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
会计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17世纪,法国社会经济不景气,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引发债务风险空前爆发,企业倒闭所牵涉的债权人远比股权人广泛,因而法王路易十四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法典——《商业大法》,标志着国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介入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要求企业必须同时向债务人披露相关会计信息。股份公司产生之后,股权所有者更为分散,而且随着交易复杂程度提高、会计信息生成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股权所有者了解会计信息、直接监督企业经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1720年,英国南海事件引发英国股市全面崩盘,《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由此诞生,确立了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雏型。1929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备受关注。1933年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并授权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会计准则,填补了自律性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之间的空白,至此行业自律性规范管制、准则(制度)管制、法律管制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形成,后相继被其他一些国家借鉴。
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它既存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公司、政府、工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也存在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公司)。如果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正常运转,那么,市场力量就会激励信息供给方提供信息直至每一单位会计信息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此时市场就达到了完全市场竞争均衡状态,从而实现资源配套的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但这种状态需要以下假设:
(1)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
(2)会计信息是完全和完美的(Perfect&Complete);
(3)市场无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
(4)会计信息需求者完全有能力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Content)并对此有一致性预期(Homogeneousexpectation);
(5)参与会计信息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
实际上,上述假设就是资本市场有效性应具备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有用的信息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了反映,那么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Farna,1970)。威廉。比弗(1973)曾在《WhatshouldBetheFASB’sObjectives?》一文论述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对财务会计及其报表的若干启示:
(1)只要会计政策没有导致现金流量产生有差别的后果,或对所采用特定会计政策所形成的差别予以披露,以及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至能够在不同的会计政策之间作出抉择的话,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便不会影响证券的市价;
(2)有效证券市场是与充分披露的概念紧密相关——实质重于形式;
(3)市场有效性意味着公司不必过分考虑无知的投资者,即会计报表信息不必用过于简单的方式表达,以至任何人都能理解;
(4)会计报表并不是惟一的财务信息来源,市场竞争机制会促使信息需求者通过其他渠道(如财务分析师、媒体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披露等)来搜集信息,从而使信息需求者能够衡量公司的真正财务状况。
由此可见,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意味着:
(1)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惩罚和激励机制促使自利的会计信息供求双方尽力披露和搜集信息,任何第三方的(包括政府)干预都是无济于事的,此时会计准则毫无必要;
(2)这个理论的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理论模式,现实中并不成立,更何况人们都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rationality)(Simon,1950),信息需求者不可能完全有能力来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
(3)披露有关战略信息及其经济价值可能损害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从而致使信息供给者面临着一种权衡,亦即在提供会计信息帮助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产定价功能与隐瞒会计信息使公司在产品市场的优势最大化之间作出判断选择(Newman & Sansing,1993),进而可能影响该理论下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
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认为,信息生产的社会最优数量是使社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信息数量。然而。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Publicgoods)的特性,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和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会计信息的这种特性恰好是新古典理论和规范理论最根本的分歧,因为前者会计信息是视作为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指出,会计信息产生的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一致性等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从而造成市场力量不能最有效地调节会计信息的供求,因此必须借助第三方(政府)加以干预(准则制定)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标准化,以限制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和投机行为。此时,为了实现“最优”的政府管制,会计信息生产的准则应达到什么标准又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许多财务会计学家试图借助社会选择理论来解决此问题,例如,查蒙博斯、布若米维奇和卡星等论证了会计标准化或部分标准化是可行的。然而,(1)上述三种市场失灵都存在一些同样的缺陷。例如,他们假定政府的选择会带来最佳产出,然而他们并未向考察市场结果那样周密地考察这些选择的结果,亦即犯了“草总是绿的”的错误。(2)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全面衡量成本与效益。准则的成本不仅包括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遵守这些准则时所耗费资源的直接成本,而且还包括影响公司的投资、生产以及融资等方面决策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效益是指在私人市场力量已发挥最大作用的前提下,管制能减少仍然存在的市场失灵,但是目前管制的成本效益性并不能作出明确的论断。(3)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微妙平衡”的政治问题,它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目标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评判和权衡,从而可能影响会计准则应有的“技术性”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有效市场假设所进行的大规模实证性检验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规范会计理论的合理性。鲍尔和布朗(1968)的开创性研究导致了实证会计理论(PositiveAccountingTheory)特别是实证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成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瓦茨和齐默尔曼在实证会计理论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于1986年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已成为会计理论的经典之作。
