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城市化
农村城市化,是指由所从事农业为主的居住较分散的农村,向以从事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居住较集中的城镇或城市转变,是农村地区在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融合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
中国农村城市化的特点
中国农城市化的发展有以下几个面特点:
首先,城市数量增长速度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2009),截至2008年底中国城市数量己达655个,而建国时才132个;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已达122个,建国时才10个。
其次,城市水平与城市密度,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密度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且东部沿海地区现代工业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快,城市水平比西部高。
第三,中等城市人口增加绝对量比大、小城市大。
中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
1.人口和城镇数量
农村人口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规律趋势,同时也是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必然社会演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9.68%,乡村人口占5O.32%,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城镇化水平在加快。伴随着中国农村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中国城镇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发布的报告,截至2008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达45.68%,而新中国成立时才7.3%。
2.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被逐渐打破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经济的差距逐渐缩小,城乡一体化水平越来越高,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被逐渐打破,主要表现为城乡户籍制度的管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城乡规划布局、城乡资源配置都在趋近于一体化。
3.农村城市化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农村城市化水平目前来看,起步晚,水平低,发展慢,质量差,没有跟得上农村经济的发展节奏,如果不采取相关的措施,那么较低的城市化水平将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进而会使整个国民经济陷入困境。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城市化率比工业化率的滞后程度:1985年为28.1%,1990年为24.6%,1995年为27.8%,1998年为28.9%。进入新世纪,中国的城市化率的滞后状态也没有改变,甚至,还在不断发展加剧。
中国农村城市化存在的问题
1.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
对城市化的理论误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内容:其一就是把城市化建设等同于城市建设。两者在本质上有区别,城市化是农村经济经过发展转变为先进的城市经济,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建设,并单纯的只是通过投资把一个地区建设成为城市,混淆这两个概念,其结果必将导致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与小城镇以及城市间关系的严重脱节。第二个方面误区就是单纯地以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即达到了农村城市化的目的,并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因素,走有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也没有彻底实现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彻底转变。
2.农村城市化整体水平低
虽然中国的一些地区的城市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并没有达到合理的标准,城市化的发展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走出农村,到城里去打工,他们却并未真正意义上地完全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如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城市居民可以享有的相应政策。中国城市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的整体水平较低。
3.规划欠科学
首先,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外表的政绩建设,过于注重工业区建设,把农田变为工业区,农民失去了田地,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其次,部分城镇的发展规划没有体现其特色,没有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盲目学习别人建设的同时没有注意本地区的特色,没有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再次,城镇的发展规划缺乏系统性,每一个城镇与其周边的农村地区都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相辅相承的,忽视城镇周边的农村将不利于城镇群的合理构建,也难以充分发挥地区的整体优势。
4.体制改革滞后
体制改革的滞后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土地改革,土地是农民的生命,因为农村的土地有时存在多个主体,因此,在利用土地时会产生许多矛盾。在农村进行城市化的建设中,一些土地必然会被征作商用,农村土地在转让过程中,农民被告知转让土地是国家的名义,但实际上土地却被转到城镇政府及一些开发商的手中,政府和开发商利用这部分土地获得了较大的部门利益和商业利益,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二是户籍制度改革,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这种户籍制度使农村居民难以到城镇落户。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居民向城镇聚集。
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的构想
(一)走出理论误区。
明确城市化发展目标走出理论误区,首先,不能把城市化建设等同于城市建设。城市化指的是在建设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农村过剩人口向城镇转移,逐渐缩小城乡差别的过程。城市建设是指通过城市经济的发展,发展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从而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城市化和城市建设是相互促进的,应当协调发展。其次,要明确城市化的目的。城市化的目的并不是简单的把生产生式和生活方式进行转变,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使从事非农活动的、过剩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让农民在农村以外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农村城市化整体水平的发展
第一,适当发展大城市。
目前,发达国家大城市人口占全部城镇人口的百分比是5O%,世界平均水平为35%,而中国仅为25%,说明中国大城市人口占城镇人口总数的比重偏低。以大城市来带动小城镇的发展。
第二,大力发展小城镇。
小城镇是城市之尾,农村之首,是城乡之问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集聚地。发展小城镇不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还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首先,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不能只搞所谓的政绩建设,要真正合理的对本地区的农村城市化建设进行规划。
其次,对城镇的发展规划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共性中突出个性。每个城市的发展部有属于自己的特色,农村城市化的发展也不例外,只有在共性中求个性,结合本地区的历史、地域、特产等,才能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
再次,对城镇的发展规划要体现系统性。城镇和其周围的农村地区及其他城镇的关系比较密切,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在对城镇的发展进行规划时,应将该城镇放到其所在的区域经济整体中来规划,这样才能形成相应区域内城镇群体的合理结构。
(四)加大体制改革力度,促进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
1.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
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使农村的土地供应变得紧张,能否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关键,当前的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有关土地部门应跟据本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来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应把土地从经营效益差的农民手中导出,合理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
2.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
对于户籍改革,最大的障碍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城问题,实行户籍登记将为农工进城扫清障碍。但是户籍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得分步骤合理有序的慢慢进行。
第一,可转为本地城市户口的。对那些长期在大城市工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和居所的外籍人员,可以转为本地城市户口。
第二,可办理常住户口的。不符合上一条件,但居住时间较长的外籍人员,可以为其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课办理暂住户口的。不符合前两个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为其办理暂住户口。
3.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
各地区城市化水平不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法也不同:农村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应实行分税制体制。按照“分权、分税、分管”的要求,理顺县、镇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农村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城镇,也应改革县级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通过确定城镇财政的上缴基数,超收部分全部或大部分留给城镇财政的办法,来确定县、镇财政的分配关系。
4.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
中国城镇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没,还是科教文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建设资金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这种单一的投资机制不能很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实行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将给城市化建设带来更多的资金和有利因素。在吸引各面的投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应结合市场的自主性,政府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参与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建立起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