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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南斯拉夫的劳动者都在联合劳动中享有并行使自治权,即对自己劳动组织的管理权和劳动成果的决定权。联合劳动制度是南斯拉夫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联合劳动通过建立联合劳动组织得以实现。联合劳动组织由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3级组成。其中基层组织是联合劳动的基本形式,是把劳动和资料联合到劳动组织内的基础,是工人的自治共同体,是工人决定有关共同劳动实现的总收入事宜的形式。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人大会,执行机构是工人委员会。有的组织则不设工人委员会而由工人大会直接行使权力,如30人以下的基层组织和部分30人以上70人以下的基层组织。联合劳动复合组织和劳动组织内也设工人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此外,业务共同体也与联合劳动组织一样,最高权力机关为共同体代表大会。该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一些补充性法律条文,如1975年12月24日通过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全部收入的决定和分配法》,1976年11月25日通过的《关于联合劳动组织联合成为同业总会和南斯拉夫经济协会的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