实证会计理论着重于分析公共干预的政治程序和解释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按照公共利益理论,会计准则制定者被假定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这又导致了另一种管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的粉墨登场,并且该理论也可能比公共利益理论更能预测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司可脱,2000)。根据利益集团理论,由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需要经过有关政治程序,因而各类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就会组成压力集团对准则的制定施加各种影响,以便把结果引导到有利于他们的方向,致使公共干预不能为总体利益而是为强大的利益集团服务。总体利益只不过是那些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托辞而已(WattsandZimmerman,1979),因而会计准则制定被人们视为是各利益集团冲突博弈的过程,而不是理性算计的过程(司可脱,2000)。显然,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成本。这种成本不仅包括制定和实施准则的机构运行成本(直接成本)和公司的遵循成本,可能更多的是间接成本——政治成本(PoliticalCost),亦即是一种为了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所导致公司财富转移的经济后果(Zeff,1978)。例如,美国政府为防止类似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演于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实证研究表明这一法规作用甚微,其原因就在于管制成本太高(汤云为、钱逢胜,1997)。因此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会计准则制定应尽量发挥市场机制而避免利用公共干预。尽管他们也承认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但是他们依然强调公共干预的成本会远远超过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成本。
实证会计理论以代理理论为依据广泛运用于会计实务的解释。自从1933年伯利和米恩斯(Berle&Means)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出版以来,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成为现代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而且公司所有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Principal-agent)。霍姆斯特朗认为,最有效的激励计划就是让代理人分担一部分行动后果(如利润分享、剩余利润等)(Holmstrom,1979)。运用到财务会计上就是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促使公司经营者提供他们与股东双方可共同观察到的,能传递不包含在回报衡量本身中的有关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专有信息,并且也能限制经营者通过各种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操纵上述信息的相关可靠性,从而使股东较容易观察和控制经营者的行为,进而减少两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并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可以说,实证会计理论在对会计信息披露实务的解释方面是卓有成效的。首先,实证会计理论揭示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生产者的激励机制。规范会计理论(NormativeAccountingTheory)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获取与理解信息的能力不同,公司经营者会基于自利和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总是倾向于少披露真实会计信息甚至披露虚假、扭曲的会计信息。相反,实证会计理论指出,在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假设下,经理人才市场(Fama,1980)和公司控制市场(Manne,1965)是公司经营者产生充分信息的非契约性动力,从而有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进而减少两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其次,实证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准则制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不管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含义如何,即使会计政策不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各种使用者也还是具有经济后果的(EconomicConsequences)(Zeff,1978)。也就是说,会计准则制定不仅要考虑“技术”(如使用何种会计方法能更有利于计量公司的收入与成本),而且也应注意到执行会计准则将会产生的各种经济后果(如财富的再分配、风险程度及其分布以及制定、执行条例和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的必要性
会计信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是企业财务决策的语言,也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对于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要求它具有可靠性、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等质量特征,但事实上目前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要求。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本身的不规范,导致了以下状况的发生: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证。在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财政部曾经多次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根据正式公告显示结果,中国80%以上的企业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许多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
2.披露的会计信息相关性不足,内容偏离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一些新型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足。同时,不同会计主体对同类经济业务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企业之间披露会计信息的偏差,也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3.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在国际上缺乏可比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需要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使得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更高质量、更透明、更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愈加强烈。这必然会对建立和完善一套国际化的会计准则提出迫切需求。但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有许多地方与国际惯例都不符合,成为信息国际化的障碍之一。
究其原因,不难看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本身存在的不足引起了上述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它作为一种内在的制度因素,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和信息披露规范,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伴随信息。在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格式过于“僵化”
会计信息采用了比较固定的格式披露,且以会计报表为主体,要求纳入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结果就导致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无法显示出来,一些新的经济业务无法反映出来。例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且必须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只能是货币化的数量信息。如人力资源、商誉等无法在报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由于会计报表的固定格式、固定项目以及较为固定的填列方法,无法反映一些新型的特殊经济业务,无法反映披露要求变化前后各期的比较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虽然有诸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但财务会计报告是定期编制和披露的,通常不在会计期末进行即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在信息现代社会,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取不及时,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三)披露的会计信息大多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
企业的资产在报表上反跌的是历史成本,有可能与其现时价值相脱节或相背离,从而使信息失真。同样,利润表反映的也只是企业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的费用等历史信息。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不确定信息比以前多,却无法得到显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衍生工具无法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导致其相关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四)内容以历史性信息为主,缺乏预测、分析类信息
目前,除了上市公司被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盈利预测的信息外,其他企业均未要求揭示对未来发展情况的前瞻性或预测性信息。但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预测性的信息可能对他们进行投资、信贷和经营决策更为有用,而且披露中的财务分析指标相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来讲较简单,可用性不大。
