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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品法

定义

代表产品法是在所生产的产品中,选择一种产量大、劳动量大、结构和工艺较有代表性的产品为代表产品,用代表产品为标准来核定生产能力,或用其单位产品劳动量为代表来计算产品的生产节拍的方法。

步骤

(一)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设备或设备组,生产能力可采用代表产品法来核算。

具体步骤:

第一步,计算以代表产品表示的设备组生产能力M(代表产品)。

M=F*S/t

式中t为代表产品的台时定额。

第二步,将各种产品计划产量换算成以代表产品表示的总产量Q。

公式公式

式中:

Q──以代表产品表示的计划总产量,单位为台或件;

Qi──第i种产品的计划产量,单位同上;

Ki──第i种产品的台时定额与代表产品的台时定额之比。

第三步,计算具体产品的生产能力。

Mi=M×Qi/ Q

式中:Mi──第i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单位为台或件。

(二)用其单位产品劳动量为代表来计算产品的生产节拍。

例:某可变流水线上生产A、B、C三种产品,其计划月产量分别为2000、1875、1857件,每种产品在流水线上各工序单件作业时间之和分别为40、32、28分,流水线两班制工作,每月有效工作时间为24000分,试确定可变流水线上各种产品的生产节拍。(设A为代表产品)。

第一步,以代表产品表示的产量:

Q=Q_A=Q_B×ε_B+Q_C×ε_C

=2000+1875×32/40 +1857×28/40

=4800(件)

第二步,求代表产品的节拍:

r_A=24000/4800=5(分/件)

第三步,求其它产品的节拍:

r_B=r_A×ε_B=5×(32/40)=4 (分/件)

r_C=r_A×ε_C=5×(28/40)=3.5 (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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