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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职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 规范的制定等六项重要使命。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包括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 规、制度措施,分析整体形势,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各部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2.作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事 故查处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应加强事前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危害。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下决心、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 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卫生部将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 医疗机构体系等资源,在全国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同时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4.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陈啸宏说,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 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以及相应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 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

5-6.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产品的许可规定等方面卫生部也 都有了初步的安排。

管理模式

近年来,从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事件,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以及对《食品安全法》的期待。

从分段管理到统一管理

1995年中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是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经过四次审议之后才通过的。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

以往,食品安全管理出自多头,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植,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标准制定和综合协调,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流通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检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餐饮业的安全管理。而《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采用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并建立问责制,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

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便于管理和操作。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既不重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此法公布并施行以后,将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发展措施

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要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生产者实施农业过程中的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记录,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当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

六是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地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实现目标

从国务院法制办2004年7月开始着手立法起草工作算起,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四次审议,可谓五年磨一剑。这样一部精雕细琢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但不可否认,立法只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如何将食品安全法的理想照进令人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在食品安全法通过之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也不可谓不充分。也就是说,食品卫生监管并非无法可依,而问题何在?比照那些食品安全事故就不难发现,几乎每一例都可以找到有关企业违法的依据,也几乎每一例都可以找到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现在的监管体制,没有什么监管空白。但为什么特仑苏牛奶事件还是发生了?对于那种夸大宣传的做法,即使没有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已有工商管理法规,也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之列。

如果说,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的守夜人,那么,如何让他们对本地公民的“守夜”职责与对全体公民的“守夜”职责一致,只有食品安全法是远远不够的。

更进一步,这种“守夜人”职责,不能在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之间厚此薄彼。在二元背景下,政府对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守夜”职责是严重失衡的。这也就不难理解,在阜阳毒奶粉事件和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中,受到伤害更多的总是那些农村的婴儿。要让食品安全法的理想照进现实,一个城乡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的确立是从高层的角度,对食品自上而下地进行的监管,与以往自下而上地进行的效果将完全不同。尽管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食品监督检查中有法可依,但食品监管还应该由一支掌握了最先进的科技手段的监控队伍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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