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仇富心理
仇富心理是指由于贫富差距加大而导致的一种心理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对富人的仇视与憎恨。
仇富心理的具体表现
仇富心理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通过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手段获取财富的人仇视,对富人的消费行为不满或生活方式不满。而那些通过创新、通过合法途径致富的实业家、金融家、企业管理者、律师、会计师、教授学者、演艺明星、体育精英,他们中许多人不仅成为时代的商业领袖,同时也被许多年轻人视为创新榜样。
二是仇富心理的泛化。所谓仇富心理的泛化,是指对一切富者都怀有愤慨态度,使得并非为富不仁的老板,也可能无法幸免。每逢有富豪或死于非命、或遭遇不测、或陷入困境,不管原因为何,也不管每个被害的富豪是否真有罪,国内各大网站的网客评论里都充满了“该杀”、“该死”、“杀得好”等词语,一旦有人表示“富不必仇”立刻就会遭到网客们的痛骂。这种仇富并没有特定对象,表现在多数老百姓对富人的普遍反感。尤其是随着一批问题富豪的落马,更加深了这种仇富心理。
三是仇富心理的偏激化。它是指用非理性的方式向富者表达愤慨、讨回“公道”,更有甚者用肆无忌惮的手段向社会发泄愤怒情绪。
仇富心理滋生的原因
(一)历史因素——传统文化的影响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历程不难发现,对富人的不满、鄙夷,乃至仇视几乎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在社会相对稳定时期的民间谚语“为富不仁”、“无官不贪,无商不奸”、“十商九奸”、“发财一家,苦死万家”;还是在社会动荡时期一些革命起义的口号和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等贵贱,均贫富”、“打土豪,分田地”,无不彰显出对富人敌视的倾向。究其原因,无不与儒家理论体系有莫大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们的影响最深的无疑是儒家思想。一方面,儒家倡导一种“贵义贱利”、“崇公抑私”、“存理遏欲”的价值观念,在义利对立、公私矛盾、理欲冲突中,“富”体现的则是利、私、欲的一面,与儒家的价值观相悖。另一方面,“富”不是一个绝对概念,有“富”必然有“贫”,这种贫富差距与儒家憧憬的社会理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平均主义不符。以此为基础,古代民众普遍认同“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所以“为富(者)”必然会受到公众的口诛笔伐。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二者的发展并不都是同步的,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且在通常情况下往往表现出滞后性。因此,时至今日,这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为富不仁”观念依旧根植于现在社会部分人思想深处。
(二)根本因素——生产力水平低下
生产力水平低下是仇富心理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在中华民族文明进程中,碍于科技的落后,生产工具的局限,生产力水平大都只能满足民众的基本生存生活需求。新中国成立后,身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坚持践行“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始终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以此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但是距离人类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向言,总体生产力依然低下且发展极均衡,创造的物质财富远远没有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在这种需求难以满足,物质财富相对有限的客观情况下,任何人多拥有一部分财富就会相应的导致一部分人财富的减少,从而使这部分人产生一种被剥夺的感觉。这种感觉使得他们对他人财富的获得过度敏感,甚至充满质疑和偏见,这种心态的长期积累难免会刺激、加重人们的仇富心理。
(三)政策因素——鼓励“先富”
无产阶级革命与其它阶级革命相比其根本区别在于“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可见,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初衷,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个最终目的,同时也是通往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但共同富裕绝不等同于平均主义,社会主义探索阶段的挫折深刻使我们认识到,共同富裕并不是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段内以同等的速度富裕起来。否则,就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从而阻碍公民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实际问题出发,根据实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考虑到劳动个体自身素质,企业具体情况,地区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197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报告中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从而产生示的力量,以波浪的形式影响、带动周围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先富”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贫富差距的产生。这种贫富差距是仇富现象的基础,蕴含了仇富的潜在可能。
(四)阶段性因素——贫富差距日益严重
摆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后,伴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延伸,国家的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日益改善,财富的绝对持有量增加,但是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属性。财富的绝对持量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个人社会属性的要求,但主要满足的还是人对自然属性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曾对人的本质做出科学的界定:“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从而附属的财富量也被动的参与这些关系之中,中国经济多年高速增长的成果并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合理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数人手里,致使贫富差距产生,在此过程中财富持有量具有相对性,并反作用于人是社会关系,表现为虽然财富总量的增加,但财富的总效用水平不一定就能得到提高。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截至2012年l2月份,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O.61,贫富差距世所罕见。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在这种人与人间的财富水平差距较大现状下,致使财富的效用水平相应的下降,仇富心理也就势必增加。
(五)直接因素——富人阶层的越轨行为
越轨行为又称为失范行为,多指社会成员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富人们凭借巨额财富和社会地位所带来的优越感,有意或无意的去破坏社会的规范。首先表现为在经济领域一些富人们不惜违背社会道德,触犯法律用卑劣的手段贿赂一些官员,来谋得特权或者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这种行为在竞争激烈的社会越演越烈。对于富人们来说,来自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在利益的诱惑下,显得“一文不值”。再就是社会生活中一些富人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飞扬跋扈、骄奢淫逸等行为,一再挑战普通民众的忍耐极限。这些越轨行为,导致普通民众——在财富和权力方面均欠缺的阶层——对富人的仇视心理越来越强烈,使得彼此矛盾也越来越深。
