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感文化概述
“乐感文化”说是李泽厚先生于1985年春在一次题为《中国的智慧》讲演中提出的,收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后来在《华夏美学》中又有所发挥,由于氏族宗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及长期延续,以及农业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牢固保持,决定了中国文化具有一种“实践理性”或“实用理性”的倾向或特征。它曾被孔子概括在仁学的模式中。后来慢慢由思想理论积淀并转化为心理结构,内容积淀为形式,成为汉民族的一种无意识的集体原型现象。这种由文化转变来的心理结构,被称之为“文化—心理结构”,或人的心理本体。
存在方式/乐感文化
《论语 学而》的首章却像我们昭示了一个 乐感的存在,引导着我们去过一种充满内心喜乐的生活。而这种生活就是一种”乐感”的生命存在方式。这样的一种存在方式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充满喜乐,我们的生活充满感恩和乐观豁达,而且向我们揭示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层精神:乐感文化。这种文化精神不同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它立足于一个世界(此岸世界)而强调人的主体性存在,并赋予人参天地之化育的本体地位,从而培育了中国人自强不息、乐观积极的精神状态。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自然的‘天道’总是充满了乐观向上的力量,而人道的关键就在于在自我的体认上实现一种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和方式。”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于是在与天地参的过程中,中国人成就了其文化的核心内涵:乐感。那么什么叫中国的“乐感”文化呢?就是只报喜不报忧;什么是西方的罪感文化呢?就是在看到成就时,几乎同时就看到了缺陷。具有乐感文化的中国人,最怕讲困境、危机、失败,最好当喜鹊,不停地报喜、庆功、祝酒、唱赞歌。时常盲目的自弹自唱,自足自乐。就是死了人,也当喜事办。
中国这种乐感文化是怎样形成的呢?这还是因为元气论。元气论认为“混沌一团”的元气非得由秩序来控制才行,强调秩序性。强调秩序就得由人来制定这秩序,就得有个秩序的核心,这就是圣王或圣贤。圣王和圣贤既是秩序的核心,又是秩序的制定者。因为他们是人中的圣贤,因而是理想的人物,理想人物就没缺点,他们的行为就只有可歌颂的功德,两千年过去了,中国人的文化中长期积淀下乐感文化,只可报喜,没有报忧的可能。
优点/乐感文化
(一)乐天知命
乐天知命,早在我们古老的《周易》中就已经有了。从那时起,这种精神就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易》的“乐天知命”、“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否极泰来”的精神,都曾哺育炎黄子孙的心灵,使之丰满开放;它不是造就匍匐于人格神脚下的子民,而是培育“与天地参”的万物之灵:尽管千辛万苦,也乐于眺望未来,相信只要诉诸前仆后继、百折不挠的实践,就终有一天会“时来运转”,柳暗花明。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乐感文化”由于没有人格神,对人的终极关怀没有各种神灵导引,因此使人们在似乎是合目的、合规律的宇宙自然的总体中储备、汲取力量,所以中国是世界上发现自然美最早的国度。
李泽厚指出中国人很注重世俗的幸福:“从古代到今天,从上层精英到下层百姓,从春宫图到老寿星,从敬酒礼仪到行拳猜令(‘酒文化’),从促膝谈心到‘摆龙门阵’(‘茶文化’),从衣食住行到性、健、寿、娱,都展示出中国文化在庆生、乐生、肯定生命和日常生存中去追寻幸福的情本体特征。尽管深知人死神灭,犹如烟火,人生短促,人世无常,中国人却仍然不畏空无而艰难生活。”中国人没有超验理性,因此这种乐感文化体现了以人的现世性为本,而与西方传统强调的“绝对”、“超验”精神相对立。
(二)实用理性
乐感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实用理性。我们中国人,是最讲实用,最讲实际,最讲实惠的。这种讲实用,讲实际,讲实惠,使中国人具有灵活变通的性格,而不会死板固执。综观中国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认真”一词,中国人是不怎么喜欢的。对于那些认死理只有一根筋认准一条道走到黑的人,中国人往往嗤之以鼻,说他们太“较真”,顽固不化,说他们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这种灵活变通,用一个字形容就是“圆”。要求我们为人处世尽量做到圆融、圆满。这种灵活变通,使中国人变得可爱而不令人讨厌,《孟子》中就有这样的内容: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清,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清,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在这里,“男女授受不清”,本是礼法的规定,人人应遵守而行之,然当嫂子回被水淹死,这时该怎么办?孟子提出此时只能用“权”,“权”即权变,即变通。这种变通,在这里明显是好事,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种权变,在让中国人变得圆融、圆满、可爱之时,也为中国人埋下了祸根。
