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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例如:被抵押的汽车被他人偷窃,该车虽已丢失,但抵押人依保险合同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即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担保法》仅仅规定了因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可为代位物,而《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范围扩大到“灭失、毁损、被征用”三种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代位物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位物必须是在抵押物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形下产生的。
2必须是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或被征用而得到了“保险金、损害赔偿金或国家征用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