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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财政

什么是三级财政

三级财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县级市)。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中央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居于主导地位。县级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

三级财政的内容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主要由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单位的财务,以及中央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中央预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内容。

①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级收入是直接缴入中央金库的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级工商税收和关税,中央所属国营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中央所属企业的亏损补贴,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地方财政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上交中央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国内外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地方上解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以及其他上解收入。体制上解收入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地方应上解中央政府的收入;专项上解收入是国家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上交的专门项目的收入。

②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支出,在中国主要有: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企业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科教文,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人民防空费,外交及援外支出,中央级的工、交、商、农、林、水事业费,中央卫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中央政府负担的价格补贴支出,国内外债务支出及其他支出。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主要是中央对收不抵支地区的定额补助、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用于专门项目和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以及其他补助支出等。

③中央财政平衡、结余或赤字。中央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等称为中央财政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称为中央财政结余;收小于支称为中央财政赤字。不同的国家因其平衡方法不同,中央财政平衡的内容也不一样。许多国家将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不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债务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赤字。中国中央财政赤字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 中央财政制定中央级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格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列支成本或报销费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业务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及时向上反映出现的新情况。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在中国,中央财政还包括中央政府与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不通过预算反映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中央各部门和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选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不通过中央预算,但对中央财政影响很大。

县级财政

中国财政计划的第三级,根据财政局文件指示,“简五从三”的财政格局要求。撤销原有的乡镇财政,划归为县级财政督管暨“乡财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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