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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简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定义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介绍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四句话记住它:

销售收入千五万, (1500万)

不请吃饭心不安; (业务招待费)

千分五,千分三, (5‰,3‰)

收入少时反大方. (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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