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信用评级
保险信用评级是指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经营稳定能力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从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机制。
保险信用评级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范围内的保险信用评级是在债券、股票等信用评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899年,第一家保险评级机构A.M.Best成立,并于1900年出版了保险业的第一份评级报告——《Best保险报告-财产/意外险版》,对在美国营业的850家财产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随后在1906年出版了《Best保险报告-寿险/健康险版》,评估了95家寿险公司。此后每年均出版这两份报告,向业内人士提供在美国营业的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逐渐成为美国保险界重要的信息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Standard&Poor’S结合以往对政府、公司债券信用质量等级评估经验和保险经营的特点,成立了标准普尔保险信用评估公司,将其业务范围拓展到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评价。1986年,始建于1900年的信用调查公司——Moody’S投资服务公司引入保险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此外,其他重要的保险评级机构还有魏斯研究所(WeissResearch)和道夫·费尔浦斯(Duff&Phelps)等。目前,在国际保险业界,信用评级制度及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已经成为各国保险监管机关进行有效监管的辅助工具。世界各大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商品主动接受信用评级已成为潮流,信用评级业发展比较成熟,并形成了完善的评级体系。
保险信用评级的特点
其特点为:一是评级机构的中立性。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以广大投资者、投保人为服务对象,不从属于政府、企业等任何利益集团,以中立的身份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从而使评级结果具有说服力。二是评级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评级机构一般拥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分析人员,他们借助科学的方法能够从繁杂的信息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三是评级结果使用的便利性。评级结果一经向社会公布后,市场参与者根据简单的符号即可基本判断被评公司的信用状况,从而有利于其经济行为的理性选择。
保险信用评级的作用
保险信用评级具有如下作用:其一,能够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其二,能够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竞争策略和融资基础;其三,能够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辅助工具。
保险信用评级的背景与市场
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不能充分有效获得彼此信息,尤其是处在信息劣势地位的投保人存在获取信息能力不足问题,也即通常指的“买的不如卖的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信用评级因其具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核心功能应运而生。保险信用评级起步较晚,受到人们的重视只是近3O年来的事情,但其在全球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以贝斯特(A.M.Best)、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惠誉(Fitch)和穆迪(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为代表的保险信用评级机构日益受到全球的广泛认可,2002年,标准普尔、惠誉和穆迪评级业务市场占有率高达98%。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l2家,未进行评级的仅有3家。
保险信用评级的运行和监管
保险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严谨科学的分析方法,通过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对其履约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作出等级评定。评级内容一般包括被评级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和保险行业状况等)及其自身相关状况(包括经营、管理、财务、投资以及市场策略等),并且针对产、寿险公司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评价内容。评级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量模型分析技术的运用。评级程序遵循评级准备、初步分析、实地访谈、建立模型、评级报告、级别评定、征询意见、评级跟踪等步骤。
就监管而言,从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来看,政府监管机构对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他们的恶意评级行为,监管的重点一般放在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方面。而对于评级机构的设立、操作程序、具体评级方法等一般不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