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计划
打破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但由于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还极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所以近年来央行不断致力于民间借贷“阳光化”。
央行草拟的《放贷人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据悉,《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
根据《条例》,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这也是“放贷人”与银行的最大区别。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抵押品将不再仅限于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协商的内容,把应收账款、农民土地流转等动产纳入到抵押品中。
刘萍强调,“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条例》是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为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并将在此轮刺激内需中发挥积极作用。
背景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
2008年7月份,银监会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允许满足一定资本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农民开辟了传统银行系统之外的融资渠道,并让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
这一试点的推广速度之快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料。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数十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门营业。而广东银监局副局长孟建波此前曾表示,广东省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法规。