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现象是指当政府公共部门面临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将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给所谓的临时工。俗称“替罪羊”现象。常见的“临时工”现象主要分为逃避责任型、被动应付型和避重就虚型。
临时工现象频发的原因
第一.公共部门普遍存在用人不育人的问题。大部分的公共部门招聘临时工后直接上岗工作,并没有对临时工上岗前进行职业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因而一些临时工不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技能和道德水平。用人不育人.是埋下“临时工”现象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社会整体就业环境趋紧,大量社会人员挤入公共部门。造成政府公共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紧张.而公共部门巾的某些临时工岗位有着明显的优势,待遇相对好且工作环境稳定,这就驱使了很多找不到工作的社会人员进入公共部门,却不能保障这些人员的素质水平。
第三.这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密不可分。基层政府招聘临时工大多都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脏活、累活、苦活较多。基本都是解决琐碎小事,高技能水平人员不愿意面对这些复杂难处理的基层矛盾,加之某些公共部门观念错误,他们认为百姓思想愚昧且无法沟通,因而聘用了一些做事简单粗暴的临时工。
临时工现象频发的危害
公共部门“临时工”现象频频发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不满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第一,既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也造成了干群之间的矛盾,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满。部分公共部门遇到突发事件只会推卸责任,将事件的制造者统归类为“临时工”.处理事故的结果达不到公众的预期甚至可能与常识相违背,这种做法必然惹怒大众.因而危及了政府公共部门的公信力。而处理某些“l临时工”现象.也只是一种简单的以暴制暴的处理方法。而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二.助长了相关部门的懒政庸政的工作作风。懒政庸政是目前我国“生命力”很顽强的官场病。其本质都是政府不作为的行为和现象。公共部门聘用临时工,其初衷是辅助基层政府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和管理,然而在实际的运用中被扭曲.他们将难做的工作让临时工来干。甚至让临时工来行使执法权,这不仅助长了相关公共部门的懒政庸政的工作作风.也使有关责任人逃脱了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
第三.政府公共部门用工双轨制弊端逐渐显现。如前文所述,临时工被赋予的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以及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者基层政府部门随意设置临时工岗位.招聘过程不透明.也有一些临时工岗位待遇稳定,因而存在托人情找关系的情况。而且.临时工的薪资来源于地方财政。因而部分基层政府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等方法筹集临时工的薪资,这些都违背了公共管理的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
临时工现象的治理对策
公共部门用临时工解燃眉之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治理这一现象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临时工现象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更需要规范行政问责制度和明确相关权责关系。
(一)规范行政问责制度,调动多元主体监督的积极性
行政问责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由于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损害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对其追究责任的一种责任。由于公共部门内部相关责任人职责不清,缺乏执法权力约束,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科学的问责机制,因此.公共部门习惯地拿“临时工”作为推责应急的替罪羊,其实是钻了制度监督的空子。在公共部门应规范行政问责制度,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权力运行,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施政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元主体监督机制,让权力在多方监督下高效运行。唯有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与监督,公共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才可能减少.而“临时工现象”才会得以有效避免。
(二)厘清临时工权责关系,事故问责必须究对责任人
行政执法部门聘用的临时工,采用暴力执法的处理方式,主要体现:暴力恶行、强制拆迁、公车私用等出格行为都是“临时工”所为,这些都有可能是因为临时工的权利和职责界定模糊等问题造成的。因此。必须严格厘清临时工权利和职责的界定。但相关公共部门常常打“擦边球”,让临时工担负起基层执法部门的“主力军”,甚至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执法权力.滥用公权力的现象发生概率则会大大增加该问责临时工的绝对不能姑息,而不该问责临时工的事故。一定要揪出真正的责任承担者,不能让相关责任人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临时工理所当然成为问责挡箭牌。
(三)加强公共部门编制外管理,维护临时工同工同酬的权益
与政府机关编内人员相比.临时工具有流动性强、非正式性和工作期限较短等特点,因此,公共部门往往忽略了这些编外人员的管理,至今尚未建立一套科学的编外人员用人制度以规范临时工管理。但受人员规模限制和财政预算等因素的影响,临时工又成为公共部门必须出现的一类群体,因此加强编制外管理,已经成为公共部门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新课题。公共部门应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总量,严把临时工进入关口,采用实名制管理,主动承担起对临时工用人育人的责任,强化其专业技能培训,让临时工充分胜任其本质工作。同时,加强临时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学会维护自己同工同酬的基本权益,并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免遭黑箱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