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合约
农业经济中广泛存在的互联合约制度,即两个交易主体(如地主、农民、农产品贸易商或职业放贷者之间)将几项交易或合同(如租佃、信贷、劳动力、农产品贸易合同)“捆绑”在一起进行,它
互联合约的特点
(1)同时性(simultaneity),把原先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交易放在一个总的合约(umbrella contract)下;
(2)互为条件性(transactions contingent on each other),一项交易的达成必须与其他所有交易的达成互为条件;
(3)内部封闭性(interlock/isolation of transactions),互联合约加强了参加合约的交易主体之间的联系,但同时降低了交易主体与外界的联系,因为互联的“内部人”之间会实行偏离市场价格的“折扣”或“优惠”,这就对外界交易者形成了交易的门槛,将交易与外部市场(如果存在的话)相对隔离开来。
互联合约的成因和优势
(一)制度传统和交易费用
1980年代的互联合约理论大多采用制度和交易费用框架解释传统农业经济中出现的市场互联性,这方面最经常被采用的方法包括:(1)从农业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不足”和劳动力市场流动性低出发,认为农民在缺乏货币收入的情况下很难用未来收成以外的方式偿还贷款,而由于地主也同样比较难像城市资本家一样通过自由劳动力市场在农忙时雇用到足够的劳动力,所以互联市场的形成不过是一种“双向需求”(double coincidence of wants)的体现,是资产和劳动力流动性都不足的情况下用“物物交换”解决问’题的途径;(2)从地主和农民的“人情化交易”(personalized transaction)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同时节省了监督成本、合约执行成本和搜寻成本等交易费用出发,认为这种人情化的交往可以极大地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从而充分降低一个充分市场化的“匿名经济”当中充斥的逆向选择现象,也有利于节省双方的搜寻成本,从而提高整个的社会福利。
巴丹(Bardhan,1980)在他对早期互联合约研究进行的文献综述里便指出,农业租佃——信贷市场的互联是指在低货币化情形下,农民让自己的未来收入这一特殊形式的抵押获得地主这一雇佣——借贷者的接受,同时又向地主保证了农忙时期劳动力供应的特殊安排形式,并可以认为是一种涉及“跨期”的“物物交换”;贝尔(Bell,1988)进一步用同一个例子说明:尽管充分的货币化可能让农民在农闲时节按市场价格签订贷款合同,地主在农忙时节按市场价格雇用劳动力成为有效率的安排,但是在这两种交易里,双方根据不同的交易背景和议价能力又必须制定非常复杂的合约,这势必增加双方的成本,而如果在保证双方得到的收益不变条件下将两个合同事先捆绑签约,就可以至少节省出一笔交易的搜寻、签订和执行成本。
这方面也有一些的实证研究,萨拉普(Sarap,1991)对印度某农村的研究表明,较贫困的村民如果想按“市场”或“政策”利率去公共信用社取得一次贷款,由于贷款的数额往往比较小并且农村的交通极不方便,他们来回一次的货币成本就可能达到借到的贷款额的5%-10%以上。可想而知,面对这样高的交易费用,农民即使面临市场化的“分开签约”(separate contracting)的机会,也很难有兴趣参加,因为相对于小额的贷款需求量,哪怕很少的交易成本也可以让去乡镇信用社借款的“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的几倍,这样就使得“本地化”的互联交易具有很大的优势:只要这些“高利贷”的利率不高于信用社利率和往来交易成本之和,对农民来说就可以维持很高的吸引力。
(二)信息不对称与甄别
甄别属于广义的信息经济学里“逆向选择”模型的范围,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委托一代理框架下,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但可以通过设计一套没有讨价还价余地(take it or leave it)的合约让代理人选择,并通过“激励相容约束”让代理人选择含有自己类型信息的合约种类,从而得到代理人类型的信息。在“互联合约”的框架下,经济学家应用甄别(screening)理论主要是为了说明农业一农村经济学中出现的如下现象:(1)传统农业社会关于合约实施的法律制度并不发达,所以农民“逃贷”被抓住并实行有效制裁的概率应该是很小的,换句话说,农民“逃贷”的成本十分低廉;(2)尽管没有相关的强力法律约束机制,但农村社会中的借贷违约率并不高,所以必定存在某种有效的合约实施机制。