缺点/乐感文化
(一)道德无底线,不守法。
由于讲究“实用理性”,讲究变通,讲究用权,我们中国人有意无意之中滑入了无意义虚无的深渊。本来有些道德信仰价值,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全人类都应该遵循坚守的共同准则。然而,由于使用、变通、用权,我们中国人很少有人对一种道德信仰价值始终如一地坚持。于是,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降低了又降低。学者钱理群先生所倡导的“说话的3条底线”:“一、力图说真话;二、不能说真话时则保持沉默;三、无权保持沉默而不得不说假话时,不应伤害他人。”
由于讲究“实用理性”,讲究变通,讲究用权,导致中国人对法律的淡漠、冷漠,导致我们中国人对规章制度的很那自觉遵守。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中国的长时期的人治。中国人还是擅长用人治的那一套来管理国家,从而给法治中国的建设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从而拖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的后腿,阻碍了中国的进步。
(二)耻辱感、罪恶感的空前缺乏。
乐感文化的另一个不足是,导致我们中国人整体耻辱感、罪恶感的缺乏。相对于“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来说,我们的“乐感文化”是最没有耻辱意识、罪恶意识的。“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恶感文化那样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一个人因受到公开嘲笑与摈斥,或者自以为受人嘲笑而感到耻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象出来的旁观者。罪恶感并不如此。在一个荣誉感意味着无愧于自己心目中的自我形象的民族中,一个人即使在无人知晓自己的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也会为罪恶感所烦恼,而且他的罪恶感确实可以通过供认其罪恶得到减轻。”(《菊花与刀》p160)正因如此,同样是犯下二战中的侵略罪屠杀罪,德国总统可以向受难民族下跪,德国人可以通过全民的彻底忏悔而自新,日本人却不能做到像德国人一样彻底忏悔重新开始,而只能背负着历史重担艰难前行。而“乐感文化”的中国人呢?由于既没有“耻感文化”的“外部的约束力”,又没有“罪感文化”的“内心的自我约束力”(“内心的服罪”),因此,呈现一种严重的价值缺失,判断缺失,呈现一种歇斯底里的癫狂状态。其典型症状是:没有耻辱感,没有罪恶感,行善完全是一种投机性质的投资,讲求“善有善报”。当行善,是为了“善报”的时候,这善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善吗?此时,真正的善没有了,恶却大行其道。
(三)懒于合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设
乐感文化,还导致了中国人的懒惰。一直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我也承认,我们中华民族确实是勤劳、勇敢的,但这种勤劳仅仅是指底层劳动者的体力方面的,而不是指上层社会的统治者心力方面的。在心力方面,不管是底层还是上层,不管是布衣百姓还是帝王将相,体现出来的都是懒惰:懒于思考,懒于思索,懒于反思,懒于制度建设,懒于合理体制的思考与建设。
与西方比较/乐感文化
乐感文化和罪恶文化,哪种文化优越呢?西方文明比中国发达,这本身就说明了罪恶文化的优越,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另一方面,罪恶文化较全面,很少出现大的失误,这当然比只看到喜的单打一要全面、不容易产生失误。一般来说,任何真正有价值的问题,都是与现实相悖,与常识推理相左,因而不免跟现实的政策相抵触。这在中国的昨天确属危险的事情。我们不顾浅陋。把要说的和该说的说出来,全凭一颗没有被奴化了的良心。
一个民族只有要求自身强大的强烈欲望时,才会对外来文化采取理解、宽容和接纳的态度。这和一个人一样,如果不要求前进的话,他不会对别的优点感兴趣,而只会感到自己什么都是优点。这是一种自身软弱、衰颓、处于危亡的抗拒心理。
从以上可以看出,罪感文化是从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问题。能全面的去考虑问题的两个方面。而我们的乐感文化却是单方面的去看问题,不统一,全面。乐感文化却是单方面的去看问题,不统一,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