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保全担保书
仲裁保全担保书是仲裁活动当事人以本单位财产作为担保,请求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在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即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担保承诺。
仲裁保全担保书作用
仲裁程序进行中,对当事人一方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是一种应急的强制手段,具有临时性和程序性。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理由,事实上一时很难查明,即使查明而予以保全,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尚未得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确认,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为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其保全申请。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仲裁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可以自己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由与当事人间的争议无关的第三人作担保人,以该第三人的财产提供担保。保全申请人通过提供仲裁保全担保,可以弥补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及对仲裁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仲裁保全担保书制作要点
(1)注明文书名称“仲裁保全担保书”。
(2)接受仲裁保全担保的仲裁机构名称。
(3)担保内容。主要写清担保人为仲裁保全申请提供的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4)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担保日期。
(6)附项。注明作为担保的财产情况,如:开户银行和账号,不动产的所在处所及产权证明等详细情况。制作仲裁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的范围,仅限于保全申请人保全申请的请求范围,其价值应与申请保全的价值大致相当。
仲裁保全担保书范例
仲裁保全担保书(1) (由申请人自己提供保证) XX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第28条之规定,我单位己向你会提出仲裁保全措施申请,请求你会提交人民法院对被申请单位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万元(或]、扣押有关财物)的保全措施, 以切实能够保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单位愿以银行存款万元(或其他财产)作为保证。 保证人:XXX XX年X月X日 附:保证财产情况
仲裁保全担保书(2) (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XX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第28条及《民诉法》第9章之有关规定,XX(单位)已向你会提出栽保全申请,请求你会提交XX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单位)采取冻取银行存款万元(或]、 扣押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本单位愿意为XX(单位)提供仲栽保全经济担保,总金额万元,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单位:X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月X日 附: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 2.担保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