巴苏(Basu,1983)最先用一个基于文字表述的模型说明:由于农业经济中的农场主对在自己土地上干活的农民总是有一定的控制力,而他对非“自已的”农民和纯粹的借贷者(pure money-lender)如对所有的农民一样,都缺乏有效的控制力。因此在缺乏抵押品等可以保证农民会还款的措施的前提下,农业经济中可行的借贷形式就是地主把钱借给自己土地上的农民。这个模型为农村市场中“互联合约”的兴起提供了一个解释,但作者没有满足于仅仅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对现象进行就事论事式的解释,他进一步说明:由于地主总是可以通过这份合约将给农民的利率和工资率捆绑在一起进行控制,那么他一定会制定出一个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率一工资价格组合来实现自己的最优。通过将农民的总福利保持在保留效用上推出,地主要在提高利率和压低工资之间做出一种权衡(tradeoff),而这种权衡的结果就是低利率一低工资组合优于高利率一高工资组合,因为更低的利率会吸引更多的农民来借贷,从而互联合约在保证农民福利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地主改进自身福利的手段和可能,推动了社会效用可能性边界的外移,是一种福利增进的制度安排。
艾伦(Allen,1985)用一个更加正式的模型说明:对于潜在的放贷者(地主)来说,前一期的租佃或者雇佣关系还可能提供更多的关于农民本身还款能力的信,息,因为关于分成租佃制(share-cropping)的研究已经向我们说明,风险偏好的代理人会喜欢选择固定租金(fixed rent)合同,而风险规避的代理人偏好固定工资或分成,如果能力高的农民抗风险能力也强的话,就可以推知,在租佃合同中签署固定租金合同的属于能力高的代理人,从而可以对他相应提供大额度、(适当)高利息的贷款;对于在租佃合同中签署分成合同的代理人,可以提供小额度、(适当)低利息的贷款,来达到最大化利息收入和最小化违约率的平衡。以上两点结论似乎都得到了来自实证研究的支持,如贝尔等(Belletal.,1997)通过对印度旁遮普地区的调查表明,在贷款合约中引入与产品分成以及谷物销售相关联的条款都大大提高了非正式贷款提供者愿意借款的额度。
贝纳吉(Banerji,1995)用一个有时间偏好的代理人模型说明了互联合约的产生,但认为互联合约是一种不能达到最有效激励的“次优”结果。时间偏好反映了代理人的耐心程度,存在有高耐心程度的代理人A和低耐心程度的代理人B:(1)对于相同的贷款利息,A比B索要更少的未来分成比例(他对未来收入的评价本来就比B高,所以对于棺同的代价,他需要更少的未来收入作为补偿);(2)对于相同的分成比例的增加,A比B愿意承担更多的利息的增加(愿意为未来的收入提供更高的价格)。而产出是由代理人在第一期投入的资本决定的,更多的分成比例意味着对相同的资本投入的回报增加了,所以必然有更高的分成比例带来更多的资本投入和更多产出。而对于模型本身而言,最好的合同是让A的激励约束是“紧的”(binding),B的则非紧,那么带来的结果肯定是B的收入分成低于最优水平,所以导致投资不足的次优结果。既然这一切都是由于将利率和分成比例挂钩造成的,那么由此导致低效率就与互联合约有关,因此互联合约是相比独立的借贷市场低效的制度安排。
但是以上的文献后来都没有得到非常多的反应和跟进研究,究其原因可能是逆向选择模型的很多假设其实与“互联合约”存在的现实背景并不相符,比如农业社会的信息并不像“旧车市场”一样不充分,地主可以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了解农民的背景。尤其对于以上介绍的第三个模型,应该说互联合约出现的背景就是纯粹的借贷市场缺位,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再说互联合约“不如”纯粹的、充分有效的一般均衡框架下的借贷市场的结论可能就变成了几乎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空中楼阁。这可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讨论互联合约的存在和背景可能并不太适合于“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模型及其假定,而更适合采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
