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义
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制,是中国会计和企业改革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目前,会计理论界对会计监督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会计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的功能。由此观点认为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它使会计监督成为单位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部分,并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连续性、完整性的特点。
这种观点是对会计监督的一种狭义解释,这种狭义的解释产生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人员不仅被赋予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有“双重身份”。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双重身份”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会计人员是企业的内部人,本身并不具备监督者所应具有的独立地位,导致无法很好行使其对所在企业,尤其是对其上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因此,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对本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是不现实的,同时也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因此,会计监督内涵的狭义解释已不适应于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会计法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这种观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而形成的。它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工作的监督,还包括单位外部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的监督。
《会计法》在认同这一观点的基础上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五个方面做出规定。
这种观点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这不仅明确了会计监督的职责分工,而且丰富了会计监督的内涵,使之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为创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新体系提供了依据。由于企业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是脱离会计主体的第三者监督,具有会计人员内部监督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这种广义的会计监督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代表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进行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能够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中由于小利益驱动,尤其是企业经营者违法干预所形成的违法违规事项实行再监督。
内容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会计法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分类
会计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要素
1.监督主体
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在中国,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认本,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会计监督
2.监督客体
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承受对象。在实践中,可将会计监督客体分为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会计行为三个方面。
3.监督目标
会计监督目标是会计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状态。监督客体不同,相关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结合会计监督客体来进行细致分析。
4.监督的依据
会计监督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会计监督的标准,主要是以各类会计规范,作为约束、评价和指导会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基本特征
1. 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
2. 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含义是会计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3. 现代会计主要借助于提供以下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1)反映资产购存、流转、流量的实况;
(2)反映资产利用效率、效益的差异;
(3)反映、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收支偏离规定、标准的内容及规模。
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会计监督
在当前经济运行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企业会计监督与传统会计监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会计监督会议
一是会计监督的内容有所扩展。现在会计人员不仅在财务活动中通过基层把关进行监督,而且还在参与高层决策中通过源头控制进行监督。
二是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转移。随着会计监督的内容扩展、作用的加大,会计监督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从过去侧重于事后监督,转向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注重事前参与和决策中的监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监督。
三是会计监督的难度日趋加大。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使会计监督更为困难;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这些都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
四是会计监督的时效不断增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行为必须快捷,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会计监督也是一样,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时效性,要作到及时监督,正确判断、果断决策、措施得当、执行到位,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会计监督的依据逐渐增多。会计监督的依据也由过去主要依据国际法规改为依照国家法规,又依照企业制度;企业决策方案和经济责任目标等,实现会计监督依据的多元化。
六是会计监督的责任日益加重。要求会计人员从运用国家政策法规、预测经济前景、选择决策方案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在既维护企业利益,又执行国家法规的原则下提高企业效益,不能只限于在财务收支中把关,要在事前筹划中监督,在合理性、效益性方面监督。
中国会计监督的构成
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也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 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
2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3 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4 三者关系
上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构成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监督形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比以前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而且三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内部监督是基础,具有自律性。社会审计监督是补充,具有鉴证性。政府部门监督是主导,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但是,由于实施监督职能的主体不尽相同,各个层面会计监督的客体、目标、范围、依据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而,研究现阶段的监督体系就必须对其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深入分析,客观评价,进而得出更为系统、全面和完善的结论。
现状分析
1 从控制环境看会计监督现状
(1)法律约束力不强
当前的法制环境,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无法可依”加上脆弱的会计监督使得虚假会计报表不断增多,履禁不止;“有法不依”存在是因为一些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违法不究”则更多的是因为有些法规缺乏明确而严肃的执法机构,使法规形同虚设;“执法不严”使得当今社会人情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从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条款,会计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2)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造成各个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普遍原因。自美国爆出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以来,美国华尔街引发了一连串的财务丑闻:2001年10月美国能源巨人安然公司虚报6亿美元盈利;2002年5月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公司因“不适当的咨询”,受到1亿美元的重罚;2002年6月,美国电信业巨子世界通信涉嫌作假金额高达38亿美元;2002年6月,美国科技业著名企业施乐公司虚报高达64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02年7月,全球三大制药公司之一的默克公司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在中国,除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中科创等事件成为众所周知的会计造假的典型案,根据1999-2001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处所实施质量的抽查,结果表明一般层面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是惊人的。大量的中外财务丑闻,向全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起了人们对会计诚信的广泛关注。
(4)内在约束不够
在委托代理契约制度的安排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契约交易不仅需要权利的分立和保护,更需要建立一种契约的责任伦理。与权利法律的外在约束不同,契约责任伦理是当事人依照对有关契约责任的共识,建立自己的内在约束,从而控制和消除交易中自利行为的发生。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利益的差别,代理人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甚至,委托人与代理人有可能共同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和优势,通过会计舞弊等非道德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利益。
2 从控制程序与监控看会计监督现状
(1)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忽视
所有者拥有整个企业,而债权人则是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贷给该企业,是与企业经济利益最相关的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而且理所当然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会计法》并没有作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被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做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会计监督会议
(2)内部会计监督与社会会计监督被削弱
会计监督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监督悖论。
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针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主要监督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如何监督单位负责人呢?不可能进行监督。
二是社会监督。在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指民间审计,而民间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与被监督者没有明显相关利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其监督权来自政府强制力,是一种审计权力;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竟不同于政府(会计监督主体之一)强制力的代表——政府机关,它要向被监督者收取审计费用,而且价格不菲,它与被监督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3 从信息沟通看会计监督现状
会计监督系统设计之初很少考虑信息之间的沟通问题,从会计监督之运行结果上看,会计监督的信息缺乏沟通的渠道,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在控制程序及监控上,不仅各控制板块相互“扯皮”而又相互推托责任,就连基本的监督权归属问题都值得推敲。在现行模式下,各专业监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为了各自的行政管理目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很严重;各部门之间在某些方面权责不清,部门利益保护主义严重。这就导致了权力重叠。例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与地方是矛盾的、有差异的,权力重叠还会导致出现权力“真空地带”,使得某些领域没有部门去监管,难以形成监督的威慑力与合力。
强化对策
会计监督方面的许多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优化监督体系的内外环境,包括法制环境的优化、企业制度环境的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和会计技术环境的优化;其次,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现代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
1 法制环境优化
在监督与被监督的环境中,监督者具有监督权,被监督者承担被监督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法律环境对会计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完善立法
近年来,随着中国新《会计法》的颁布和实施,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现象仍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使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受到冲击,因此,健全和完善这一会计法规体系,无疑成为当前会计监督体系法制环境优化的头等大事。
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其次,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中国目前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今后对会计制度应逐渐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 会计
