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习惯规范的概念
惯例,即常规。它可解释为:“例”、“成例”、“通例”、“旧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处理的作法。惯例是一种已经形成了现在可以借鉴的通例性的作法。
所谓会计习惯规范,是指会计活动主体(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法人、单位领导人、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机构、国家财政部门及其他人等)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一套普遍认可并采用的做法或通例、习惯、规则等的总称。会计习惯规范按照是否具有国际性来划分,可以分为国内会计习惯规范和国际会计习惯规范(亦称国际会计惯例或准则)。
所谓国内会计习惯规范,是指在一国国内会计活动主体适用的会计习惯规范。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因而会计领域里的国际惯例也应运而生。
所谓国际会计惯例或准则,是指在特定阶段形成的,为适应现代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跨国公司的需要,协调各国的会计标准、原则(准则)和会计政策,国际经济活动中公认并广泛采用或通行的会计惯例。国际会计惯例的分类:按其适用范围分为世界通用性的与区域性的国际会计惯例;按其包含的内容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会计惯例;按其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性的和不成文性的国际会计;按其借鉴,运用主体的利益倾向分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国际会计惯例。国际会计惯例的特征是阶段性,规范性,准强制性,国际通用性,公认性,科学合理性。
会计习惯规范的本质特征
会计习惯规范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会计习惯规范是自然形成的,完全出于社会经济条件的自发要求,它反映着会计活动主体在长期会计工作实践中,会计行为规范的自然的必然性。
第二,会计习惯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固定下来的,会计习惯规范形成的长期性是由会计活动主体对会计行为的规则习以为常,会计常识、常规的操作惯性而决定的。
第三,会计习惯规范是在长期的会计工作中.得到会计活动主体共同认同或者认可,形成为会计活动主体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演变为共同守则。
第四,会计习惯规范的执行,主要依靠会计常识、传统习惯守则的惯性和会计活动主体的共同认同感来加以自觉地履行。
会计习惯规范的作用
会计习惯规范的作用,主要有:
第一,会计习惯规范对会计工作有一定的协凋作用。会计习惯规范有利于协同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的各种会计工作习惯做法,便于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会计习惯规范对其他会计行为规范有补充作用。在会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会计行为规范主要是会计技术规范、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习惯规范通过对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工作行为的调整,可以起到它们无法起到的补充作用。
第三,会计习惯规范有利于统一其他会计行为规范无法发挥作用的行为要求,便于会计行业要求的同一行为规范的实现,对于做好会计工作具有不可缺少的规范作用。
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技术规范
会计技术规范与会计习惯规范的关系,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从联系上看,会计技术规范与会计习惯规范都是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该遵守执行的会计行为规范,反映了共同的会计工作规则;某些优秀的会计习惯规范通过长期的实践,可以演变、提炼和升华为会计技术规范。从区别上看,它们具有以下不同:
第一,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会计技术规范的产生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自发产生后通过法定程序被认可;二是通过科学研究设计产生,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三是在会计业务实践中,形成一定的经验和规则,通过法定程序产生。会计习惯规范的产生只有一种方式,就是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在长期的会计工作中约定俗成,自发地为大家所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两者的性质不同。会计技术规范属于会计工作的业务准则范畴,总体上属于规章的性质。会计习惯规范是自发地约定俗成地为大家所共同认可的业务习惯,属于民间业务习惯规则的性质。
第三,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会计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适用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会计习惯规范适用范围比较窄,仅适用于某些或者某个方面的会计工作。第四,两者的实施保障不同。会计技术规范是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通过外在的力量保障其实施。会计习惯规范主要通过会计人员内在的力量实施。第五,两者的效力不同。会计技术规范效力高于会计习惯规范效力。
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法律规范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它们的联系上讲,会计习惯规范可以转化为会计法律规范。会汁习惯规范转化为会计法律规范后,会计习惯规范就演变为会计法律规范。我国《会计法》第22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这说明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什么为“通用”,这就有习惯问题。
从它们的区别上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性质不同。会计习惯规范是属于会计工作的习惯行为准则,总体上属于会计常识、传统习惯守则的范畴。会计法律规范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会计行为规范。
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会计习惯规范一般规定会计工作中习惯守则等具体规则,范围比较狭窄。会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要比会计习惯规范广泛。
3.两者的具体程度不同。会计习惯规范对会计行为的规定具体性强,容易操作。会计法律规范规定概括、也较原则,同时,涵盖性也比较强。
4.两者的效力不同。会计习惯规范一般是在会计工作中自发形成、共同认同或者认可、自觉地履行。会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务院制定的,靠国家强制力履行,在会计工作方面具有最高的效力。
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同样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从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联系来看,主要表现为:会计习惯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实现的基础和出发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具体运用会计习惯规范的同时履行的。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起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作用。
从会计习惯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区别来看,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会计习惯规范主要是白发产生、共同认同的,没有倡导形成的方式。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既有自发形成的方式.又有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的倡导产生的方式。
2.两者的实施保证不同。会计习惯规范主要靠自觉地习惯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靠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习惯力量的支持,保证其履行。
3.两者的性质不同。会计习惯规范属于会计工作的会计常识、传统习惯守则的性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性质。
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会计习惯规范调整的一般属于会计工作中具体会计事务的行为范围,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调整的则是会计工作态度和责任感所影响的会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