(三)农业生产的监督、技术、分配和道德风险模型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了解能够基本消除关于类型的隐藏信息,进而减轻了逆向选择问题,而农业生产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外界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监督的困难会加剧地主监督农民努力的困难。因此道德风险问题对农业社会更为重要。对此,下面的互联合约的研究告诉我们:互联合约可能通过其他市场提供的额外影响和激励间接增加农民的努力,从而减轻道德风险问题,增进双方的福利总和。
布里夫曼和斯蒂格利茨(Braverman and Stiglitz,1982)通过一个分成租佃模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他们首先用一个简明的模型证明了借贷市场的存在及借贷额度的增加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努力,具体的证明方法是:首先假设一个农业经济体当中,生产函数可以用简化的Y=gf(e)表示,其中g是一个随机系数,代表外生自然条件对产量施加的影响,fe>0表示产量是农民投入努力的增函数。二者的效用主要由租佃合同规定的分成收入与借贷合同规定的贷款数额和利率决定。这里设一个分成系数α,假设对Y0 = g0f(e0)的产出,农民得到其中αY0的份额,而地主得到(1 − α)Y0;并假设贷款金额为B而利息为r,农民的起始财富为W0,那么就可以得到农民两期的消费由c0 = W0 + B,c1 = αY − (1 + r)B决定,地主第一期贷出B,第二期收入。由于双方的第一期收入函数都不包含和努力。有关的项,所以只讨论第二期的最优化问题。
在第二期的最优化问题中农民面临一个期望效用函数EU(c1,e),其中c1,对EU的影响只是单纯的促进作用;而e则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到期望效用,一者是劳动本身带来的负效用使得EU对e的偏导数小于0;一者是产量Y0会随着e的增加而增加,这就意味着农民的努力会通过增加产量,进而增加自己来自分成的收入而增加消费c1,进而增加期望效用。而两位作者论证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假设B与c1具有负的纯线性关系c1 = αY − (1 + r)B,这样任何U对c1求导的结果都可以认为是U直接对B求导的相反数。而这时候作者又假设效用函数是c1的凹函数(Uc1c1 < 0),并且Uec1 < 0,即劳动的负效用(的绝对值)会在消费水平c1增大的时候增大,因此B增大会让劳动看上去不那么痛苦(降低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并让劳动带来的收入看上去更诱人(增加收入的边际正效用),从而给农民提供增加努力投入的额外激励,而由于农民的收入总被固定在保留效用的水平,增加的努力最终转化成了地主的利润增加。综上,这个模型给我们提供了为何互联合约在农村经济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很好的解释,即一个互联的借贷市场的存在为租佃市场上的农民提供了额外的压力和动力来提高努力水平,从而增加了总产出,提高了效率。
有了这样一个理论基石,两位作者还进一步讨论了合约的细节对激励和效率的影响。这里被着重讨论的两个具体合约条款安排是:破产条款(default clause)和抵债劳动条款(bonded labor clause),两者的定义分别是,破产即农民对所负担债务负有限责任,地主保证农民最低的“糊口”消费,假如农民的收入剔除最低消费部分
不足以偿还欠地主的债务,则超出部分不必偿还;抵债劳动条款意味着农民将必须提供额外的劳动力作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代价,也许地主有权将农民变为奴隶,这都降低了农民在不能偿债情况下的效用,同时也让整个效用函数看起来更陡。
讨论这两个条款对农业经济的效率具有两方面的意义:(1)生产一激励方面,从直觉上说,由于破产条款让农民的效用一消费曲线变得更缓而抵债劳动合同则反之,那么从边际回报上看抵债劳动条款一定能比破产条款提供更多的激励;而在贷款额度B和努力程度e的具体关系中,由于贷款额度越大,农民不能按合同规定还款的可能性也越高,所以他在破产/抵债劳动条款下获得破产保护/被迫提供抵债劳动作为惩罚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而更多的实际破产/受罚几率总能提供更少/更多的努力激励,那么更多的贷款额度B也就在破产/抵债劳动条款下意味着更少/更多的努力和更低/更高的社会效率。