(五)部分内容是被人为操纵的
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和会计估计的存在,导致在会计业务的处理中产生的会计信息具有“人为”控制的特点。坏账的估计、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的估计、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估计、在建工程完工进度的估计等都是由会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能力估计出来的,本身就是一种不精确信息。如果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制度给予公司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将会导致信息质量严重下降。
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缺陷的原因
(一)制度的缺失
1.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科学是跟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密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披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缺陷就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的缺陷。
2.我国会计准则制度的不完善,也直接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不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会计准则制度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可以看到,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
(二)披露与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而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不够,不能适应会计实务的发展作出适当的补充或修订,使得一些已出现的会计实务缺乏规范,而企业经济创新行为的会计处理更是无法可依。典型的例证就是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它是一种预期合约,在签订时交易尚未发生,而且到最后平仓、交割,期间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价格不断变化,如果以签约时的价格入账,根本无法反映金融风险。
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应具备的特性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之所在。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真实性包含以下特性:
1.有用性。
披露的信息在决策上有用,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有用性是指,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很大一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有用的。为上述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可以满足大部分使用者的共同需要。
2.相关性。
信息披露不能一厢情愿地主观决定,而应当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也就是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3.可靠性。
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4.中立性。
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性。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信息就不是中立的了。目前许多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企业过于偏重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要深刻理解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本质,就必须认识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等于绝对精确性。从哲学观念来看,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承认相对的精确。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对精确的因素很多。比如,越来越多的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提高,使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无法跟上这种发展;会计方法上的局限性,决定了许多会计信息处理只能追求一定意义上的准确,例如折旧年限和残值的估计;会计原则的要求使信息披露具备了模糊性,重要性原则要求忽略价值不大的信息,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不能披露未来收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信息披露方式简单化,“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使企业放弃了为使信息披露更精确而进行的努力。比比皆是的相对的精确就意味着模糊性的普遍存在,意味着真实性只能被界定在一定的范围和界限之内。
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责任主体
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形式有: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其中最严重的是资产计价失真。很多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补偿不足,大量资产流失,普遍存在帐实不符的情况。而且由于在资产计价过程中,某些环节存在主观假定的标准与方法,造成资产计价的伸缩性,发生人为的偏差。
在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中,究竟谁应当负最终的责任呢?按照会计人员虚假披露的动机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帐。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Watts和Zimmerman曾经撰文指出,管理人员比会计人员更关注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也必然会参与乃至干涉会计信息的生成与传递。另外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时,会计政策选择的主体是管理阶层而不是会计人员闷。因此,故意失真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密切的联系。
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本质上是市场参加者之间具有信息差别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它是掌握较多信息的代理人通过合同或其他经济关系与掌握较少信息的委托人之间开展的各种关系。管理当局与特定信息使用者之间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会强制企业进行特定规范的信息披露,企业的大大小小的股东也会建议或呼吁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由于会计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股票价格波动,干预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信息基础。这种利益分配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利益冲突,必然有人为维护特定利益集团而牺牲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性与公开性。关键在于,如果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所得到的利益,就无人敢轻易采取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否则,就总会有人在利益驱动下挺而走险。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有着强大的社会监督机制、严厉的惩罚措施、成熟的执法系统等一系列完备的制度保证,能够把虚假信息披露的发生限制在最低限度。回顾一下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核心是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问题。委托人为了使代理人在其不能观察的行为中采取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的个人行为,需要设计一种能够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而且代理人愿意接受的合同或契约。外部硬性制约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是更好的选择是,发挥内部激励的优势,使增加信息披露成本与增加代理人个人效益相联系,使代理人自觉地完善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规范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核心是完善信息质量管理机制两方面,可以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入手。