仇富心理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它会使社会底层的人们出现内心焦虑与矛盾,容易产生心理失衡,给这一群体带来失落、自卑感等一系列不良反应,从而产生厌恶、对抗社会的心态,甚至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当不满情绪导致情感失控,会对家庭关系的稳定、子女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其个人也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性格内向、敏感的人如果心理压力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又求助无门时,甚至会发生自杀等内罚性行为。
第三,一些具有反抗心理的人会走上针对富人的犯罪道路。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公平的社会容易让社会成员产生不公平感,导致心理失衡,这种心理失衡常常被压抑最后导致怨愤,其结果必然是催化社会成员的个人报复性暴力,这种个人报复性暴力除了极少数人有选择性地针对仇人,大多数人属于盲目行动,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安全受到破坏。绑架、勒索、诈骗等让富人们过着一种“富,并恐惧着”的生活,使他们想尽各种办法保障自己的安全:狗、防盗系统、私人保镖和公安系统。
第四,低收入群体的政治行为状态与其经济生活状况和政治心态密切相关,对生活状况不满者很容易成为对党和政府及其政策的不满者。在现实生活中,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受损的利益(如下岗和失业)不能得到必要的补偿时,就会对党和政府公开的政治承诺产生怀疑,进而产生政治不满,以致引发出一系列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消弭仇富心理的对策
(一)端正个人心态(转型期中国仇富心理探析)
社会和个人财富增长,对其他社会成员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这可能致使一些人出现心理失衡,助长拜金、拜物主义的滋生,于是一切向钱看齐。但是,由于现实中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和主观因素的欠缺,急于致富的渴望往往不得实现,这种对财富追求的挫败感就极其容易导致心理的扭曲,进而失去理性认识侧重埋怨社会的不公。因此,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风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我们应该做的是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来迎接随时可能出现的机遇,以勤劳致富。与此同时,还要打破绝对平均的定式,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现阶段的绝对平均是不存在的,应清楚的认识到社会公平程度是受制于客观条件的,不是一蹴而就的。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
通过提高生产力,发展经济来增加财富,是调节贫富差距和化解“仇富”问题的根本措施。仇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相对贫乏资源占有欲的表现,当凭借高水平的生产力使资源极大丰富到能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需求时,人们就不会产生对该资源使用的危机感,对资源的占有欲望就会随之减弱乃至消失,由于仇富心理诱因和动力的隐匿,仇富现象也会自然而然的消失。所以只有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才能使人们的基本需要得以满足,这既为克服仇富心理减少了阻力,又为克服仇富心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前提,同时这也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物质手段。
(三)致力改革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最终目标不是造成两极分化,而是要人民的实现共同富裕。斯大林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曾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富裕和文明的生活。”我国当今社会呈现出的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不是改革开发的本质内容,更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但对于该现象的出现,我们不应只是单纯的消极抱怨,而是要清楚的认识到这种阶段性的阵痛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绕行的“卡夫丁峡谷”,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的通病,并非中国所独有。而这种贫富分化问题的解决只有在通往共产主义的途中才能得以实现,到那时我们完全可以凭借先进的生产力、消除剥削压迫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来根治这种社会顽症。所以我们应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继续坚持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思路,通过发展把我们社会的整体实力增强,通过改革把不合时代要求的旧思想、旧体制、旧制度加以革除更新,把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环境美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更多的成果为人民所共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四)合理转移财富
为了让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经济成果,达成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针对贫富差距的现状,应通过再分配的制度化措施,加强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的职能,将财富合理的转移。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环境条件下转移财富通常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税收方式和保障方式。前者是针对富人阶层征收其部分财富,后者是针对穷人阶层给予财富分配。尽管这两个手段在调节贫富差距过程中功不可没,但其中仍存在不足,有待改进。首先,应认识到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税种设置多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尽快完善,税收征管还没有从粗放的指标方式向严谨的法治方式完成转变,加强税收征管是目前国家很迫切的任务。其次,要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起社会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机制。国家的财政投入和支出应向多农村地区和社会保障方面倾斜,要逐步增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领域,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福利。
(五)塑造良好的富人形象
古人云“富润屋,德润身”,在获得财富满足物质生活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用美德修养自身提升自身。这就要求富人除了依靠合法手段积累财富,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税款,在消费和生活方式上理性和自律之外,还应杜绝歧视、欺压穷人,要有热衷慈善事业和支持公益事业的意识。富人阶层应该明白自己是改革开发的最大收益群体,其自身的每一份财富都来自社会,应承担更多的义务,积极回报社会。其实,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也是富商“赢民心、塑形象”的最简单策略,它可以改变富商留给人们的传统负面形象,利于在全社会赢得人们的尊敬,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下层社会群体对于富人的认可,从而促进民众对富人们“为富不仁”的看法和态度发生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