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行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
分类
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 一般书面形式。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文字记载形式,不须由国家有关机关认可。
2. 特殊书面形式。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 包括:(1) 公证形式。(2) 鉴证形式。(3) 审核登记形式。
传统的书面形式
1、合同书。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地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即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
(2)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
书面形式(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3、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