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即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会计基础。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财产物资和经营行为。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是制止和防范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首先是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与权威性,加强对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约束企业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公开性。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挥社会审计的公证作用,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市场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其职能是收集、评价、存储、周转会计信息,传递供需信号、疏通供求渠道,促进信息的交换或交易,形成公开的成熟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起着独立审核、严格监督的外部审计作用。以外部审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到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监督体制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效率,对于市场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第三,政府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并与会计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会计信息规范体系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披露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重大环境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另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因素中,信息使用者的成熟程度所起的作用起来越大。西方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已经比较成熟,各种信息中介分析技术高超,对推进信息需求、影响信息披露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偏好已成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晴雨表。
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四表体系在目前满足了社会要求公司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的需求。但在股份制企业遍布全球,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现行的公司财务报告日益显露出滞后性。,会计信息正在失去相关性,比如现行财务报告只关注过去不重视未来;主要提供货币信息,非货币信息无法在表内反应等等都尽显出弊端。
1.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性
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基本上成型于上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财务报表改革只是“小修小补”,最大的变化就是又加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没有触及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的结构。然而当前的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立足于原来经济环境之上的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完全反应经济现实。尽管完整性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概念,但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已经凸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困难,披露不足。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企业形象、商誉等无形资产由于不直接与企业的交易活动相关,且在确认和计量中存在不确定性,担心由此引发财务报告项目计量的不确定性而在财务报表中得不到反映。虽然这些资产的价值难以用可靠的历史成本计量和报告,但其价值体现在公司创造的超额利润上,对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信息使用者都是很有价值的信息,对企业日后经营业绩的意义更是深远。
其次,人力资源投资的费用化,低估企业资产。随着人们加速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力资源即由管理层和职工共同形成的智力网络,决定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时机、品种和功能,最终决定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传统的会计模式下,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直接作为期间费用,不会形成资产。这就大大低估了对人力资源投资比重较大的公司资产,特别是高科技公司资产。在以信息技术为特征的科技革命的影响下,人才至关重要,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许多学者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未被广泛应用的症结在于计量的困难;另有学者认为其关键在于人力资源会计赖以构建的基本理论供给不足。但无论何种原因人力资源这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未得到真实反映。
第三,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缺少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目前,在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非常剧烈的债权价格、利率的波动。为筹集资金、规避风险和投机、套利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手段,金融界创新了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以及互换交易等。与基本金融工具不同,衍生金融工具以特定的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以及价格指数等为标的,其收益来自于标的物价值的变动,因而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和未来交易的特点。它既可以作为筹集资金和规避风险的手段,也提供了投机和套利的机会,这种两面性可以使人们获取暴利也能招致严重损失。如巴林银行破产被荷兰银行兼并;中国万国证券损失10亿被申银证券兼并。因此衍生金融工具“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所引发的巨大金融风险不能被忽略。如果保持原来传统,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所形成的金融资产或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收益特别是风险排除在损益表之外,显然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未来交易和杠杆效应的特性,按照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无法在报表中确认和计量。
2.会计信息披露侧重历史信息而缺乏前瞻性信息
传统的财务报表以报告受托责任为目标,它建立在权责发生之基础上以提供历史成本信息为主,以财务状况和财务资源为核心。这种反应方式虽然可以较好地满足受托责任的报告与评价要求,却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能力、企业价值和企业财富变动等信息的披露。现在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是资本市场上处于流动状态的投资者,其信息需求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对未来信息的关注。信息使用者要求提供有关企业未来活动和有助于预测、评估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指标和相关信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风险和报酬的对比。但现行财务报告表现出财务报表目标转化后的不适应性,缺乏有助于投资者可靠地评价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预期盈利等有关未来的信息。而预测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和经营环境对外公开披露的反应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前瞻性财务信息。它的公开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状况,并据此作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从而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这就克服了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更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
3.会计信息披露只重整体忽视局部
许多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开拓市场,抢占资源,在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经营方面迈出很大的步伐。特别是在兼并浪潮的推动下,企业集团化拥有了更大的发展,今后还将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对于大型的集团公司甚至跨国公司,通过编制合并报表能够公允地表达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部分需求。但现代集团公司往往横跨几个性质、风险、获利能力迥异的产业和市场,有时还面临着部分所在国的政策风险和政治风险,合并财务报表隐匿了这种跨行业,跨地区的经营的信息,从而降低以公司整体为表达基础的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公司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增长趋势和风险情况,混淆了企业分布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投资者据此将资金投入到“盈利大,风险小”的分部中去。所以,分部信息对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是必须的。但如果不厌其烦地公布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可能有违“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同时可能造成信息过量,使用者无所适从的问题。
