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欺负行为的定义及其分类/儿童欺负行为
定义
欺负(bullying)是儿童间尤其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目前大多数研究者采用英国伦敦大学歌穗史密斯学院的彼得·史密斯教授提出的欺负定义,即欺负是力量较强的一方对力量对较弱的一方所实施的攻击,通常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根据这一定义,欺负行为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欺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或有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即它属于攻击行为的一个子集。其次,欺受行为双方在力量上存在不均衡性,即欺负行为的实施者在体力或心理力量上处于优势地位,而受欺受者在受到欺负时不能进行有效的反击或自卫。力量的不均衡性是欺负区别于一般的攻击行为的本质特征。此外,欺负行为通常还具有重复发生性的特点,即欺负者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常欺负别人,而受欺负者也会经常受他人欺负。
欺负的种类
根据欺负的发生的方式和表现形式,我们可以把欺负划分为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两种类型。前者又可分为直接身体欺负 (如打、踢、抓、咬、推搡以及勒索、抢夺、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 )和直接言语欺负 (如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间接欺负则是欺负者借助于第三方实施的欺负行为,主要包括背后说人坏话、散布谣言、社会排斥和社会孤立等。间接欺负比较隐蔽,通常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但事实上它同样会给受欺负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尤其是持久的心理伤害。
欺负问题的提出
欺负是儿奄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不仅是道德发展问题,同时又是关系到社会安全、个人健康的重大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挪威两名儿童因不堪忍受欺负而自杀,由此引起教育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研究者对儿童存在的欺负问题的广泛关注,掀起了行为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对欺负研究的热潮。大量研究发现,尽管各国儿章在欺负发生特点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异,但欺负发生的普遍性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欺负对于行为双方,特别是受欺负者的身心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经常受欺负的儿童情绪抑郁、注意力分散、感到孤独,有的表现出学习成绩下降、逃学和失眠等问题,严重的甚至会自杀;而欺负者成年后的犯罪率比一般人要高大约四倍,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可见一斑。因此,对儿章欺负行为的诱因和干预措施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儿童欺负发生的原因/儿童欺负行为
竞争假设
“竞争假设”理论认为,儿童的欺负行为是在学校参与竞争和追求成绩的结果,是对在学校受到挫折和失败的一种反应。
外部特异性假设
“外部特异性假设”理论认为,儿童之所以受欺负是由于其自身具有一些外部异常特征,如肥胖、戴眼镜、讲方言等。
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假设”:这一假设最早是由Troy和sroufc提出的,其主要观点是:,儿童早期与照看者之间形成的依恋类型影响着其将来处理人际关系的“内部工作模式”(IWN),在儿童期形成不安全的IWN,可能会造成儿童以后在学校里产生不安全和焦虑,从而导致欺负发生。Troy和sroufc的研究发现,具有不安全依恋历史的儿童比其他儿童表现出了更多的欺负行为,而具有安全依恋历史的儿童则能回避欺负行为。Myron.wilson和smith的研究支持了my的结论。
心理理论假设
近年来,有关研究者试图从儿童“心理理论”的角度来探讨儿童欺负发生的原因。“心理理论”是指儿童对他人心理状态以及他人行为与其心理状态的关系的推理或认知,也可以说是儿童头脑中形成的一整套理解别人思想、感情和动机的方式。从这一角度出发,有关研究者发现,欺负他人的儿童知道如何去伤害对方,如何选择逃跑的机会,也就是说这些儿童对对方的心理有较好的把握,但他们就是喜欢给别人带来痛苦。
欺负的危害/儿童欺负行为
研究表明,欺负行为对受欺负者、欺负者、学校、社会都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是对社会民主权利的一种践踏。
欺负行为对受欺负者与欺负者的影响
受欺负对儿童身心的消极影响主要包括:受欺负经常会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儿童因害怕受欺负而不愿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甚至逃学;受欺负会损害儿奄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欺负者可能感到羞耻,把自己看成是失败者;经常受欺负通常会导致儿童情绪抑郁、焦虑及相关症状,如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极端情况F,受欺负者可能经历严重抑郁,甚至有某种自杀的念头。
对欺负者一方,欺负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主要包括:若不予制止,一些儿童会把欺负作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手段而长期使用,久而久之,这些儿童会形成攻击性人格特点;欺负者不良的个性特点会妨碍其与其他儿童的正常社会交往,导致他们在同伴群体中受到排斥。而不良的同伴关系和低下的社交地位,一方面会对欺负者的社会性和人格发展产生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另一方蕊又会使欺负糟集合在一灏结成不良间伴团伙,进一步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发生。已有的研究发现,经常欺负他人的儿童成年后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
学校欺负与道德教育的要求相悖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特别重视道德教育。我国《中小学生守则》第八条规定:“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学生行为规范更对中小学生行为定:“同学之趣友静秘楚,互相关心,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小学生R常行为规范》第四条),“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中学生慝常行为溉菠》第四祭),“同学之闻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瞄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条)。显然,欺负行为与这些行为守题以及学校遂德教这令意义上讲,欺负干预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欺负行为是对基本民主权力的侵犯
欺负的危害性述在于它威胁到公民的一黧基本民主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三条)、“任何人不罚”(第五条)。对儿童作为公民所享有这些罐本权利,联合困《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鼗均享受此种权剥,不因,的种族、获色、性剐、谮富、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旅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宵任何差别。”我国《中华久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第五条规定;“重家来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入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季圭会、学梭窝豢庭应当教学秘帮蘩未袋年人运翔法骛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箍。”显然,学校欺负的发生就侵犯了公民所应享有的人身安全、财产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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