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民主的起源
产业民主一词出现的时间甚早,英国学者韦布夫妇(Sidney Webb & Betrice Webb)于1894年即出版了《产业民主》(Industrial Democracy)一书,而此著作也是文献上最早以产业民主为书名的完整著作。可以将产业民主看成是民主运动的一环,民主运动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治民主,即人民有选举官吏和民意代表的权利,接着便是往下扎根的民主,即社会民主,社会民主不外乎是生产与分配民主,分配民主,即透过福利政策达成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生产民主,即透过产业民主政策使人民能参与工作的管理与经营,此即一般所称的产业民主概念。
产业民主的定义
“产业民主”由“产业”(Industry)与“民主”(Democracy)两个名词组成,前者广义所指的是个人所从事的行业,其范围包括农、矿、工、商与服务业;后者是指劳资双方应享有的民主权,包括参与管理权、听取企业营运现状权与团体协商权。引申而言,产业民主还包括员工对于与自己生活有关的事项,可以表达意见并且具有影响力。
Pateman(1970年)在《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中将产业民主定义为:“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在制订计划、政策或决策方面相互影响的过程,而这些决定则须限于足以影响决策制订者及其代表。”因此产业民主的重点,在于它涉及对于公认的权威性结构所进行程度不一的修正行为,而所谓公认的权威性结构,即是指管理者独占决策制订的特权,一般员工无法参与决策或提供意见。
Hammer(1998年)则认为产业民主一词,指的是一种在员工受雇场所中,使员工或员工代表有机会去影响组织决策的机制。劳资关系学者Hyman(1975年)认为产业民主就是员工控制(Worker’S Control),即透过产业民主制度建立一个由全体员工决定生产的性质、方法与真正目的的经济体系,因此所需要的是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而不论他们位于何种技术层级,以及是否为工会会员。
我国学者吴玉麟(1999年)曾指出产业民主有两个最主要的概念:第一是组织的概念,即企业组织权力结构由中央集权的集权制,演变为中央与各单位权责分明的分权制;第二是确定工人人格的概念,即由以前将工人视做生产工具的观念,转变为参与生产的共同工作者概念。简言之,产业民主就是劳动者要求身为一个人所应得到的尊严,以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黄北豪(1996年)还从企业目标结构的特性来定义产业民主,认为所谓的产业民主,就是指一群人在企业管理的参与中,透过游戏规则来进行权力资源的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诸多学者们强调的产业民主都有一项特性即员工有权参与企业决策或发表意见,强调“共同决策”的概念,产业民主的实施方式主要有:团体协约的制订、劳资会议的召开、员工利润分享、员工分红入股、工会代表加入董事会等。
员工参与和产业民主的关系
从产业民主的定义来看,它与员工参与密不可分,可以说是一体两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不相同,员工参与是指以提供雇主服务或劳务赚取工资或薪资的受雇员工,获准参与企业的经营,包括安全与卫生计划、处理生产相关问题或实质管理决策。其重点在于员工个人以其受雇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减少生产成本、推动工作丰富化与工作扩大化、改善劳雇沟通管道等企业管理目标的决策,使员工能更了解企业经营方针与企业福利,作为解决劳资问题的方法。产业民主则是指在企业内,由劳雇双方选举的代表,参考政治民主的程序,建立一套解决企业基本问题的程序,这一程序排除雇主单方强制的决策,代以有员工代表参与的机制;员工代表可透过参与的机制,提出问题与申诉,并由雇主给予适当的考虑及响应。两者间的特性与关系可以从下述方面加以厘清。
① 员工参与的特性
1)员工系以个人名义参与企业经营,在参与过程中并不丧失其原有的员工身份,所以,参与的员工不宜由工会或企业内其他组织选举。
2)员工参与的范围,不限于与个人有关的事项,凡是企业经营有关的事项,不论是劳动条件、人事变动、企业财务或企业发展有关的事项,都是员工得以参与的范围。
3)员工参与的层次,由最基层的班组、个别企业到产业均可。
② 产业民主的特性
1)产业民主是引用政治民主的模式,在企业内建立的一种劳雇共同决定的模式。但是产业民主的建立,与企业所有权的移转、工会组织的团体交涉及企业责任的社会化,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而是独立的一个制度。
2)产业民主是劳雇双方代表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共同关切的事项,由员工代表提出问题及申诉,并由雇主给予合理、适当的响应,排除雇主单方面就员工关切的事项做成决策。
③ 员工参与和产业民主的相互关系
1)员工参与是指参与企业经营的对象,产业民主则是指员工参与的程序。
2)员工参与说明员工参与企业经营范围与层次,而产业民主则是员工参与实践的机制。
