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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储案

审判

佛山邮储案2009年4月24日,“佛山邮储弊案”刑事部分历经16个月的审理,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存款等四项罪名被处死刑。主犯陈绮丽因贪污及非法吸存被处无期徒刑。其他四人因非法吸存被处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于2008年4月8日开庭审理。案卷材料显示,首犯何丽琼和主犯陈绮丽有“老领导、老部下”之谊。何丽琼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担任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支局长期间,陈绮丽任同一支局营业台总台值班长。

后者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任该支局支局长,掌握动用支局账号内资金的权力。而此时何担任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优质储户资源丰富。

据判决书,何丽琼等人非法吸收存款为13.2亿元。其违法行为分两个阶段实施,并以2004年6月为分界点。之前,何、陈二人将公款帐户钱款转出;之后,则将非法吸储所得转入私设帐户。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何丽琼等人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两种方法,冒充储户提款,侵吞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邮政支局专用帐户内的储蓄资金。

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分析说,当时邮储业务对大额资金进出缺乏层级报告审批制度,网点负责人权力过大,而且缺乏实时监控录像系统。在储户不投诉的情况下,邮政储蓄局根本无法发现问题。

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邮政储蓄系统升级,邮储业务监管加强,何、陈二人作案手段也随之翻新。她们与禅城区邮政局龙角支局工作人员勾结,通过后者套取空白存折,交由陈绮丽自行打印存取款记录后交给储户。此举令储户误以为资金存入了邮储账户,实则被打入何、陈私设的多个银行账户。

判决书认定非法吸储金额比起诉书指控的12.7亿元多出0.5亿元。但相比佛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17.97亿元,仍有4个多亿的差距。

在贪污方面,判决书指出,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陈二人将非法吸存的1.59亿元据为己有。巨额资金一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贪污行为均发生在何丽琼担任佛山市禅城区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任期内。

影响

佛山邮储弊案作案方式虽然粗陋,却已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发展新储户、取得资金、转款套现、控制资金、转换到期储户本息、又发展新储户等,在长达三年时间内贪污及非法吸储超过10亿元的资金,而不为人知。至2006年8月,才因传闻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在刑事部分审理之前,2006年9月中旬,共计140名储户,以无法到期支付存款本息为诉由,通过政府指定的两家律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和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分三批起诉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佛山市邮政局及广东省邮政局。

然而与巨额吸储金额相对应的是,参与此案民事诉讼的储户,合计起诉金额仅约8000万元。据悉,截至目前,参与民事诉讼的储户均已获得赔偿,一些未参与诉讼的储户也得到了一定赔偿。至于赔偿金来源,有知情人称系由邮政部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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