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会计记录通过会计的记录,不仅对资本的运动进行详细与具体地描述与量化,也对数据进行了分类、汇总及加工。只有经过这一程序,会计才能生成有助于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财务信息。 由于要经过会计确认才能记录,记录就必须要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并加以表现,因此记录同样也有确认与计量的问题,但在记录时主要运用的会计方法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和登记账簿等。
会计记录是会计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将经过初次确认而可以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根据会计计量确定的各要素的货币数据,按照复式记账原理,采用文字和数字叙述的形式在预先设置的账户中记录、反映,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计记录是在会计载体上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对经济要素进行恰当描述,以便能够在账面上进行反映的方法。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会计记录,是在会计载体上记录矿产资源产品形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耗费,以通过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方法。
原因
会计记录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只是解决了企业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能否、何时及如何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问题,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结果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加以记录、核算,形成系统、连续、全面、综合的会计核算数据资料,并通过会计再确认的程序,将这些数据资料编入企业的财务报表,形成有助于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后,必须将这些经济交易或事项在账户中进行记录、核算。
文字要求
会计记录会计记录的文字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的会计方法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中登记经济业务事项时所使用的文字。
会计法对会计记录文字的总体要求是: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即受会计法调整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在民族自治地方,无论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只要适用会计法,其会计记录的文字就应当使用中文。因为中文是中国通用的文字。要求所有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资料的汇总和分析。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这表明《会计法》对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会计记录所使用的文字,是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表述各种会计记录、会计资料的重要媒介。会计资料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和社会资源必须规范统一,而对会计资料起辅助说明作用的会计记录文字也必须通行。在中国,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文字,有广泛的适应性。因此,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这是法定要求。
第二,在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在中国境内,除广泛使用中文外,在民族自治地方还使用民族文字,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等还使用外文。为了方便使用不同文字的使用者阅读会计资料,《会计法》规定,单位的会计记录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循环原理
会计记录在每一会计年度内,企业要完成一系列会计记录和报告程序,它们统称为会计循环。企业交易的发生是会计循环的起点,其最终结果是企业的年末财务报表。本节将简要介绍会计循环的前三个步骤,它们是企业在交易发生时所一致遵循的记录程序:
(1)根据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出差的车船票或仓库领料单等)分析各项交易的性质,并记入企业的各种日记帐;
(2)将数据从日记帐转入各分类帐户,这一过程被称为“过帐”;
(3)根据分类帐户的余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以验证借、贷方余额是否相等。
在探讨“会计恒等式”时,我们曾经分析了几种交易事项的变动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企业所记录的每笔交易都会使一个或多个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或费用项目增加或减少。为了便于累积财务报表的数据,各笔交易都必须记入不同的帐户。帐户是用以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各项目的增减额的一种手段。简化的帐户格式与字母“T”相似,故也称为T型帐户。一个T型帐户有左方和右方,分别称作“借方”和“贷方”。金额记入其左方时称为“借记”该帐户,记入其右方则为“贷记”该帐户。投资者可将T型帐的记录与会计恒等式的变形“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联合起来理解记忆,即:
(1)资产与费用处于恒等式左方,因此资产和费用项目的增加应当记入相应帐户的左方,即“借方”;减少则应记入相应帐户的右方,即“贷方”;
(2)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处于恒等式右方,因此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项目的增加应当记入相应帐户的右方,即“贷方”;减少则应记入相应帐户的左方,即“借方”。帐户的左右方具有相互抵消的性质,因此当各项交易入帐后,我们便可计算帐户余额(即借、贷方合计数之差)。如果借方合计数超过贷方合计数,就称该帐户有借方余额;反之,则称有贷方余额。例如,投资者常常在报表中看到的“递延税款贷项”就是指“递延税款”帐户借、贷方合计数相抵之后的贷方余额。
会计记录同类帐户往往具有相同方向的帐户余额,我们称之为帐户的“正常余额”。与会计恒等式相联系,投资者可以这样记忆:资产和费用类帐户的正常余额在左方(借方),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类帐户的正常余额在右方(贷方)。了解各类帐户的正常余额方向是十分有用的,投资者可以从中了解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异常的事项。例如,“财务费用”属于费用类帐户,其正常余额应当在借方。如果某公司的财务费用出现了贷方余额(报表上通常用负号或括弧表示),那很可能是因为其银行存款过多,利息收入大于其他财务费用支出所造成的。
进行过帐的目的在于把每笔交易对各类帐户的影响进行归类。就每笔交易而言,记录于各个帐户中的借项和贷项金额必然相等;在任何时点,企业所有帐户的借方余额总和与贷方余额总和也必然相等。这是由会计恒等式的自动平衡功能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随时通过验证过入各分类帐户的借、贷方金额相等与否,来检查记帐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