4.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固定,缺乏灵活性
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采用固定的格式呈报信息,且以会计报表为主体,要求纳入报告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其信息供给量十分有限,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被“省略”掉,一些新的业务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加以反映。因而,现行财务报告更像是为遵循标准和法规而编制的报告,而不是用来交流信息的工具。这就势必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通用财务报告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大批量生产模式,即大量生产会计信息这一标准产品。大批量生产是指大量生产某一标准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大规模生产和产品标准化,从而获得规模效益。通用报告模式由于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相同的报告,并将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标准化,所以它本质上是一种大规模生产。这种报告模式至今依然广泛流行是因为它具备大规模生产的优点:(1)生产大量相同的标准化财务报告可以产生规模效益;(2)报告的标准化简化了程序并增强了不同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便于监管者和准则制定者更有效地监督公司信息披露;(3)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信息使用者共同或类似的信息需求。由此可见,通用财务报告模式应用广泛的原因在于它对于报告单位,审计人员及监管者是经济的和实用的,而不在于它能更好的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使用上也存在差别,不同性质的公司通过标准化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将打折扣。通用报告模式不可避免的忽略了这种多样性和差别性,从而既不能满足一般使用者的需求,可能给那些需求较少或需求不同信息的人带来信息超载的问题,也可能引起信息的单一化。
会计信息披露局限性的改进
1.突破传统会计模式,重视对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
由于像商誉、人力资源、衍生金融工具等项目要么因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目标,要么因不具有实物形态或非货币性,而一直被视为表外项目不加重视。事实上,一方面,行业竞争的加剧和经营风险的释放,使投资者、债权人及相关利益团体迫切要求揭示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相应在报表体系中对上述事项加以确认与计量,必然要求改革现行的传统会计模式。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给传统会计理论带来巨大的冲击:权责发生制不能合理核算企业的金融资产;历史成本不符合衍生金融工具价格活跃的特点;特别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均立足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而且在未来期间又必定有经济利益或资源的流入流出,衍生金融工具显然不能完全符合该定义和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因此要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修订资产、负债的定义。FASB经过较长时间探索后,在发布的FAS133《衍生工具和套利活动的会计处理》中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义务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主张。但并未对资产、负债的定义进行修订,舍弃资产、负债必须由过去事项形成的特征,而是突出获取和牺牲未来经济利益这个特征,避而不提其他两个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铺平了道路。笔者认为可行的做法是根据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视为一个过程,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并突破历史成本原则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的金融资产。
财务报告披露诸如商誉、人力资源、衍生金融工具等项目性质与数量的详略程度应符合充分披露原则,即凡是为达到公正表达企业经济事项所必要的信息均应完整地提供并使用户易于理解,为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和会计政策;(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即一方违约,企业可能损失的最大金额;(4)公允价值。
我国的会计制度还处于逐步完善和发展阶段,对商誉、人力资源、衍生金融工具等项目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为解决信息使用者的燃眉之急,可以首先解决信息的披露问题,暂时绕过确认和计量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行研究。在没解决之前,特别是目前,应遵循充分披露原则,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2.鼓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预测性信息
上市公司公开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微观看,它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和客观评价企业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企业降低筹资成本,树立良好形象;从宏观看,它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在我国,根据1997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公司上市时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税后利润总额、每股盈利、市盈率等预测性信息。至于公司上市后在年度报告中是否披露预测性信息,则取决于自愿。在上市公司担心自己经营成本增加和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下,预测性信息披露显然不足。这就影响到使用者对未来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增加了使用成本。此外,我们在预测性财务信息监管方面还不够成熟:(1)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要求太低。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2)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力;(3)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在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只能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预测性信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预测性信息的质量难以保证,并由此引发法律责任。预测性信息是着眼于未来的信息,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推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因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差异而使上市公司和会计师招致法律诉讼。因此,应该建立预测性信息质量保证机制,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强化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明确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2)若预测信息与实际有重大差异,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说明,以促使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提高预测的准确性;(3)在相关法规中规定披露预测性信息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4)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3.采用大规模按需报告模式
信息使用者具有不同的信息需求,其主要原因在于:(1)使用者的目标和方向不同;(2)被估价的资产不同;(3)报告公司的环境不同;(4)使用者的信息偏好不同。并且信息具有不断合计与再分解、易于表达以及可以模块化和组合等特点。这些特点使信息提供者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通用报告模式被看作是一种大批量生产模式,大规模按需报告模式确是大规模按需生产模式,即公司运用技术和管理方法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及通过灵活性和快速反应满足顾客千差万别的需求。它假设需求是变化的,千差万别,并且难于被生产者事先确认的,其目标在于获取综合效益,即规模效益和范围效益的结合。与大规模生产不同,它以顾客为中心。由于物资产品与数据信息存在巨大差异,有人担心大规模按需生产不适用于财务报告,其实信息比实物更适合大规模按需生产,这是因为数据和信息具有不灭性、共享性、易复制性、可以不断合计与再分解、易于表达以及可以模块化和组合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信息提供者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
采用大规模按需报告模式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通用报告模式。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多样化并不排除使用者一些共同的信息需求。另外,某些财务信息的需求至少在短期内是稳定的。因此通过与使用者沟通,公司可能在事先获得使用者一些信息需求。因此通用财务报告模式对使用者是有用的,并且具有可比性和经济性的优点。
