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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资本的形式
优先资本包括优先股、附属债务和可转换证券等几种形式。
1、优先股。优先股是一种规定固定股息的股票,持有优先股票的股东对银行的收益分配和资产有固定的要求权。这种权力在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之后,普通股持有人之前。优先股既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有一定期限的。通常有纯粹的优先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优先股二种形式。
2、附属债务。附属债务包括各种在将来时间支付固定利息的计息债务。附属债务的主要形式是资本期票和资本债券。资本期票是指那些期限较短,有大小不同发行额度的银行借据。资本债券则是指那些期限较长发行额较大的债务证据。
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资本期票和资本债券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是在存款和借款等债务之后,故称为附属债务。但它对银行收益和银行资产的要求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要求权。银行利润首先必须支付它们的利息,余下的才能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中分配。在银行破产清算时,银行资产在偿还了银行存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后,即应偿还这类债务。 3、可转换证券。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和附属债券中有一部分可按事先订好的合同在一定时期内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可能换为普通股的资本性证券称为可转换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