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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产量

概述

企业产品产量又称企业产品实物量、企业产品使用价值量,是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生产的用实物单位表示的产品数量。 在计算企业产品产量指标时,为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必须遵循一定的计算原则。以工业企业为例,其计算原则有:质量原则、入库原则、时限原则和目录原则。

表示方法

企业产品产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混合实物量和折合(标准)实物量。

1、混合实物量

混合实物量是指把各种产品名称相同,用途相同,但规格、含量不同的产品数量直接加总而得到的产量,是按其实物单位直接相加而得的。

2、折合实物量

折合实物量也称为标准实物量,是指把各种经济用途相同(或相近)、而品种、规格、含量等不同的产品,按一定的折合系数折合为某一标准规格、标准含量的产品的数量。

计算折合(标准)实物量时,主要采取如下的步骤及计算公式:

1)确定标准产品。

2)确定各个不同规格、含量的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折合系数。

折合系数=产品的实际规格或含量/标准产品的规格或含量

3)把各种不同产品的产量乘以相应的折合系数。

4)进行加总,得到该类产品的标准实物量。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混合实物量的计算比较简单,但不确切;标准实物量的计算是对混合实物量计算的补充,能较合理地反映生产工作量及成果。但实际工作中,两者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补充,要根据经济管理的不同目的与要求加以选取应用。

计算实例

例题:某拖拉机厂1998年生产各种拖拉机产量资料如下:

拖拉机马力

产量(台)

折合系数

(1)

(2)

(3)=(1)÷15

15马力

30马力

45马力

60马力

500

400

200

100

1

2

3

4

合计

1200

——

求:拖拉机的标准实物产量是多少?

解:根据表中资料,计算拖拉机的标准实物量为: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拖拉机马力

产量(台)

折合系数

标准实物量(台)

(1)

(2)

(3)=(1)÷15

(4)=(2)×(3)

15马力

30马力

45马力

60马力

500

400

200

100

1

2

3

4

500

800

600

400

合计

1200

——

2300

即:将各种拖拉机折合为15马力的标准台数为23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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