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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通知书


1.商标

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 包括

以下情况:

(一) 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印章及主体资格证明名义不符;

(二) 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地址(包括中文及英文);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未附送或未贴商标图样及申请书上贴的图样与所附图样不一致的;

(三) 申请商标注册书件缺少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 商标图样不清晰以至无法辨认;

(五) 委托代理的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填写不规范;

(六) 委托代理的申请书件上没有加盖代理组织印章;

(七) 未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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