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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承保

什么是买方承保

买方承保是指保险人针对每个买方(进口商)为被保险人确定承保条件,通过批复信用限额来确定最高保险责任关系的行为过程,在整个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最为关键的程序就是确定信用限额。

买方承保的程序

1.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及涵盖原则

信用限额是保险人帮助投保人(出口商)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信用限额包含支付手段、金额和生效时间三个基本要素,有时还需要规定特别限制条件,如赔偿比例、有效期等。

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有效信用限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只适用于单笔信用证的额度,该信用证使用完毕后信用限额即自动失效;另一种是可以循环使用的,即对同一买家(进口商)在同一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信用限额可以循环使用,只是这一信用限额须经保险人批准,信用限额生效后的出口当即有效,同时该限额可循环使用至保险人书面变更该限额时为止。这就是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原则。

信用限额的涵盖原则是指,在同一保险单下,对同一买家(进口商)在同一支付条件下只能有一个有效的信用限额。即在同一支付条件下,信用期限长的信用限额可以涵盖信用期限短的信用限额。在不同的支付条件下的信用限额则可按照OA——D/A——D/P的顺序。即在同一信用期限下,OA的信用限额可以涵盖没有明确批复过信用限额的D/A方式或D/P方式的信用风险,D/A信用限额可以涵盖没有明确批复过信用限额的D/P方式的信用风险。

2.信用限额的申请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单后,被保险人应根据保单承保范围内出口的每一个进口商和银行的具体情况,在出运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信用限额申请。

申请信用限额的具体过程是填写《信用限额申请表》,并注意填表内容应尽可能准确、详细。申请信用限额的支付方式应明确,对非信用证方式应注意与保单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对于超过20万美元的限额申请,还需同时填交一份《信用限额申请附表》,向保险人阐明与买方建立交易的过程、历史交易情况和收汇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以利保险人全面分析买方风险,及时合理审批信用限额。

若保险人已经拥有进口商的详细资料,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内批复信用限额。但如果保险人需要向海外信用调查机构索取资料,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能只需几天,也有的可能需要数星期的时间才能给予答复。获得保险人的批复后,被保险人应对信用限额的有关内容认真复核,尤其应注意信用限额的金额、批复的支付条件和附带的特别条件。

3.进口商的风险评估及限额审批

当被保险人提交信用限额的申请后,保险人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要对买方风险作出评估。风险评估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国别风险分析。对买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环境、特殊贸易限制等地区因素进行分析。

(2)进行买方资信调查。通过对企业注册资料或商业登记资料等了解买方的基本信息,也可通过银行、特定行业报告或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网络、新闻媒体、再保险公司等公共渠道,进一步了解进口商的情况。

(3)在信息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买方(进口商)进行整体风险评估。如对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趋势等作出科学的评估报告,为审批信用限额提供依据。

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结合贸易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风险信用限额。

4.出口申报及交纳保险费

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获得信用限额并安排出运后,按照《保险单明细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承保条件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进行申报,保险人则按约定费率计收保险费,并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对未申报的出口,发生进口商违约事件时,保险人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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