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借款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一般借款利息
原准则没有关于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全部予以费用化。
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因此,新准则以原准则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问题,符合交易的实质。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对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取得成本。
一般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1.除允许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之外,其余的一般借款利息一律费用化。
2.允许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L的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其中:
(1)L=累计资产支出-专门借款;
(2)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 |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L的加权平均数与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的时间段应当一致。比如:L的加权平均数是按年计算的,那么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应当是年资本化率;L的加权平均数是按季计算的,那么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应当是季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折价(溢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一般借款折价(溢价)摊销→用计算出的一般借款折价(溢价)摊销对一般借款利息进行调整→对于调整后的一般借款利息按照一般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要点在于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即加权平均资本化率)的计算。
对于一般借款,分录的一般处理步骤是:
借:在建工程等②
财务费用③
贷:应付利息①
①计算出总的利息;
②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③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处理思路有区别,对于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一般没有计入财务费用的内容,只需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闲置资金收入,就能得到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对于一般借款,应该先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倒挤得到费用化金额。重点在于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注意:
1.计算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主要是看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各笔资产支出的具体金额与发生时间,用各笔支出金额乘以相应的时间权数即可得到该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加权使用的是时间的权数。
举例:假定企业借款均为一般借款,按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某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1日支出100万元,3月1日支出100万元,则计算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00×90/90+100×60/90+100×30/90。
【注】计算时间权数时,分母取决于企业多长时间计算一次资本化金额。如果是分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则分母是90天(或3个月),如果是按年计算资本化金额,则分母是360天(或12个月)。
2.计算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的资本化率)
①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则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是该笔借款的利率。
接上例,假定该企业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年利率为6%,则:
该一般借款在第一季度总的应付利息=一般借款总额×6%×(3/12);
该一般借款在第一季度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3/12);
然后,再倒挤除财务费用。
②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不止一笔,此时需要计算加权平均资本化率。
加权平均资本化率=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在某一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总额/所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3.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4.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时,借款利息的处理与溢折价的摊销实际上是分不开的,因为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应付利息+/-利息调整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