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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危机
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期限未到时,不能要求对方交货或者交钱,期限一到,对方就应该交货或交钱。
从履行期限这个角度,我们把债权危机分成两类,第一类:履行期限已过但债权仍未实现,比如付款期已过但还没收到货款。第二类:履行期限未过但能确定债权的实现会受到阻碍,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明确表示要赖款,或者是因为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又或者是债务人丧失商业信誉。
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
债权危机管理的三部曲
债权危机管理是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它也分为三个步骤:
1、事前管理—债权危机的预防。
2、事中管理—债权危机的应对。
3、事后管理—债权危机的化解。
在这几个步骤中,应当说事前管理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能否积极应对危机和有效化解危机,在多数情况下要看债权危机的事前管理是否到位。另要强调的是,三个步骤的罗列,只为强调每个步骤的工作重心,不是指每个步骤截然分开,互不相干,在实务中往往要交叉运用,相得益彰。
债权危机预防: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法律专为保障债权实现、预防债权危机而设的一种制度。
担保分为三种,即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指保证。物的担保包含抵押、质押、留置、所有权保留。金钱担保指定金。以下分别说明。
债权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人法律意识高低和危机管理能力强弱的一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