(2)技术一风险方面,从直觉上说,破产条款减少了农民承担的风险,所以提高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抵债劳动条款则增加了农民的风险,从而让他们更加风险规避,不敢采用增加风险但同时提高效率的技术。而在这篇文章对贷款额度和最优风险技术选择的相互关系的讨论中,同样贷款额度越大,农民在相同情况不能偿还而陷入破产/抵债劳动条款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我们知道最优风险技术的选择是与绝对风险规避度成正比的,显然抵债劳动条款增大了Uc从而减少了最优风险选择,而破产条款虽然不利于激励,但由于为农民提供了额外保护,所以让他们有更多兴趣采用更有风险的新技术。
米特拉(Mitra,1983)从一个不同角度对互联合约进行了分析,不同于布里夫曼和斯蒂格利茨(Braverman and Stiglitz,1982)探究在一个不存在互联的经济体中引入互联会取得效率的提升,作者把目光投向了引入互联合约以后,交易双方依然可以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对合约进行调整,并根据这些调整趋势推出:取消互联合约将不但使原来对农民的激励荡然无存,并且还会刺激地主减少对农民的分成比例、工资和信贷额度而使农民的福利状况恶化。在文中作者首先建立起一个与布里夫曼和斯蒂格利茨(Braverman and Stiglitz,1982)类似的模型,证明了互联合约的存在通过为农民提供了额外的生产激励而提高了效率,然后讨论了互联合约可能面对的几种冲击:(1)保留效用(如,外部市场提供工资)的增加,(2)外部信贷市场的开放和利率的降低以及;(3)采用新技术,使产出的方差降低或增加。
通过对互联合约模型方程组进行比较静态研究,作者认为对于保留效用的增加,地主作为委托人应对互联合约进行的最优调整是,在不同的相对风险规避率a条件下增大贷款额度c,降低贷款利率ti(i是外界市场利率,t是地主在基础利率之上提供的一个升高或降低的系数),以及相应调整α和β的大小。前面的结论在直觉上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因为保留效用上升意味着地主需要用更为优惠的条件让农民接受合同,但关于分成合同内部的系数,则必须结合σ的不同取值而定,特别是当σ较大/较小的时候,α随
的增大而减小/增大——这看上去是与我们通常的直觉相违背的结论,因为在一般的道德风险一分成租佃模型当中,σ较大意味着代理人的风险规避度较高,所以保险比较重要,应给予更高的固定工资α和更低的分成比例β,但由于这里求的并非α的绝对值而是α对
的变化的反应,所以可以理解成当
增加时,总消费水平C一定增加了,而α越大代表增加消费带来的边际效用下降越快,所以农民也不会有激励投入额外劳动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当讨论α或β对
的导数时,σ实际上从一般道德风险模型里的衡量风险分担(risk-sharing)的指标变成了衡量激励问题的指标,σ值越大时,激励问题越严重,就越需要在保留效用
增大时增加分成β而减少固定工资α。
理解了这里的σ实际上是衡量激励问题而非风险分担问题的指标,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作者的第二个命题:当σ较大时在地主的加成系数t不变的情况下减少公开市场利率i会让地主减少贷给农民的数额c和固定工资α,这里的依据依然是,利率减少会通过类似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而降低农民的激励,而加之地主还可能在激励问题不严重的时候通过减少分成来刀来进一步减少利率下降带来的损失,所以这一命题实际上说明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农业经济中突然增加外来信贷市场或农村信贷补贴会起到事与愿违的作用:一方面农民得到的好处非常有限,而另一方面又让他们因为地主在另一个市场上降低分成和工资减少了实际的收入。
