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事业单位聘用制学习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也就是说,将从部分地区、系统、单位的试行向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推进。该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无疑将为拓展就业空间,破除就业制度性障碍,打开公平就业闸门提供制度性保障。在这项涉及全局性的改革中,各地应密切结合破解大学生就业困局,着手做好三件事。
其一,消除门槛,机会均等。2009年,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此前国务院出台新政策,取消大学生落户限制,这与统一规范的人才资源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有利于单位用人上的灵活性。但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尚需城市户籍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同步回应。因此,各地政府应将取消地区或城市门槛,实现机会均等,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前置条件。
其二,取消编制,阳光聘用。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单位用人的核心制度,在把住进人关、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一些事业单位随意超编进人、虚报冒领“空饷”等现象屡有发生,并最终导致人浮于事、近亲繁殖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因而,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时,应取消原有的编制制度。从单位负责人开始,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职能与发展需要,所有岗位和人员都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体现一视同仁,公开公平。
其三,开拓思路,扩大范围。当下,大学生就业是一个难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各地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中,不妨放大聘用制的覆盖面,将城市社区工作者和村官都纳入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范围,使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都拥有规范的制度性保障。据报道,北京社工委等部门正在研究政策,计划由政府购买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社区助理”岗位,招聘大学生担任居委会主任助理。与此同时,原有的大学生村官政策仍将延续。这样既让一部分大学生能享有激励保障政策,又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对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社会实践磨砺、关注民生疾苦的基层官员和后备人才,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中,除了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外,还应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公众对这次改革全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杜绝暗箱操作等潜规则,以确保聘用制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为广大大学生就业、创业开辟更为广阔的绿色通道。
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是核心。聘用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后,对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其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单位内部实行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等按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在聘期内有效,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低职高聘一般不得越级高聘。管理人员低职高聘的,须按拟聘职务管理权限事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招聘现场签订合同: 最长不得过退休,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是必需的。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文本,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若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满足。
在合同管理中,还对试用期做了规定。不再被约定试用期的有:原有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和续签合同的;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对于其他人员可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保持已有政策不变。签订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
分配制度
岗位业绩双看重,单位内部分配具有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未聘人员: 老人新人区别待
安置未聘人员实行“两条腿走路”。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在本单位、行业、系统内妥善安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要制定聘用工作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其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是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四是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是进行考试或考核,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
六是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是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