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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各级会计工作管理部门之间及其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之间在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它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在我国,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统一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受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受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指导、遵守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会计事务的权利。(2)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在我国,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在财政部。各地区、各部门可在此前提下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以遵守会计准则、行业统一会计制度和地区或部门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的会计制度。(3)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在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主要由财政部门负债;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主要由业务部门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