总之,在道德风险的模型背景下,地主可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操纵(包括对破产条款和抵债劳动条款的取舍)来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新技术的采用。互联合约在风险问题比较重要的时候就给农民提供更多保险,从而保证他们采用新技术;在激励问题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通过增加违约惩罚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劳动,都可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而当这种关联关系被打破时,一项以改善农民福利为目的的改革反而可能被地主在劳动力市场上降低农民的收入分成而抵消。
(四)放贷人的竞争与互联借贷市场的分工
人们对互联合约的担心通常来自于互联合约会增加地主的垄断地位,从而减少竞争所带来的好处。但随着多委托人(multi-principals)模型被引入到互联合约的模型中,经济学家开始发现互联不但不会妨碍放贷人之间的竞争,反而在某种情况下通过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了分工,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
讨论互联和竞争关系的文献主要有瑞和森古普塔(Ray and Sengpta,1989)与巴苏等(Basu et al.,2000)。前者主要讲在一个缺乏专业放贷者生存土壤的经济环境中,两种互联放贷人—地主兼放贷人和粮食包买商兼放贷人(trader cum credit lender)之间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形成的竞争关系可以模拟分工。文章假设农民是异质性的,他们有相同的生产函数y=F(K,L)和不同的资源察赋K,这样就造成两点不同,一是资源察赋K高的农民具有更高的边际生产率MPL,二是K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所以在自然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具有更高K的农民显然因为有更高的收入和财产而具有更低的违约率,而放贷人本身“专业”的不同在这时就起作用了:地主可以通过租佃合约对违约的农民施加额外的惩罚而包买商则不可以,所以对K少的农民,地主具有更强的控制力激励他们为避免受罚而增加努力劳动;但另一方面,由于地主的租佃合约里分成比例是固定的,所以当K高的农民的产量大幅上升的时候,地主依然只能取得规定的比例份额,而包买商则可以依靠对于额外产品价格的操纵(压低进价或提高卖价)将这些好处几乎全部据为己有,虽然这对农民福利有所损害,却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提高了生产效率。所以我们可以说,不同专业带来的不同“比较优势”或监督优势促使不同的互联放贷者进行分工或采取不同的“市场定位”,从而在自己擅长的市场上发挥优势获取最大化利益,并同时提升了效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甚至模拟了完全竞争的借贷市场。
巴苏等(Basu et al.,2000)则从一个角度论证了当同一个市场既存在互联放贷者又存在非互联放贷者的情况下,互联放贷者也会因为对还款的优先索取权(seniority of claims)和制定状态依存的合约的信息优势而获得额外优势,这个模型本身讨论的是竞争,但也可以理解成,当同样一个放贷人可以“选择”成为一个互联放贷者或非互联放贷者的时候,成为互联放贷者会最大限度地保证他的利益,从而说明互联可能不是通过垄断对竞争进行排斤,而是在市场缺失的情况下非正式信贷部门长期竞争的结果。
以上的文献基本上都是从某一种市场的非完美性来论证互联合约的优越性的,而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Stiglitz and Greenwood,1986)提出的著名的格林沃德一斯蒂格利茨定理,则非常一般的证明了,当现有的经济中的市场不完备,存在某种重要产品服务不能通过自身的市场体系得到直接并充分有效的配置时,通过政府税收或干预进行的间接调节可能改进现有经济的效率。也就是说虽然政府的干预在表面上扭曲了一个配置有效的市场,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由于它帮助另一个不存在有效配置的交易体系(不存在市场机制的“市场”)实现了有效配置,那么这项举措的收益就可以大于成本。以上的各种具体的互联合约模型可以看成这个定理的一个特例,即从一个市场或一种关系看是扭曲的调节机制,却可能间接促进了几个市场整体的效率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