(2)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杜绝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二是要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尽量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行为。三是要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合格,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政治、业务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实际执法能力。五是建立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其合法、适当及有效。
2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会计监督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及会计监督机制来实施并完成其保护各委托人利益的职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新组合了产权组织和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目标及会计信息质量。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企业制度环境优化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具体来讲,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所有者因为其拥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而拥有会计监督的最终权利。经营者履行受所有者之托,享用经营权,同时要承担受托责任。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协调运行、相互制衡。在这种制度结构下,会计通过预测、计划、审核、核算、检查、分析、执行等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反映与监督。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高效合理的会计监督体系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3 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
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就是要培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对于会计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不正当干涉,会计人员要有勇气抵制,始终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以法律为行动准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本文认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切实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实现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飞跃,逐步树立起会计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感。
(2)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严厉打击职务违规行为;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各自的职责和要求。
(3)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会计监督实施创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会计工作的目的本身,陷含着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可能性价值,所以应将会计工作的目的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将社会性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加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道德观,应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4 会计技术环境优化
会计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内在规律。会计本身也是一种技术手段,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为了能够约束和规范会计行为,形成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应配备一个科学的会计技术环境,具备合理的监督程序和先进的监督手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正确评价经营成果和合理分配经济利益,保证会计监督体系的良好运作。充分利用电脑、数据库、网络、远程通讯、多媒体、信息链接等高科技技术,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可操作性。
5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个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应是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模式结构和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协调有序的会计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系统,其范围遍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应当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即从会计环节入手,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网络。
为了加强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有以下规定: 会计监督
①货币资金控制,强调了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的内部牵制;
②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控制财务风险,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
③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强调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控制程序;
④实物资产控制,要求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入库、领用、保管等环节的控制;
⑤成本费用控制,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
⑥销售与收款控制,强化对商品发出以及账款回收的管理系统;
⑦工程项目控制,强调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责任制;
⑧对外投资决策控制,要求加强决策责任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⑨担保业务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担保业务,建立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以上规定中尤其是加强资金与存货的内部管理。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仅仅依靠少数管理人员不可能完成有效的控制,只能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来明确、规范各个控制点的责任、权利,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纠正偏离会计目标的行为。
(2)合理设置与科学定位内部审计机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以加强内部审计控制,首先要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定位的问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目前,在中国企业中有些企业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如果只设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制衡就缺乏监控措施,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将更为加剧。因此,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对其定位上,应坚持两条原则:其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其二,权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6 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1)协调政府监督机制
政府监督中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在会计监督中存在着重复、交叉监督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要有一个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机制是杜绝官僚主义,防止监管人员公权私用,实现政府监管科学化。政府各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要依法监督、相互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
(2)规范社会监督机制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才能真正超然于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外,才能不偏不倚地做出判断,提出意见,对受托于已的客户和社会公众负责。
①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与生命,中国国内民间审计行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必须增强独立性,提高可信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注册会计师实施条例,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监管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奖惩办法,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新审视会计市场的准入制度并进行相应调整,推进审计市场化进程,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②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保证公平竞争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部门挂靠、部门垄断、地方分割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充分说明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政府应改变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政府要为注册会计师制定执业基本要求和标准,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要加强检查监督,但不干预;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在财政、税务政策上支持行业发展;用事实来引导企业对会计公司的选择,从而让市场发挥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行价格市场化,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合法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要逐步解决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社会公众的检举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是一种人民群众参与的舆论监督。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露违法会计行为,这应是法律赋予各单位、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督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来揭露违法者,为查处违法者提供更多的情况、线索、证据,使违法者难逃法律惩治,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会计监督作为中国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意义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规范》第四章在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基础上,提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同时,对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会计监督书籍
1.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强化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会计监督作为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从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各单位经济利益出发的;相反,违法的经济活动如偷税、漏税等,虽然从眼前看来,单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则将造成损失。而且,这些违法活动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可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作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会计人员作为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着保证单位经济活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会计人员从其专业角度为单位领导人把好这一“关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客观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必须予以维护。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理。当然,对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指令”都不能成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法》和《规范》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
3.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负有责任。《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完全到位,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这一意义上讲,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问题上的目标是一致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于履行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不是说单位领导人可以横加干预、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人不是履行《会计法》、《规范》赋予其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而是在践踏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册会计师
4.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能顺利地进行。
5.构筑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要发挥会计监督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必须在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同时,加强国家监督机关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