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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结构理论

概述/人格结构理论

在诸多人格理论中,有一些理论将人格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或部分,这些理论都可称为人格结构理论。较著名的有: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结构模型(精神分析流派)、新精神分析流派的诸多理论、汉斯·艾森克的人格层级模型(特质流派或生物学流派)、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要层级理论(人本主义流派)。

人格结构理论人格结构理论

应注意,现阶段人格结构理论都属于假说,实证基础都并不十分足够。近期人格心理学界未提出新的较优的人格结构理论。

结构模型/人格结构理论

西格蒙特·弗洛伊德曾提出著名的冰山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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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潜意识、前意识),潜意识在冰山之下,前意识在水的界面之间,意识是露出水面的部分,潜意识占绝大部分。但后期他重新提出了结构模型,而放弃再将地形模型看做一种人格结构理论。值得注意的是,结构模型除了是一种人格结构模型,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讲,是一种人格动力学模型。

结构模型将人格分为三部分:

本我(Id):位于无意识中的本能、冲动与欲望构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乐原则”;

自我(Ego):介于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个体意识到其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使个体为了适应现实而对本我加以约束和压抑,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会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则”。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不是静止的,而是始终处于冲突——协调的矛盾运动之中。本我在于寻求自身的生存,寻求本能欲望的满足,是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自我接受社会道德准则行事,以保证正常的人际关系;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并找到途径满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监督,还有反映客观现实,分析现实的条件和自我的处境,以促使人格内部协调并保证与外界交往活动顺利进行,不平衡时则会产生心理异常。

自我只有处理好与本我、现实、超我之间的关系,心理才不会发生异常。

多重人格/人格结构理论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是一种心因性身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

简介

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之前已发生过的事情。

研究

有关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一种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它们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性别、年龄、种族、家庭特征;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视力;更甚者,有的对同一种药物竟也有不同的反应。而尤具戏剧性的是,有些人格还可相互交换意见,并合作进行各项活动。

过去认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发现表明,多重人格其实并非那么少见。平均来说,患者的转换身份数量接近15个。在分离性身份障碍中,女性与男性的患病比例约是9:1。这些数据大多来源于个案研究,而非大样本的调查研究。障碍大多数情况下始于童年,一般在4岁左右。通常,障碍的形成是在7岁之前。一旦形成,如果未经治疗,障碍会持续终生。障碍的形势实际上不会在一生中有很大变化,尽管有证据表明转变的频率会随年龄而降低(Sackeim et al.,1991)。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创伤引发———特别以童年期的精神创伤为多见。大多数调查报告指出,在分离性身份障碍个案中,童年创伤的比例非常高(Gleaves,1996)。Putnam等调查了100个个案,结果发现97%的病人有过明显的创伤经历,通常是性或身体的虐待。68%的病人报告说有过乱伦。Ross等报告,在97个个案中,95%的病人报告说有过身体和性的虐待。这些虐待包括被活埋,被火柴、冒着热气的铁器、剃刀片或者玻璃所折磨。但并不是所有的创伤都是由性虐待导致的。虐待期间或过后的社会支持缺乏也和障碍的形成有关。最后一项有关428名青少年的研究证实,高达33%~50%的分离障碍可归于杂乱、无支持感的家庭环境,其余则与个人经历和人格因素有关。其治疗方法,有格式塔疗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疗法等。但所有疗法都离不开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长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疗时尤应避免激惹病源。

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其实,纯粹的多重人格现象是非常罕见的,目前中国已经出现类似病例。该病例为多重人格错乱症 或 分裂性人格错乱症

产生原因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被迫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人格支配

一个人如果拥有多重人格的话,遇到压力或危急关头,该受哪一个人格支配呢?会不会出现好几个人格争夺对人的控制权,而出现严重混乱状态呢?其实,多重人格的各个亚人格都是各自独立、彼此分开的,一种人格出现,其他人格就自动退场,所以,任何时候,都有一个主要人格占优势,人的行为也就由占优势的人格“值班”、控制,不会出现“好几个人格争夺控制权的混乱状态”。究竟由哪种人格来支配,完全遵循“哪种人格最适应当时的环境和需要,就启动和出现哪种人格”的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适者生存”法则的心理学翻版。如果我们用“变色龙”或者“变形虫”来理解多重人格,也许会更形象、更直观。比如,用比较自信的人格,去应付具有竞争性的环境;用脆弱、神经衰弱的人格去赢得同情、获取依赖;用画家和艺术家的人格和身份,去应付上层社会等。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多重人格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通过频繁地变换人格,来适应环境的心理现象,是一种适应环境的心理努力。

发病率与治愈

过去认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发现表明,多重人格其实并非那么少见。此症以女性为多,其发病率通常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创伤引发———特别以童年期的精神创伤为多见。其治疗方法,有格式塔疗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疗法等。但所有疗法都离不开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长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疗时尤应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纪,一些医生如D。佩雷(1840)、普卢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着文指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将持续多年方见好转,而且非常难以治疗。然而,近年来,作为人格障碍研究的一个成果,有关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已经问世:

1.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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