3)产业民主虽然是员工参与体现的机制,但是仍应以民主程序决定员工参与的范围与层次。
产业民主的基本模式:上情下达可以提高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形式有质量圈、行动小组、合理化建议、观念宣传和全面质量管理。
产业民主与公司治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本质涵义在于公司的控制权应该由谁来行使及如何行使。产业民主是以劳资双方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而设计的一套经营过程中双方共同参与的制度。在德国监事会的组织结构中,对于监事会的监督权,法律进行了扩大解释,将部分的经营权权能涵盖进去。这样的设计铺平了员工直接民主参与的渠道,使经营决策的民主化得以实现。从公司法的法理来看,员工进入监事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割裂了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必然结合,在经营权控制问题上融入了对劳动者因素的考量。
对于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信息经济学认为,企业拥有资本可以为其经营的风险进行抵押,并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而劳动由于无法脱离劳动者存在而不能成为抵押品。“资本能够承担经营过程的风险,这一点是资本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资本能和其所有者分离,而劳动卸没有这种社会属性”。但是,资本与经营能力之间并非存在着必然的正相关,现实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正是由于经营能力与资本数量的不相关导致的,越来越分散的资本所有者已经越来越难以对企业的经营施加决定性的影响。股东以及债权人、管理层、员工都各自凭借自身的谈判力在企业中为自己谋取最大的权益。很大程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样态已经不完全取决于资本的独大,而是各方谈判力之问的博弈。
如果说对于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只是消极地验证了产业民主的合理性,那么经济民主理论则从“人”这一积极的方面解释了产业民主与公司治理的共生。
西方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政治民主的过程是可以运用到企业管理中的,即经济民主。在达尔眼中,劳动者有资格、有权利——至少应对公司进行一些民主的控制。像国家公民一样,他们是“企业公民”。在经济民主与财产权的关系上,达尔认为经济民主就是企业在控制权上的民主治理,是企业的成员行使治理企业的自治权利,它是可以同企业的所有权相分离的。所有权并不是控制的充要条件。“如果我们接受所有权的特定形式一般不是特定控制关系的充分条件这个原则,那么控制的问题在理论上先于所有权问题。”按照达尔的思路往下思索,根源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治理并不存在资本控制一切的先天属性,经济民主本身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融入劳动者的参与。毕竟,企业领域劳动和资本的合作而不是对抗才是提高生产率的根本途径。“合作主义并不是构成经济民主的一种形式,而仅仅是达到经济民主的工具”。
从企业内部关系的角度来看,共同决定制能够有效地克服公司内部组织沟通不畅的问题。平等参与、充分知情、决策透明稳固了企业内部原有的工作关系,提升了员工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和对企业共同体的认同与责任感。与此同时,监事会中两类不同性质代表的直接交流可以缓解劳资关系的对立,改善经营层的协作和团队精神,极大减少因公司无力提高工资待遇而引发罢工的可能性。对于劳工代表参与的决策,也更具有合法性的基础,更容易受到遵守。
从劳动者权利维护的角度看,产业民主更被视为是对传统集体劳动三权:团结权、谈判权和争议权的补充。“企业民主参与权弥补了传统劳动三权的不足,使得劳权保障和劳资关系的协调直接进入企业管理系统的内部,并通过民主参与权的行使,更加保证了传统的劳动三权的实施和效果。”从公司组织结构的层面上看,员工代表作为监督人的介入可以形成公司控制权新的制衡。由于充分地了解本组织的基层信息,员工代表能够对损害公司机体以及劳工权益的提议做出正确判断,以避免大股东或者经营层对监督机构的绝对控制。这种监督机制也间接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产业民主的有效性从来都缺乏一种实证性的检验。很明显,过度的员工民主参与会带来公司决策的延缓,进而削弱实际的控制力。毕竟,由于自身利益导向的缘故,员工代表对工作权保障和薪资结构的过分追求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获利能力,产生效率丧失的问题。现实中,很多大型的德国公司都保留着家族控制以规避共同决定法的适用,甚至一些大股东控制的公司会常常通过一些非正规的途径绕过监事会来实现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