4.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披露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要求,应加强化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1)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减少由舞弊行为带来的信息失真;(2)加强会计法规、会计规范的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制度性失真,并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3)企业内部要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能够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保障系统,从法人代表、内审人员到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担负起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责任。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由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对应该披露的信息没有做完整的披露,而是避重就轻,选择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避开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投资者。同时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时被查处之前根本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将信息予以披露。正是由于上市公司这些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证券市场的不规范。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随意。一些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缺乏规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单,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等。由于这些不规范的会计信息,导致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失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的价值就是在于它的时效性。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是无用的会计信息,无使用价值。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还会导致内幕交易等操纵市场的欺诈性交易。因此,具有时效性的会计信息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发展,我国《证券法》第59条对此早有规定。但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提高股票市价、顺利筹集资金以及增加公司业绩等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向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和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资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分析
(一)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定,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业务行为人新的经济工具的出现,使现行的法律一时很难跟上。例如:《会计法》以及《证券法》中都没有对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做假账等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含糊的、原则的规定,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执行,而那些上市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就开始铤而走险以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就出现机构设置繁琐、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监事会的监督不力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机构设置过于繁琐,导致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仅仅是公司“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第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如有些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出于对国有资产保护的动机,经常会出现国有控股或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态势。造成国有股“一股独大”,以及由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样的形式,自然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第三,监事会的监督不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公司法》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而且法律也没有赋予监事会具备直接调整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与手段。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公司充其量不过是起到一种咨询和建议作用。这样的状态,就特别容易造成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对董事会所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与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
目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常常会出现披露随意、不真实、不充分的不合格现象。例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单,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有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者根本不披露。这些信息质量的不合格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从而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第三方会计监管不规范
所谓第三方会计监管就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管。在证券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信息披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很大层面都是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审计的本质就在于它的独立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共同做假账的现象,这样就会造成虚假信息的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改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继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其中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严重,缺乏独立董事。一个健全有效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监事会受制于公司管理层,其行为很难独立。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监督方面各有侧重,功能互补。
(2)建立审计委员会
建立审计委员会以保障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行为规则等。
2.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政府监管,尽管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明确具体,但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政府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这样,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不用事必躬亲,又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另外,还应倡导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管,如媒体的监督等。加大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3.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的数十项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应该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建立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4.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立足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5.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会计信息披露评定的级别越低,就意味着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违法乱纪的行为越严重,不能够诚实面对公众的企业,社会投资者必对其丧失信心,上市公司也就丧失了人气以及筹集资金的能力。这样,社会资源就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