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概况
更多中文名:《虚有权》更多外文名:PrivateProperty
Idioktisia,I…..Greece
Proprietàprivata…..Italy
Idiotikiperiousia…..Greece(festivaltitle)
Propiedadprivada…..Argentina导演:乔克姆?拉弗塞JoachimLafosse编剧:乔克姆?拉弗塞JoachimLafosse
Fran?oisPirot主演:伊莎贝尔?于佩尔IsabelleHuppert….Pascale
KrisCuppens….Jan
杰瑞米?雷乃JérémieRénier….Thierr影片类型:剧情片长:加拿大:105分钟(TorontoInternationalFilmFestival)国家/地区: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对白语言:法语级别:Argentina:16/Italy:T/Netherlands:6
剧情简介
《私有财产》与丈夫离婚多年的中年妇女帕斯卡尔和她的两个毫无自理能力的双生子弗朗索斯和希瑞,一起生活在比利时的一个经过修缮的古老农场里。很久以来,那台声音含糊不清的收音机就是他们跟外界唯一地联系。尽管在很早之前就已经离婚,,但帕斯卡尔跟前夫还是不停的在孩子面前互揭疮疤。寂寞中的帕斯卡尔搭上了邻家的厨师,帕斯卡尔的厨师情人鼓动她卖掉农场,用这笔钱再上阿尔卑斯开一家旅馆,两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弗朗索斯和希瑞发觉他们不得不过自立的生活,坚决反对母亲卖掉农场,甚至不惜用暴力来抵抗这个计划。帕斯卡尔希望情人能够说服两个儿子,但三人的见面异常火爆,情人无奈选择离开,绝望的帕斯卡尔也离家出走。本来两兄弟之间早已存在太多的对峙、嫉妒和猜疑,母亲帕斯卡尔的离开,使两个儿子之间自相残杀的战争愈演愈烈。
幕后花絮
《私有财产》
本片作为2006年威尼斯电影节参赛单元的影片,是第一次参加比赛的年轻导演辣弗塞的第二部作品。两年前他曾经拍过一部《私有疯狂》,颇像是《私有财产》的前集,讲述的是一个离婚寡妇帕斯卡尔,生活在一个偏远的牧场的故事。主角是得过威尼斯终身成就奖的伊莎贝尔?于佩尔。
影片导演乔西姆?拉夫瑟算是新人,本片才是他的第二部导演作品,看上去更像是对他第一部作品《私有疯狂》的进一步发展挖掘“前作中同样是一个名字叫做帕斯卡尔的女人和儿子一起生活在偏远的牧场,不过儿子是一个,而前夫则希望与他重修旧好。本片曾入选63届威尼斯电影节竞赛单元,能够入围威尼斯电影节竞赛单元,至少证明拉夫瑟已经具备了和大师们同台竞技的实力。
由于有法国国宝级影星伊莎贝尔?于佩尔出演女主角,影片在63届威尼斯电影节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伊莎贝尔?于佩尔曾经凭借在影片《女人韵事》中的出色表现在第45届威尼斯电影节封后,在第62届威尼斯电影节上,伊莎贝拉 于佩尔再次获得最佳女演员特别金狮奖的殊荣。有趣的一点是,饰演双生子弗朗索斯和希瑞的两名演员确实是亲生兄弟, 不过现实中他们不是双生子。而其中的杰瑞米?雷尼埃大家应该不会太陌生,2005年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影片《孩子/ L‘Enfant》的男主演。
相关影评
比利时导演执导黑人家庭影片威尼斯赢得叫好声
本片导演乔克姆·拉弗塞
新浪娱乐讯 据路透社8日报道,在6日的威尼斯电影节上,年轻的比利时导演乔克姆·拉弗塞的影片《私有财产》让影评人大声叫绝,《私有财产》是一部讲述一名黑人妇女和她20出头的一对双胞胎儿子之间的家庭故事。
在去年的威尼斯电影节上获奖的才华横溢的法国女演员伊莎贝尔·赫波特在本片中刻画了一名离婚了的中年妇女,她想要卖掉自己的家庭住宅创建一家宾馆,开始她的新生活,拉弗塞和亚尼克·雷尼是现实生活中的亲兄弟,但不是双胞胎,他们饰演的两个儿子的角色几乎抢尽了风头,这两个儿子反对母亲出售房子,和母亲对着干,最后以致反目成仇。
《私有财产》是31岁的拉弗塞的第3部影片,他还是今年竞争威尼斯电影节最高奖项最年轻的导演。在媒体放映后,影片获得一致好评,在记者招待会上,饰演双胞胎中哥哥的拉弗塞说:“这是一个家庭矛盾的故事。由真正的兄弟共同演绎这部影片真的很重要,因为这会让人们有真实感,你无法虚构这种手足关系。”
这是雷尼兄弟第一次在同一个剧组演戏,他们表示,他们发现,这种经历很奇怪,同时也很自然。亚尼克·雷尼告诉记者:“当拉弗塞和我们联系后,我们犹豫了,既渴望一起工作又担心被卷入同一事业中。”他说:“但是,如果我们不是亲兄弟,要达到你们在影片中看到的两个角色之间的这种默契关系,那我们得相处上几年。”
31岁的亚尼克主要是一名舞台演员,弟弟拉弗塞因影片《孩子》的主演而一举成名,《孩子》是另外一部比利时兄弟吉恩·皮埃尔和吕克·达登导演的影片,去年,在戛纳电影节上,《孩子》获得了最高奖项。
赫波特正忙于一个新的戏剧角色,没有时间出席威尼斯电影节,拉弗塞表示,这部影片需要一个就象她那样的意志坚定的而且有实力的女星来平衡这对被宠坏了的,爱闹的双胞胎。拉弗塞说:“这是一个一直没有人给制定任何分界线的家庭,一对双胞胎20出头,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象是十几岁的孩子,他们不愿长大承担责任。当我在试演女主角的时候,我说,拉弗塞和亚尼克将是特别难缠的两个儿子,所有的女演员面带失望,退却了,只有赫波特敢于面对这两个家伙。”
(一)出版合同的概念
出版合同是指著作人就作品出版事宜与出版人所达成的协议。依据出版合同,作者或版权拥有者将其作品交付出版人出版而实现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出版人则在一定时间内(我国目前规定为5年)对该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和发行权。出版合同的标的是作品,包括:著作、译作;剧本、乐谱、舞谱;绘画、书法、照片;地图、设计图、示意图、科学图表等。
(二)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的写法
1.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
出版合同的文本格式多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刷,如本节范例二。当事人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统一印制的条款有所选择,协商一致后再填写,但主要条款应完备。
2.出版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这是合同的前置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还包括双方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双方的永久住址或地址;注明签约日期、作品的名称和类型、估计字数或页码以及开本。
(2)明确规定作者转让图书出版权的文种、期限、出版和发行地区。
(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合同中要注明作者保证其作品不侵犯别人的版权,没有诽谤、淫秽的内容等,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而给出版者造成损失,作者负责赔偿。还应注明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等的具体要求。
(4)明确约定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
(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写明作品需引用第三者的插图或照片时,作者应取得第三者许可并为此支付报酬。
(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如由作者亲自提供,或作者同意由第三者提供,其报酬从支付给作者的版税中扣除。
(7)作者审读校样。如规定由作者审读校样,作者应按时审读和退回校样。如果校样不能按时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译者应承担部分费用(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0%)。
