新券项目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一般仅限于公共或准公共科研机构与大学,以及一些大公司的研发机构。申请过程中,中小企业不需提供研究问题的详细项目计划,只需到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创新券的管理一般由主管创新的部门或非赢利机构负责。例如荷兰由荷兰政府经济事务部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负责,瑞士由瑞士创新促进机构(CTI)实施。
创新券一般按照先到先得或随机方式分配。如荷兰第一轮创新券的派发是在申请首日递交表格的1044家企业中随机分派,类似抽奖或北京市汽车摇号机制。
完成科技服务后,科研机构凭券及相关材料到财政部门兑现。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活动基本信息、项目支出情况等。项目活动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提供服务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名称、项目开始时间、执行期、项目联系学院、部门及提供的项目活动总结;项目相关支出材料包括国内外差旅费、材料费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这种方式促进了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实际联系、合作,杜绝了为获得经费而进行的假结合。
创新券的发展
创新券创新券制度最早起源于1997年荷兰林堡省实施的“研究券”。由于取得突出的杠杆效应,得以在荷兰全国推广,现已成为荷兰国家创新支持体系中的基础部分。迅速扩展至世界各地,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与知识技术部门合作及知识产品商业化,增强了中小企业创新绩效,具体做法也更加丰富和完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要求,提高企业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2009年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 IN G )也推出了创新券计划。新加坡创新券与欧洲创新券相比,有不少发展,
目前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荷兰在2004年最先实施创新券政策,荷兰作为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仅2008年至今已经发放了2万多张创新券。随后,爱尔兰、意大利、希腊、瑞士等欧洲国家以及新加坡和台湾等地也开始使用科技创新券。
2012年我国研究人员曾对欧洲创新券开展研究,建议在我国设立专项基金,并由国家创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功能,在中小企业密集、创新服务业发达地区先行试点。之后,江苏宿迁、上海杨浦、哈尔滨香坊等地陆续实行了创新券计划。国内江苏、浙江、山东等多个省份开展“创新券”政策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