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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简要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按内外资企业性质建立了两套所得税制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已不适应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法”合并就是改革现行内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将现行内外资企业的税法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合并,制订一部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新税法将执行统一的税率、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利好方面

其一,国家将继续执行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外资继续西进。

第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扩大到全国范围。这意味着成都以外二级城市的外企,所得税将从原来的33%下调到25%,这将提高外商对二级城市的投资兴趣。

第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新政,将促使外商投资我省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新政将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影响

其一,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我省利用外资的国际比较优势,比如沿海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外企,有可能将转向印度、越南等税收较低的国家。

其二,针对一般性外资项目的所得税政策在国内拉平后,我省的国内比较优势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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