(8)出版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如果出版者自冒风险、自筹资金出版图书,由出版者决定用什么纸张、几号字型、图书的印数和定价、如何装订等。
(9)写明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书籍稿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两种,初版的书籍按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同时按印数多少付给印数稿酬。再版时只付印数稿酬。还应写明自合同签字后,预付给作者一部分基本稿酬,其余稿酬在书籍出版后(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
(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如经作者同意将精装书的重印出版权和缩写本的出版权或将平装书的出版权转让给第三者,应约定出版者至少应将所得收入的〖CD#1]%支付给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间,经著者(或译者)同意,出版者有权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须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如果著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应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著译者,并应按下列比例向著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改编—75%;翻译—75%;表演—75%;播放—80%;录音录像—80%;摄制影片—80%。
(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著译作出版后,出版者应免费送给著译者样书15至20本。著译者可以批发价格或低于批发价的价格向出版者购书以供自用。
(13)滞销图书的处理办法。如未经作者同意,图书首次出版未满两年,出版者不得降价出售;两年之后,图书滞销,出版者事先通知作者后可以降价出售,作者有权优先购买。
(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作者不得将有竞争能力的作品交第三者出版,影响出版合同中规定的作品的发行,使出版者遭受损失。
(15)合同的转让。未经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将作者在合同中给予出版者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第三者。
(16)修订再版。在图书发行一定时间之后,如出版者要求作者修订再版,以适应新的情况,作者应当修订,出版者应为此付酬;如本人不愿修订或作者死亡,应当允许出版者请人修订,其费用从应付给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17)脱销和绝版。在合同有效期间,如图书脱销或绝版,出版者应在接到作者通知若干月之内重印发行;如过若干时期后,市场上仍然见不到图书,作者给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全部自动回归作者,合同失效。
(18)优先选择权。合同中的作品出版后,出版者对作者的第二、第三部作品有优先选择出版的权利,但作者交稿六个星期内,出版者应明确答复是否愿意出版。如果超过六个星期不答复,则认为已被接受;如果不出版,作者有权要求赔偿。
(19)废约及违约责任。如作者不按时交稿、审阅和退还校样,拒绝修订作品,也不同意他人修订,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版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版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出版作品,拒绝重印,不按时支付稿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作者有权废约和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图书不能出版,出版者应支付著译者30%的基本稿酬;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应付给著译者50%~70%的基本稿酬。遇有这两种情况都应将稿件退还著译者。
(20)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如发现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权,出版者可以作者的名义提出诉讼,从侵权方获得的经济赔偿,扣除诉讼费用外,与作者双方平分。
(21)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应约定合同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但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选择。
(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著译者的权利和义务
著译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有权对出版的作品署本名、化名(笔名)或不署名;有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修改或收回作品(但如造成损失应适当赔偿);有权获得报酬。与此同时,应负以下主要义务。
第一,交付著作稿(或译稿)的义务。出版合同一经成立,著译者须将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交付出版社,并保证作品是其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保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
第二,告知义务。著译者在将其作品交付出版者之前,如果曾将该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交付第三人出版或发表的,著译者在与出版者订立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出版人。
第三,不作为的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间,著译者不得将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
第四,校样。著译者若看校样只能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看完、签字退还出版者。
2.出版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出版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是,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合同成立后5年内)对合同约定的著作稿(或译稿)享有专有出版权。同时,它又负有以下义务。
第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出版著作稿(或译稿)。
第二,征求意见的义务。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译稿),若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著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
第三,按合同约定向著译者支付报酬、赠送样书。
第四,著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出版者负有再版义务。
此外,出版者负有校样和妥善保管著译稿的义务。如果著译稿首次出版前,出版者将若干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