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联合体概述
中国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联合而成的经济实体。它突破了原来按行政区划组合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地域性集体经济,是一种新的合作经济。其形式多种多样。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说,既有农民个人之间的联合,也有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联合,还有个人、集体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联合;在空间范围上,既有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联合,也有跨队、跨社、跨地区的联合;在经营项目上,既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前、生产后的联合,也有在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联合。
农村经济联合体产生
①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许多农民家庭有了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积累起部分资金;而有的农民有一定的技术和经营能力,在一家一户的小范围内得不到充分发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他们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把劳力、资金、技术结合起来,去开拓新的生产门路,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
②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更加需要植物保护、防疫、运输、销售、储存等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是农民一家一户所难以兴办的,或者能够兴办但经济效益较差,因此需要联合。
③有的农户势单力薄,单家独户进行承包经营尚有一定困难,需要在资金、技术、劳力等方面同他人进行联合。由于农民有了经营上的自主权,使上述联合不但有了需要,而且有了可能。
农村经济联合体特点
农村经济联合体的特点是:
①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真正建立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的经济联合,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自上而下搞起来的;
②由于处在初创阶段,同时受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劳力、资金等限制,它的规模一般较小;
③当前多是以亲属关系或乡邻关系为纽带,内部分工不明显,协作不紧密,经营管理制度不严格,故联合较为松散,也不够稳定;
④较为注重经济效益,经营方式灵活,对于市场信息反应比较敏锐;
⑤多采用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农村经济联合体作用
农村经济联合体的出现,起到了以下的作用:
①打破了原来“三级所有”的合作经济那种在生产资料使用上、在经营管理和分配上过于集中、合作只是局限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和生产过程内的模式,改变了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形式单一的状况。这种联合形式与经营内容多种多样的经济联合体,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实际需要。
②把闲散的资金、劳力、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加强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使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对各种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得到满足,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③有助于在实践中造就出一批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振兴农村经济蓄积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